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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5-01636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单位 浙江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15-10-30
文  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5-10-30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计财处

一、浙江省民政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民政工作。

2.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3. 负责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4. 负责全省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评定伤残等级,承办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等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军供管理和保障工作;承担省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 负责全省救灾减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使用;组织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指导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指导全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倒塌房屋争议裁定工作。 
7. 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全省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8. 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9. 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省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省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会同省测绘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10. 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依法管理、指导慈善事业;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省革命老区扶贫工作,负责农村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定期补助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
11. 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2. 负责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使用管理工作。
13. 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14. 办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15. 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有关扶持工作,承担核应急安置专业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民政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厅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省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省荣军医院、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省军用饮食供应站、浙江民政康复中心、省区划地名档案馆、省民政厅信息中心、省减灾中心、省老年活动中心、省民政研究中心、浙江老年电视大学、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假肢科研康复中心等单位预算。
二、浙江省民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民政厅2015年收入预算60,249.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8,628.88万元,占47.51%;专户资金1,218万元,占2.02 %;事业收入4,580.58万元,占7.6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0,879.98万元,占18.05%;其他收入1,134.3万元,占1.88 %;上年结转收入13,808.02万元,占22.94%。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民政厅2015年支出预算60,249.76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教育支出27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912.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8.4万元,农林水支出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7.9万元,其他支出12,350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113.7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208.54万元,项目支出35,067.4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10,8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5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业务培训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600.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298.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635.54万元,主要用于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厅属信息中心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3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891.25万元,主要用于老龄事务管理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244.9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142.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581.4万元,主要用于军供站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358.1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以及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方面的专项业务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079.86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30.36万元,主要用于在省荣军医院集中休养的伤残人员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2,534.7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医疗补助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假肢矫形(项)4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假肢科研康复中心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项)1,522.2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6.3万元,主要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5.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83.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6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21.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12万元,主要用于革命老区扶贫开发管理的支出。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1.2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9.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24.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12,35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四)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2.03万元,比上年下降7.27%。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开展民政事务学习交流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6.26万元,比上年下降35.0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省市厅局来浙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61.43万元,比上年下降2.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61.43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核灾、区划地名管理等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业务培训的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龄事务管理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管理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部队供应(项):指军供站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用于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的医疗补助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假肢矫形(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假肢康复中心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项):指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2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2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支出。
29.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12万元,指用于革命老区扶贫开发管理的支出。
3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2.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方面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附:2015年预算报表.xlsx


浙江省民政厅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