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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13-09-13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2011年,全省民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抓转型、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总体要求,以谋划启动“十二五”规划为主线,以民政工作城乡一体化为导向,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夯实民生工作基础,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圆满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任务,继续保持了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态势。

一、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有序推进

探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举的方针,审慎稳妥指导相关地区开展教育、科技、社会福利类等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工作,简化登记程序。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300万元,资助民办社工机构公益项目23个。有251个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8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组织29448个,比上年增长1.77%;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29.37万人,比上年增长5.04%;形成固定资产154.22亿元。


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团体15456个,比上年增长3.94%。按照社团活动地域范围划分,省级社团961个,地级社团3932个,县级社团10563个。按照社团服务的主要领域划分,科技研究类1227个,生态环境类346个,教育类930个,卫生类615个,社会服务类1777个,文化类1437个,体育类1139个,法律类207个,工商服务类2290个,宗教类319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1025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1838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19个,其他2287个。

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3770个,比上年减少0.78%。其中:科技研究类845个,生态环境类312个,教育类8957个,卫生类706个,社会服务类1306个,文化类623个,体育类480个,法律类16个,工商服务类50个,宗教类1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65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74个,其他335个。

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基金会222个,比上年增长  17.46%。其中:公募基金会122个,非公募基金会100个。

二、优抚安置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全省“四位一体”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全面落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工作细致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和集中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抚恤事业费17.3亿元,其中发放各类抚恤补助金15.5亿元,比上年增长6.16%。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展开。有序组织8400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占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总数的38.5%。稳妥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了“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复退军人信访和维稳“12345”工作机制。截至2011年底,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退役安置事业费8.55亿元,其中:支出退伍军人安置费3.38亿元,比上年增长19.86%;支出军休安置费4.48亿元,比上年增长21.41%。


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优抚安置单位136个,其中:军休所(含管理中心)68个,军供站11个,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单位30个,荣誉军人康复医院1个,复退军人精神病院1个,复员军人疗养院1个,光荣院24个。  

三、减灾救灾综合能力明显提升

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成立省政府减灾委员会,由省民政厅承担办事机构职能,并牵头制定了《浙江省防灾减灾行动方案》,纳入了省生态文明建设11个行动方案。全省现有避灾安置场所7425个,本年新增317个,改扩建2002个。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有效应对严重洪涝灾害和“梅花”台风影响,紧急启用各级避灾安置场所300多所,转移安置80.7万人,发放中央财政救灾资金6500万元,省财政应急救灾资金2000万元,地方财政应急救灾资金8150万元,发放救灾物资价值3400余万元;下拨中央冬春荒救济资金4300万元,较好保障了灾民基本生活。

2011年全省累计受灾人口750.18万人,因灾死亡5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5.35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4.57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63.90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83.28亿元。全省共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73亿元,其中:生活救济费1.21亿元。


四、社会救助体系制度建设更趋完善

社会救助制度深化完善。颁布了《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规范了救助范围、对象和程序,有效解决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物价补贴机制进一步规范,第二批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富有成效,核对规范化和准确性明显提高,城乡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含农村五保)66.85万人,全年实际支出保障资金18.98亿元。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76万人,支出保障资金4.17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含农村五保)58.10万人,支出保障资金14.81亿元。


四、社会救助体系制度建设更趋完善

社会救助制度深化完善。颁布了《浙江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规范了救助范围、对象和程序,有效解决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物价补贴机制进一步规范,第二批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富有成效,核对规范化和准确性明显提高,城乡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含农村五保)66.85万人,全年实际支出保障资金18.98亿元。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76万人,支出保障资金4.17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未含农村五保)58.10万人,支出保障资金14.81亿元。


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全省新建成521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4671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大力推进社区社会工作,组织开展案例交流,提高运用社会工作方法解决社区管理服务问题的水平。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上榜我省“十大民生工程”。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8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68万个,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7.26万个。


福利彩票发行再创历史新高。年内共发行各类福利彩票92.7亿元,同比增长26.3%,高于全国福利彩票系统“十二五”时期年增幅10%的目标16.3个百分点,为国家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27.4亿元。

