桐乡市民政局出台新政5月1日起正式实施收养评估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24
日前,桐乡市民政局印发了《桐乡市收养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5月1日起对拟收养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的家庭进行评估,好中择优确定收养家庭。
此次开展的收养评估将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工作方针,坚持儿童权益最大化。通过开展收养评估试点工作,一是建立起收养评估的模式、指标体系和程序,将评估结论作为调整建立收养关系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起收养家庭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收养行为,完善收养登记程序,有效遏制不具备条件的家庭收养孩子,切实维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收养评估包括收养家庭基本信息、收养动机、个人文化和经历、家庭背景、身体健康状况、子女情况、收养人主要社会关系对收养的看法、婚姻家庭关系、职业和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和环境、道德品行、对收养做出的准备、婚姻家庭关系、该弃婴在该家庭的寄养适应情况(一般在经初评估适合收养家庭寄养半个月左右)等诸多指标。重点评估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无虐待(忽视)儿童、家庭暴力或者其他针对儿童的违法行为,有无吸毒、酗酒或暴力犯罪,申请人的收入或经济能力是否足以负担家庭生活,申请人能否提供充足的空间满足新增被子收养儿童的需求,申请人有无身体或者心理疾病影响其给予被收养儿童适当的照顾,申请人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信息等事项。
收养评估的试点阶段先采取由市民政局派员进行评估的方式,待相关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的模式。评估程序为有收养需求的家庭先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报名,待市儿童福利院有了合适的可以被收养的儿童后,按报名时间先后的顺序,从已经报名的家庭中按1名儿童比2-3户家庭的比例选取评估对象。再对评估对象按评估指标通过约见、面谈、家访、走访等办法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时间一般为一件收养3-6个月,试点期间暂不对接受评估的收养家庭收费。
此次开展的收养评估将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工作方针,坚持儿童权益最大化。通过开展收养评估试点工作,一是建立起收养评估的模式、指标体系和程序,将评估结论作为调整建立收养关系的重要依据,逐步建立起收养家庭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收养行为,完善收养登记程序,有效遏制不具备条件的家庭收养孩子,切实维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收养评估包括收养家庭基本信息、收养动机、个人文化和经历、家庭背景、身体健康状况、子女情况、收养人主要社会关系对收养的看法、婚姻家庭关系、职业和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和环境、道德品行、对收养做出的准备、婚姻家庭关系、该弃婴在该家庭的寄养适应情况(一般在经初评估适合收养家庭寄养半个月左右)等诸多指标。重点评估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无虐待(忽视)儿童、家庭暴力或者其他针对儿童的违法行为,有无吸毒、酗酒或暴力犯罪,申请人的收入或经济能力是否足以负担家庭生活,申请人能否提供充足的空间满足新增被子收养儿童的需求,申请人有无身体或者心理疾病影响其给予被收养儿童适当的照顾,申请人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信息等事项。
收养评估的试点阶段先采取由市民政局派员进行评估的方式,待相关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政府委托购买服务的模式。评估程序为有收养需求的家庭先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报名,待市儿童福利院有了合适的可以被收养的儿童后,按报名时间先后的顺序,从已经报名的家庭中按1名儿童比2-3户家庭的比例选取评估对象。再对评估对象按评估指标通过约见、面谈、家访、走访等办法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时间一般为一件收养3-6个月,试点期间暂不对接受评估的收养家庭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