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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13-09-13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2012年,全省民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第十七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确立“为民、创新、拓展”为构建现代大民政核心,以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为主要目标,加快构建和完善适度普惠的社会大福利,城乡一体大救助,民政基层社会管理大协同,军地军民发展大融合,优质高效社会大服务的新格局,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新阶段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的指导理念、目标任务、工作抓手和具体要求,全省现代大民政建设开局良好。

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呈现新亮点

社会组织创新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党组织基本实现应建尽建。浙江省民政厅被评为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优秀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各市和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55个县(市、区)基本完成了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任务。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31880个,比上年增长8.26%;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32.44万人,比上年增长10.45%;形成固定资产146.06亿元。


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5163个,比上年增加10.12%。其中:科技研究类951个,生态环境类342个,教育类9486个,卫生类805个,社会服务类1572个,文化类818个,体育类576个,法律类33个,工商服务类51个,宗教类1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53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116个,其他359个。

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基金会265个,比上年增长  19.37%。其中:公募基金会124个,非公募基金会141个。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获得新成绩

双拥优抚政策体系深化完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首次实现全省设区市“满堂红”,部分地区取得了“六连冠”、“五连冠”、“三连冠”佳绩。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普惠”加“优待”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实现复退军人基本养老保险普惠基础上再优待。截至2012年底,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抚恤事业费19.21亿元,其中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18.13亿元,比上年增长16.97%。

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扎实推进。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基本发放到位,全省有1万多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占总数的50%,伤病残退役军人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有序落实。截至2012年底,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退役安置事业费9.42亿元,比上年增长10.18%,其中:支出退伍军人安置费3.38亿元;支出军休安置费4.90亿元。


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优抚安置单位141个,其中:军休所(含管理中心)69个,军供站11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32个,荣誉军人康复医院1个,复退军人精神病院1个,复员军人疗养院1个,光荣院26个。  

三、减灾救灾综合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果

积极推动传统救灾工作现代化转型。履行省减灾委办公室职能,科学布局救灾物资储备仓储、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提高资源共享水平,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区创建活动。省厅与省气象局、民防局继续深化合作战略,健全防灾减灾体制和完善长效机制取得新成果。全省累计已建成避灾安置场所7251个,可容纳180多万人,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79个,命名省级示范社区141个,配备各级灾害信息员3.4万人,在抗击苏拉、海葵等强台风袭击过程中,实现了“不死人,少伤人”的预期目标,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2012年全省累计受灾人口1157.67万人,因灾死亡1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3.62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4.28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13.01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50.24亿元。全省共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37亿元,其中:生活救济费1.54亿元。


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踏上新台阶

社会救助制度日趋完善。会同省财政、编办下发了加快推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文件,出台了加强医疗救助工作意见和社会救助审批回避办法。《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已经进入立法审议程序。全省有83个市、县(市、区)启动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有54个地区已经完成试点,依法公平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含农村五保)64.59万人,全年实际支出保障资金22.19亿元。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85万人,支出保障资金4.37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含农村五保)56.74万人,支出保障资金17.82亿元。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77元和350元,平均补差分别为333元和206元。


医疗救助水平稳步提高。各市、县(市、区)安排医疗救助资金5.88亿元,人均筹资12.4元,直接救助108.9万人次,支出7.5亿元;资助137.9万人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支出1.72亿元。筹集临时救助预算资金1.73亿元,救助21.3万人次,支出1.62亿元。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232.38万人次,发放慰问金一次性生活补贴8.77亿元。

五、城乡基层自治开创新局面

扎实推进村民自治工作。修订并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阳光村务”工程全面推开。截至2012年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32988个,其中:村委会28798个,比上年减少12个,村民小组25.03万个,村委会成员10.89万人;居委会(社区)4007个,比上年减少169个,居民小组6.67万个,居委会成员1.95万人。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城乡社区发展“十二五”规划,全省新改扩建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58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1395个,城乡社区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48万个,其中:县级、乡镇街道级社区服务中心1376个。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10.18万个。


