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县民政局四举措做好低保调标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31
一是明确任务,及早部署。该局于3月6日出台了低保调标文件,要求各街道(乡镇)明确责任,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此次调标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调标工作顺利完成;二是组织集中调标,在调标过程中,组织各街道(乡镇)集中进行网络数据调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调标工作;三是严把调标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调查核实,以政策为依据,以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为依据,防止错误审批,防止个人印象审批,防止个人关系审批,确保家庭人口核算准确、家庭收入核算准确,补差金额核算准确,保障金额落实准确,四是做到调标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调标对象公开、调标政策公开、调标补助金额公开。 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比提高8%以上,基本消除家庭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的贫困现象。城镇低保由原来每人每月488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8元;农村低保由原来每人每月35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