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要点》)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民政重点领域和群众重点关注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总体情况
2014年,省民政厅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继续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透明度。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65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答复咨询3798件次,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4件,行政复议4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
二、贯彻落实《要点》情况
按照《要点》要求,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厅网站公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流程等信息,在厅内部网站公开省级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方法。
(一)推动社会救助立法。率先全国颁布实施《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实现社会救助权力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为促进社会救助长远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该条例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规范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低保对象和其他救助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浙江省最低保障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截至9月底,全省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2.2万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42元和426元,平均补差分别为每人每月409元和261元,救助标准、补差力度、城乡均衡水平继续走在全国省区前列。
(三)建立低保信息核对机制。截至9月底,全省所有县(市、区)启动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其中84个县(市、区)完成了“四个有”工作要求,完成率为93.3%。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全省96%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
(四)完善低保政策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扎实开展每年9月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采取宣传展板、宣传单(册)以及网站、报纸、电视报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确保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基层民政干部还利用入户调查、走访慰问等时机开展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将低保政策的对象范围、救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不断扩大救助政策的公众知晓度。
(五)强化低保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低保资金的发放标准和程序,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民政资金社会化发放的通知》(浙民计〔2008〕206号)要求,坚持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放,直补到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救助资金高效安全运行;定期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将低保工作的全过程置于全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