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社会救助呈现“多维升级”态势
发布时间:2015-03-13
永嘉县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救助体系,规范工作行为,社会救助工作呈现“多维升级”态势,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是救助标准升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保障标准均得到提升,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比上年增幅10%,由每月521提高到574元;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8.2%,由每月的402元提高到435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5.8%。
二是动态管理升级。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永嘉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面建成社会救助统一服务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严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四道“关口”,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待遇公正、应保尽保、进出有序”。
三是救助范围升级。坚持困难救济、医疗救助和特殊人员救助全覆盖,据统计,2014年累计保障发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困难对象、医疗、灾害和临时救助等4.5万余人、近1亿多元。
四是救助力量升级。采取企业冠名、社会募捐、爱心奉献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加快推进爱心驿站建设提质扩面,累计建成爱心驿站17个,实现镇街基本覆盖,并成立了全市首个以企业家名字冠名的“黄振洲•爱心驿站”;成功引入全市首笔最大金额100万,分五年共投入500万元成立的首家个人创办“爱心驿站”。
五是责任追究升级。率先出台了《永嘉县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在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负有审查、审核、审批、监督和资金发放等职权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救助对象的职责和义务,并根据不同违规情况,详细规定了各相关主体的追责方式。
一是救助标准升级。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孤儿保障标准均得到提升,其中,城镇低保标准比上年增幅10%,由每月521提高到574元;农村低保标准增幅达8.2%,由每月的402元提高到435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5.8%。
二是动态管理升级。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永嘉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面建成社会救助统一服务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定和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严把入户调查、审核审批、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四道“关口”,切实做到“对象准确、待遇公正、应保尽保、进出有序”。
三是救助范围升级。坚持困难救济、医疗救助和特殊人员救助全覆盖,据统计,2014年累计保障发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困难对象、医疗、灾害和临时救助等4.5万余人、近1亿多元。
四是救助力量升级。采取企业冠名、社会募捐、爱心奉献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加快推进爱心驿站建设提质扩面,累计建成爱心驿站17个,实现镇街基本覆盖,并成立了全市首个以企业家名字冠名的“黄振洲•爱心驿站”;成功引入全市首笔最大金额100万,分五年共投入500万元成立的首家个人创办“爱心驿站”。
五是责任追究升级。率先出台了《永嘉县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在社会救助管理工作中负有审查、审核、审批、监督和资金发放等职权的组织机构、工作人员及救助对象的职责和义务,并根据不同违规情况,详细规定了各相关主体的追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