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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四个突破”开启“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

发布日期:2015-03-30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去年以来,长兴县积极探索“医养融合”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新模式,力图破解养老机构老人的医疗、康复和护理等难题。一是突破体制障碍,部门联手攻关。针对养老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长兴县民政局联合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意见》(长民〔2014〕57号)文件,明确了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和护理型床位建设目标,并在长兴国泰医院和长兴雉州医院进行了试点,成立2家民办护理型养老机构。二是突破政策壁垒,制度相互衔接。为解决医养融合之间的职能、机制、政策及标准不同问题,长兴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长兴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与医疗卫生体系合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51号)文件,明确了医养融合工作目标、合作原则、服务内容,使入住养老机构老人享受“医院式”专业、周到的医疗保健服务,并将养老床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病床统一调配使用,逐步实现养老信息系统与健康医疗信息共享。三是突破利益障碍,实现合作共赢。合作双方在利益分配和资源共享方面经过半年多的试点探索,实现了入住老人方便看病、老人家属不为服务操心、医疗机构增加服务对象、养老机构拥有医疗保障“一举四赢”的效果。同时,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还享受到养老床位补助、床位运行补贴、养老护理员特殊津贴、政策性保险补助、护理员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四是突破路径依赖,推进体系融合。针对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不统一、服务内涵不一致、考核标准不衔接、收费评价不相同、管理培训不兼容等一系列问题,县民政、卫生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将“医养融合”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分别监管和考察,并逐步在政策、服务、标准、人员、制度、培训、技术、评估、信息和监管等方面进一步融合,以真正实现医疗和养老两大体系上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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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四个突破”开启“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5-03-30
    去年以来,长兴县积极探索“医养融合”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新模式,力图破解养老机构老人的医疗、康复和护理等难题。一是突破体制障碍,部门联手攻关。针对养老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长兴县民政局联合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意见》(长民〔2014〕57号)文件,明确了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和护理型床位建设目标,并在长兴国泰医院和长兴雉州医院进行了试点,成立2家民办护理型养老机构。二是突破政策壁垒,制度相互衔接。为解决医养融合之间的职能、机制、政策及标准不同问题,长兴县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强长兴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与医疗卫生体系合作的意见》(长政发〔2014〕51号)文件,明确了医养融合工作目标、合作原则、服务内容,使入住养老机构老人享受“医院式”专业、周到的医疗保健服务,并将养老床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病床统一调配使用,逐步实现养老信息系统与健康医疗信息共享。三是突破利益障碍,实现合作共赢。合作双方在利益分配和资源共享方面经过半年多的试点探索,实现了入住老人方便看病、老人家属不为服务操心、医疗机构增加服务对象、养老机构拥有医疗保障“一举四赢”的效果。同时,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还享受到养老床位补助、床位运行补贴、养老护理员特殊津贴、政策性保险补助、护理员入职奖补等优惠政策。四是突破路径依赖,推进体系融合。针对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不统一、服务内涵不一致、考核标准不衔接、收费评价不相同、管理培训不兼容等一系列问题,县民政、卫生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将“医养融合”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分别监管和考察,并逐步在政策、服务、标准、人员、制度、培训、技术、评估、信息和监管等方面进一步融合,以真正实现医疗和养老两大体系上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