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移民管理机构: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2014年4月14日 附件: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工程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移民合法权益,加强大中型水库工程移民安置管理,维护移民安置规划的严肃性,规范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变更行为,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