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民政重点领域和群众重点关注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含政务微博、微信公开信息)2395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答复咨询3798件次,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4件,行政复议4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主要工作情况:
(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浙江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要求,按照规定职权和程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加强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严格按照“提出-审查-公开-反馈”等程序实施,坚持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及时公开了201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情况、2013年度本级财政决算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等。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浙江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民法〔2014〕20号),增强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针对性、有效性。2014年,共有12件规范性文件通过省法制办备案审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民法〔2014〕193号)形式,对继续有效的103件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公开。
(三)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一是率先全国颁布实施《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实现社会救助权力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为促进社会救助长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规范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低保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最低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三是完善低保政策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扎实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采取宣传展板、宣传单(册)以及网站、报纸、电视报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确保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四是强化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要求,坚持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直补到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救助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定期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将低保工作的全过程置于全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
我厅201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整体规范、有序,但也存在部分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详尽,个别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等问题。2015年,我厅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坚持以公开促进服务,把公正公平、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贯穿于各个环节。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查,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全力推进财政资金及政务运行信息公开,按时公开本级财政预决算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等。二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使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细化信息公开项目和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我省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三是加强网络平台管理。加强厅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厅长信箱等网络平台管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公众提供更为方便、快捷、有针对性的网上信息服务,创造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