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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14-06-13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民政厅 计划财务处

 

  

2013年,全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实施现代大民政战略,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 “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下放部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率先全国启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入选全国“2013社会组织十件大事”。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36426个,比上年增长14.26%;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35.08万人,比上年增长8.14%。

图1  社会组织


表1 2004—2013年社会组织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社团(个)

10,862

11,555

12,470

12,915

13,743

14,352

14,870

15,456

16,452

18,108

民非(个)

9,760

10,189

10,810

11,290

12,383

13,061

13,878

13,770

15,163

17,992

基金会(个)

95

109

125

140

151

167

189

222

265

326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团体18108个,比上年增长10.07%,按照社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省级社团1030个,地级社团4349个,县级社团12729个。按照社团服务的主要领域划分,科技研究类1264个,生态环境类316个,教育类844个,卫生类582个,社会工作类1915个,文化类1662个,体育类1342个,法律类219个,工商业服务类3090个,宗教类350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1494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2029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55个,其他2946个。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7992个,比上年增加18.66%。其中:科技研究类1143个,生态环境类17个,教育类11062个,卫生类755个,社会工作类2364个,文化类956个,体育类759个,法律类55个,工商业服务类158个,宗教类1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21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28个,其他673个。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基金会326个,比上年增长  23.02%。其中:公募基金会134个,非公募基金会192个。

二、双拥优抚安置任务全面落实

双拥优抚政策体系深化完善。扎实做好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切实加强烈士褒扬工作,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高优抚政策的保障水平和透明度,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物价补贴。截至2013年底,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抚恤事业费21.78亿元,其中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20.39亿元,比上年增长12.47%。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平稳推进。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一人一岗”。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过培训的退役士兵就业率达100%。截至2013年底,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退役安置事业费10.30亿元,比上年增长9.34%,其中:支出退伍军人安置费3.92亿元;支出军休安置费4.97亿元。

 

图2  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表2 2004—2013年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抚恤事业费(亿元)

5.95

7.38

8.32

9.96

12.11

14.49

16.20

17.35

19.21

21.78

退役安置事业费

(亿元)

3.36

3.97

3.89

5.09

5.71

6.37

7.12

8.55

9.42

10.30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优抚安置单位144个,其中:军休所(含管理中心)67个,军供站11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40个,荣誉军人康复医院1个,复退军人精神病院1个,复员军人疗养院1个,光荣院23个。  

三、防灾减灾救灾成效显著

稳步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强化减灾委的综合协调职能,成立了省减灾中心。全力开展“菲特”台风等抗灾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下拨救灾款物,加快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全力保障好灾民基本生活。累计建成避灾安置场所8395个,年度新增1144个,基本实现每个县、乡有1-2个避灾安置场所。广泛开展防灾减灾主题宣传活动,创建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11个(含宁波)、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41个。

2013年全省累计受灾人口1653.92万人,因灾死亡15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34.78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14.06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683.29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35.91亿元。全省共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3.32亿元,其中:生活救济费2.08亿元。

图3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表3 2004—2013年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农作物受灾面积

(万公顷)

80.97

109.32

41.23

84.63

116.47

44.47

58.93

45.35

53.62

134.78

直接经济损失(亿元)

256.81

441.56

161.37

196.16

240.54

119.87

112.72

163.9

313.01

683.29

因灾死亡人口数(人)

225

89

221

48

17

21

26

5

10

15

四、社会救助迈入法治轨道

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发45号文件精神,社会救助在立法保障、城乡统筹、完善制度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面启动,79个县(市、区)达到“四个有”要求。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含农村五保)62.32万人,全年实际支出保障资金24.32亿元。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18万人,支出保障资金4.38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含农村五保)55.14万人,支出保障资金19.94亿元。城乡平均月低保标准达到526元和406元,同比分别增长10.4%和16.1%,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市标准的77.2%,同比缩小3.8个百分点。杭州市区、宁波市、嵊泗县等地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图4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表4 2004—201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保障人数(万人)

8.85

8.9

8.91

9.02

9.39

9.33

8.98

8.76

7.85

7.18


年增长率(%)

9.67

0.56

0.11

1.23

4.10

-0.64

-3.75

-2.45

-10.39

-8.54


医疗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各市、县(市、区)安排医疗救助资金6.5亿元,人均筹资13.6元,直接救助133.45万人次,支出8.7亿元;资助114.5万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支出1.66亿元。筹集临时救助预算资金2.11亿元,救助29.1万人次,支出1.93亿元。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126.69万人次,发放慰问金5.59亿元。

图5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表5 2004—2013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保障人数

(万人)

