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发布时间:2013-08-07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本期特邀律师:
永鼎律师事务所 徐阳
解读: 我们常说:“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每个人都会变老,这是自然界的规律。老年人的规模不断发展以后,会对国家的人口结构产生重要影响。2013年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有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而老龄事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业,所以,国家有必要从法律层面上对此作出专门的规定。事实上,国务院在1999年下发了《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从2001年开始,国家将老龄事业,作为“十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在本法后面的第二、三、四、五中,对老年人权益的制度,有了比较详尽的规定,涉及到家庭、社会、环境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本期特邀律师:
永鼎律师事务所 徐阳
解读: 我们常说:“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每个人都会变老,这是自然界的规律。老年人的规模不断发展以后,会对国家的人口结构产生重要影响。2013年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有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而老龄事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事业,所以,国家有必要从法律层面上对此作出专门的规定。事实上,国务院在1999年下发了《关于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成立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从2001年开始,国家将老龄事业,作为“十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在本法后面的第二、三、四、五中,对老年人权益的制度,有了比较详尽的规定,涉及到家庭、社会、环境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