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时提高低保标准。下发遂政办发〔2015〕16号文件《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5856元/年提高至6336元/年,提高8.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4224元/年提高至4752元/年,提高12.5%;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5%,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
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地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遂政办发〔2014〕5号文件出台了《遂昌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2015年6月县民政局下发《关于委托乡镇(街道)审批较小金额临时救助的通知》,委托乡镇(街道)审批救助金额1000元以下的临时救助,经乡镇临时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对象,可报县民政局申请二次救助。
三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为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今年9月遂政发〔2015〕59号文件修订出台了《遂昌县医疗救助办法》。该办法在保留《救助办法(试行)》的三大类五小类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将孤儿列入与五保对象同等比例救助,将困境儿童和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列入与低保对象同等比例救助,新增因病致贫人员,还相应提高了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