53.96

52.57

53.99

56.14

59.35

56.58

57.37

58.10

56.74

55.14  

年增长率(%)

14.39

-2.58

2.70

3.98

5.72

-4.67

1.40

1.27

-2.34

-2.82  

五、城乡社区建设统筹推进

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工作。有力指导城市社区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基层民主自治。截至2013年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32568个,其中:村委会28339个,比上年减少459个,村民小组25.34万个,村委会成员10.40万人;居委会(社区)4229个,比上年增加222个,居民小组6.96万个,居委会成员2.03万人。

图6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表6 2004—2013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村委会(个)

35,838

34,408

32,931

30,978

30,068

29,958

29,303

28,812

28,798

28,339

居委会(社区)

(个)

3,635

3,488

3,737

3,799

3,828

4,016

4,103

4,176

4,007

4,229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全面推进96345市、县(市、区)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全年新建20个信息平台,累计建成69个,覆盖82个县(市、区)。 继续推进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新建成6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41万个,其中:县级、乡镇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1852个。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8.43万个。

 

图7  社区服务


表7 2004—2013年社区服务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社区服务设施(万个)

3.10

3.63

3.05

3.27

2.55

2.85

2.03

1.88

2.48

2.41

县级、乡镇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个)

223

300

301

365

445

579

1,112

1,187

1,376

1,860

六、社会福利体系不断健全

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新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3491家,有14.5万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其中2万人享受全额补贴。培训机构养老护理人员(含居家养老服务人员)4.35万名,培训辅导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护理人员20万名。建成城乡老年活动中心(室)3.5万个,老年电大教学点1.04万个,老年人协会3.1万个。积极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探索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截至2013年底,全省供养农村五保人员3.74万人,城镇“三无”人员0.5万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7.3%和97.74%。

表8 全省城乡各种收养性单位床位和收养人员情况

项  目

床位数(张)

收养人数(人)

2012年

2013年

2012年

2013年

全省合计

249,249

279,609

126,986

140,423

一、优抚类收养性单位

1,575

1,533

1,041

982

1、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417

443

439

435

2、复退军人精神病院

200

200

200

200

3、复员军人疗养院

90

90

90

90

4、光荣院

868

800

312

257

二、福利类收养性单位

247,674

278,076

125,945

139,441

1、社会福利院

24,854

25,748

12,099

13,246

2、儿童福利机构①

2,210

2,395

1,981

1,557

3、社会福利医院

360

910

360

360

4、城市养老服务机构

70,688

79,947

32,216

37,894

5、农村养老服务机构

149,160

168,674

79,125

86,175

6、其他收养性机构

402

402

164

209

注①:本栏统计为儿童福利院数据,不包含社会福利院儿童部床位数和收养人数。

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制度建设,完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孤儿5204名,其中:福利机构养育孤儿2667名,社会散居孤儿2537名。比照孤儿救助的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15047名。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4037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3956件,外国人收养81件。

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2089个,床位27.96万张,比上年增长12.18%;收养14.04万人,比上年增长10.58%。其中养老床位27.57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7张(2013年底老年人口897.83万人)。

图8  收养单位情况


表9 2004—2013年收养单位情况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床位数(万张)

9.88

11.79

12.89

14.78

15.49

17.25

19.42

21.81

24.92

27.96  

收养人数(万人)

7.15

8.17

8.86

10.53

9.87

10.40

10.88

11.96

12.70

14.04  

床位年增长率(%)

33.88

19.33

9.33

14.66

4.80

11.36

12.58

12.31

14.26

12.20  

慈善事业取得新的发展。组织开展第四届“浙江慈善奖”评选,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全年募集善款36亿元。发行福利彩票124.5亿元,筹集公益金35.3亿元,同比增长22%。

福利企业整体发展平稳,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提请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法》。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福利企业2123个,安置残疾职工7.36人,其中:女性残疾职工2.76万人;纳税总额39.65亿元,实际减免税金21.39亿元;实现利润36.34亿元。

图9  福利彩票发行情况


表10 2004—2013年福利彩票发行情况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福利彩票发行量

(亿元)

8.2

16.0

24.4

44.5

40.7

49.3

73.4

92.7

102.4

124.5  

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

(亿元)

2.9

5.6

8.4

15.1

13.4

16.2

22.1

27.4

30.1

35.3  

七、社会事务管理取得新成效

惠民殡葬政策稳步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实现全省全覆盖,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85.1%。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殡仪服务单位217个,其中:殡仪馆76个,殡葬管理单位68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72个。殡仪服务单位共有职工0.35万人,火化炉343台,全年处理遗体30.6万具。