六、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有力推进

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养老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提请召开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2011年,全省投入资金16.5亿元,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2.1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6张,民办床位占总床位比例达到42.9%,新(改、扩)建305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302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星光老年之家”)。截至2011年底,全省供养农村五保人员4.2万人,城镇“三无”人员0.7万人。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97.3%和99.6%。

孤儿等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基本建立。2011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事业的意见》,明确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福利体系。全面部署孤儿等困境儿童收(寄)养及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保障工作,提出专业化服务保障要求,并将特教工作纳入全省教育总体规划,基本实现孤儿等困境儿童成长福利制度全覆盖。


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863个,床位21.81万张,比上年增长12.31%;收养11.96万人,比上年增长9.93%。


福利企业总体发展平稳,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福利企业2664个,安置残疾职工近9.9万人,其中:女性残疾职工3.35万人;纳税总额45.88亿元,实际减免税金23.72亿元;实现利润53.45亿元。


七、社会事务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深入推进。2011年,全省共办理结婚登记44.09万对,比上年增加0.93万对,增长2.15%。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43.71万对,比上年增加0.86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3861对,比上年增加2.50%。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达40.35%,20—24岁达25.36%,30—34岁达11.92%,35—39岁达6.26%,40岁以上达16.11%。全省共办理离婚登记9.04万对,比上年增加0.27万对,增长3.08%。全省共办理收养登记4959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4849件,外国人收养110件。


福利彩票公益金发挥积极作用。2011年全省福利彩票公益金共资助各类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项目8465个,公益金支出7.01亿元。1、资助福利院、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项目130个,资助资金21975.93万元。2、资助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项目718个,资助资金8021.56万元。3、资助居家养老项目724个,资助对象2.12万人,资助资金1967.13万元。4、资助救助类单位项目61个,资助资金1198.39万元。5、资助光荣院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等优抚事业单位项目49个,资助资金4031.29万元。6、资助社区服务单位项目1727个,资助资金8727.7万元。7、资助避灾安置场所、救灾仓库项目237个,资助资金2261.01万元。8、资助农村“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老年电大项目3991个,资助资金7271.58万元。9、资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项目414个,资助对象4.12万人,资助资金7254.45万元。10、资助“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1234.98万元,完成“明天计划”项目198例,资助抢救性康复1390人。11、资助“福彩助我行”项目660.22万元,为8840多人次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和低保等困难残疾对象装配了假肢、矫形器等康复辅具。12、资助残疾人事业设施设备、殡葬事业、社工机构公益项目等320个,资助资金5520.08万元。


民政事业基本建设2011年完成投资总额8.53亿元,比上年增长21.34%,其中:国家投资3.30亿元,比上年增长7.84%。主要包括: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投资0.46亿元,社区服务单位投资0.19亿元,收养性单位投资5.66亿元,殡仪服务单位投资1.02亿元,救助类单位投资0.77亿元,其他事业单位投资0.44亿元。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民政事业费支出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全省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突破100亿大关,达到111.88亿元,比上年增长16.98%,其中: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106.16亿元,比上年增长19.97%。主要包括:抚恤支出17.35亿元,退役安置支出8.55亿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17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4.81亿元,其他农村社会救济支出8.83亿元,其他城镇社会救济支出2.75亿元,社会福利支出14.63亿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13亿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73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68亿元,其他款项用于民政支出9.28亿元。


救助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救助类单位77个,其中救助站76个,床位数0.3万张,全省预算内实际支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费1.1亿元,比上年增长25.2%,共救助4.85万人次。

八、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不断加强

科学审慎调整行政区划。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小城市和中心镇培育发展战略,实施温州、丽水等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确保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平稳过渡。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11个地级市,32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36个县,1346个乡、镇(街道)。其中,镇654个,比上年减少74个;乡290个(含民族乡14个),比上年减少153个;街道办事处402个,比上年增加61个。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了浙皖线及3条市级界线、26条县级界线的联检任务,第二轮界线联检任务完成率达80%。继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创优活动,创优率达98%以上。全面开展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完成13个试点县(市、区)地名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