六、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实现新提高


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等近10个系列文件,全面加快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省全年投入资金17.2亿元,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295个,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7万张,全省60%的县建立了“六有”(有机构,有职责,有编制,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标准)养老服务中心。培训养老护理员2万名,为全省近860万老年人提供了不同类型、标准的养老服务,为400多万高龄、空巢、独居、失能老人直接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截至2012年底,全省供养农村五保人员3.97万人,城镇“三无”人员0.6万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7.2%和98.8%。


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979个,床位24.92万张,比上年增长14.29%;收养12.70万人,比上年增长6.13%。其中养老床位24.61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8.7张(2012年底老年人口857.69万人)。


福利企业整体发展平稳,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福利企业2574个,安置残疾职工近10万人,其中:女性残疾职工3.34万人;纳税总额48.09亿元,实际减免税金24.28亿元;实现利润42.38亿元。


七、社会事务管理取得新成效

惠民殡葬政策稳步推进。全省有78个县(市、区)已出台惠民殡葬政策,覆盖人口4748万,占人口总数的86.3%。有5个单位被民政部评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殡仪服务单位251个,其中:殡仪馆76个,殡葬管理单位57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18个。殡仪服务单位共有职工0.38万人,火化炉331台,全年处理遗体31.4万具。

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实现了全国联网,标准化、规范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2012年,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44.20万对,比上年增加0.11万对,增长0.24%。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43.78万对,比上年增加0.07万对,增长0.17%;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167对,比上年增加306对,增长7.93%。从年龄结构上看,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达41.87%,20—24岁达23.47%,30—34岁达12.22%,35—39岁达5.84%,40岁以上达16.60%。全省共办理离婚登记9.81万对,比上年增加0.77万对,增长8.45%。


八、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依法办理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对各地上报的撤县改区、撤并乡镇、撤镇(乡)改街道等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审核论证。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协助地方政府完善区划调整方案。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11个地级市,32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36个县,1341个乡、镇(街道)。其中,镇650个,比上年减少4个;乡279个(含民族乡14个),比上年减少11个;街道办事处412个,比上年增加10个。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界线联检任务省界1条(浙闽线),界长670.8公里。市级界线3条(杭金、嘉湖、台丽线),界长412.07公里;县级界线22条,界长1380.39公里。截至2012年底,全省已100%完成第二轮界线联检,省、市、县界线167条,全长11848.42公里。

九、民政事业费增长实现新突破

民政事业费支出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2012年全省民政事业费支出达到131.19亿元,比上年增长17.26%,其中: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125.39亿元,比上年增长18.11%。主要包括:抚恤支出19.21亿元,退役安置支出9.42亿元,社会救助支出42.05亿元,社会福利支出21.50亿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20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2.37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30亿元,其他款项用于民政支出8.34亿元。


福利彩票公益金继续发挥积极作用。2012年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资助各类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项目8747个,资助公益金11.83亿元。主要是:1、资助县(含县)以上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项目132个,资助资金38959.05万元。2、资助县以下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老年电大等项目4907个,资助资金22593.08万元。3、资助养老服务补贴1969.2万元,资助对象17.8万人。4、资助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等优抚事业单位项目87个,资助资金6215.1万元。5、资助社区服务项目2058个,资助资金12816.18万元。6、资助避灾安置场所、救灾储备仓库、减灾示范社区项目366个,资助资金4005.94万元。7、资助医疗救助、生活救助等项目13725.14万元,资助对象12.2万人。8、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3838.89万元,实施“明天计划”360多例、抢救性康复3000多人。9、资助残疾人事业设施设备和“福彩助我行”项目80个,资助资金8507.09万元。“福彩助我行”项目为7200多人次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低保等困难残疾对象装配了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具。10、资助救助类单位、殡葬事业、社工机构公益项目等426个,资助资金5681.87万元。上述福利彩票公益金的投入,有效地推进了我省社会福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为民生保障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2012年完成投资总额11.17亿元,比上年增长30.95%,其中:国家投资4.06亿元,比上年增长23.03%。主要包括: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投资0.37亿元,社区服务单位投资0.23亿元,收养性单位投资5.05亿元,殡仪服务单位投资0.94亿元,救助类单位投资0.20亿元,其他事业单位投资4.39亿元。


浙江省民政厅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