婚姻登记工作有序开展。2013年,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42.22万对,比上年减少1.98万对,减少4.48%。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41.70万对,比上年减少2.08万对,减少4.77%;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5219对,比上年增加1052对,增长25.25%。从年龄结构上看,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达42.10%,20—24岁达21.64%,30—34岁达12.74%,35—39岁达6.09%,40岁以上达17.44%。全省共办理离婚登记10.81万对,比上年增加1.0万对,增长10.21%,增长比率呈逐年递增趋势。

图10  婚姻登记情况


表11 2004—2013年婚姻登记情况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结婚数

(万对)

39.92

35.30

41.65

38.12

41.38

42.76

43.16

44.09

44.20

42.22  

离婚数

(万对)

4.64

5.21

6.06

6.69

7.37

8.29

8.77

9.04

9.81

10.81  

救助管理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审检查工作。向民政部推荐绍兴市、衢州市、义乌市、嘉兴市、绍兴县、上虞市6个单位为2013年度国家三级救助管理站。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救助管理机构78个,床位数0.34万张,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1.82亿元,比上年增长38.93%,共救助5.7万人次。

八、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依法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组织实施、审核申报了有关地区一批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绍兴市撤销绍兴县设立柯桥区、撤销上虞市设立上虞区获国务院批准。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11个地级市,34个市辖区,21个县级市,34个县,1个自治县,1324个乡、镇(街道)。其中,镇639个,比上年减少11个;乡264个(含民族乡14个),比上年减少15个;街道办事处421个,比上年增加9个。

图11  乡镇街道变化


 

表12 2004—2013年乡镇街道变化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乡(个)

519

475

461

453

446

445

443

290

279

264  

镇(个)

760

752

754

750

747

735

728

654

650

639  

街道(个)

290

298

304

313

318

333

341

402

412

421  

加强地名文化宣传工作,创新平安边界做法。以开展“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4类全国地名文化遗产的调查、评估、申报和保护工作为重点,指导各地建立市、县两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推进基层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完成涉界乡镇(街道)签订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率达30%以上,从源头上预防减少边界纠纷的发生,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谐。

九、民政事业费增长实现新突破

民政事业费支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3年全省民政事业费支出达到148.72亿元,比上年增长13.36%,其中: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142.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95%。主要包括:抚恤支出21.78亿元,退役安置支出10.30亿元,社会救助支出46.06亿元,社会福利支出29.43亿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1.98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3.32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1亿元,其他款项用于民政支出7.80亿元。

 

图12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

 

 

 

 

 

 


表13 2004—2013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事业费支出(亿元)

29.47

35.43

41.51

50.89

61.08

70.41

88.49

106.16

125.39

142.88

年增长率(%)

55.43

20.22

17.16

22.60

20.02

15.28

25.68

19.97

18.11

13.95

福利彩票公益金继续发挥积极作用。2013年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资助各类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项目9796个,资助公益金14.18亿元。主要是:1、资助县(含县)以上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项目148个,资助资金40647.96万元。2、资助县以下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和照料中心、老年电大等项目4516个,资助资金29214.64万元。3、资助养老服务补贴项目371个, 资助对象7.7万人,资助资金4184.56万元。4、资助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等项目63个,资助资金4796.9万元。5、资助社区服务设施项目2045个,资助资金11332.8万元。6、资助避灾安置场所、救灾储备仓库、减灾示范社区项目859个,资助资金6587.45万元。7、资助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项目552个,资助对象16.8万人,资助资金14800.14万元。8、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76个,资助资金3184.23万元。9、资助残疾人事业设施设备和“福彩助我行” (为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低保等困难残疾对象装配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具) 项目372个,资助资金15221.29万元。10、资助救助类单位、殡葬事业、社会组织公益项目等794个,资助资金11817.55万元。上述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有效地推进了我省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民生保障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图13  基本建设投资情况



表14 2004—2013年基本建设投资情况

指  标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基本建设投资 (亿元)

2.78

2.52

2.50

2.20

3.87

6.05

7.03

8.53

11.17

9.95  

年增长率(%)

-0.71

-9.35

-0.79

-12.00

75.91

56.33

16.20

21.34

30.95

-10.92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2013年完成投资总额9.95亿元,其中:国家投资5.17亿元,比上年增长27.34%。主要包括:城市养老服务机构3.20亿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0.24亿元,社会福利院3.09亿元,复员军人疗养院0.16亿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0.04亿元,社会福利医院0.16亿元,儿童福利机构0.21亿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0.01亿元,救助管理站0.09亿元,老龄事业0.16亿元,救灾储备0.17亿元,烈士纪念建筑0.35亿元,殡仪馆1.77亿元,其他0.30亿元。

 

 

浙江省民政厅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