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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13-021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浙民复〔2013〕11号 公开日期 2013-09-22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主题分类 民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sp10-2013-0017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授权义乌市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9-22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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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sp10-2013-0017

浙民复[2013]11号

义乌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授权义乌市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权限的请示》(义民[2013]188号)悉。根据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授权义乌市民政局负责办理本市涉外、涉港澳台居民、涉华侨、出国人员(以下简称涉外)的婚姻登记。

涉外婚姻登记是一项严肃的行政确认行为,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政治性、时效性。它不仅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还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请你们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争取落实涉外婚姻登记人员编制,选用政治觉悟高、业务素养好的优秀人才从事涉外婚姻登记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业务学习与窗口建设,建立完善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感与服务意识,确保涉外婚姻登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浙江省民政厅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