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社会福利
索 引 号 002482146/2013-021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浙民儿〔2013〕76号 公开日期 2013-04-03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主题分类 民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sp10-2013-0008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阳光慈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3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字号:[ ]打印此页

zjsp10-2013-0008

浙民儿〔2013〕76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推动慈善信息公开,提高慈善公信力,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我厅推进“阳光工程”系列建设活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实施阳光慈善建设,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浙江省民政厅

2013年4月3日

浙江省阳光慈善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慈善信息公开,提高慈善透明度和慈善公信力,根据我厅《关于深入推进“阳光民政”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拟定阳光慈善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以透明、公开为原则,通过深化信息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等措施,推进慈善资金使用的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慈善政策法律体系,规范“浙江慈善奖评选”,加强慈善组织的自律和监管,不断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慈善信息阳光透明

为让全省慈善组织有一个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方便广大群众查询慈善信息,确保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浙江省民政厅建设“浙江慈善信息网”,各级民政部门也相应建立慈善信息网。

1、内容全面涵盖广泛

访问者可及时了解到我省慈善事业最新动态、业绩风貌,同时可以更方便、快捷地为慈善组织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网站主要栏目包括: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信息、政策法规、通知公告、慈善动态、理论研究、慈善求助等。推动慈善组织及时发布、更新接收及使用捐赠款物的信息。

2、设计新颖使用便捷

主页的设计要体现慈善特质,具有“服务型”网站的亲和力,给人焕然一新的视觉效果。同时,网站建设能够应对新的变化,快速地响应需求的变更与内容的扩充。作为面向社会公众的窗口,要求网站访问速度快,导航直观,方便查询相关的内容和信息。同时与我省民间组织信息网的社会组织基本数据库实现共享。

3、系统专业保证安全

网站内容管理系统是一套专门面向互联网站或内部网站内容编辑与发布的应用系统。开发这套系统旨在规范其网站信息流程、提高网站内容更新效率、扩大网站数据流、统一数据存储格式、减少网站维护的投入、加强信息披露的权限管理。其主要管理功能有信息管理、栏目管理、统计分析、权限管理、系统设置等。网站建设要求具有较强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能够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窃密等,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健康发展。

(二)慈善行业阳光自律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组建慈善类行业组织,起到协调、互动、自律和维权作用。

1、加强行业自律

推动慈善组织联合制定行业规则、行业标准和从业规范,加强行业监督,形成行业自律机制,促进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慈善组织的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2、促进交流互动

提供慈善组织业务交流的平台,探索建立慈善资源流动互助的机制,推动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各类慈善组织加强沟通交流,打造各慈善组织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态势,形成既相互竞争,又友好合作的关系。

3、提高人员专业性

积极组织、支持从业人员参加各类专业培训,鼓励他们参加社会工作类的职业水平考试,落实人员待遇,提高慈善组织就业吸引力,建立起引得进人、留得住人、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三)“浙江慈善奖”阳光评选

为进一步扩大“浙江慈善奖”评选活动影响力,提高慈善奖品牌公信力及参与度,调整完善“浙江慈善奖”评选程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宣传,发挥慈善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1、加强组织领导

要设立评选委员会,可邀请政府管理部门、专家学者、慈善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方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要向社会公开评选办法和评选标准。

2、做好宣传发动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浙江慈善奖”在省内广为人知,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推荐有关参选对象时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确保推荐对象优中选优。

3、规范完善评选程序

调整完善奖项类别,合理确定各奖项评选标准,规范有关单位推荐及申报候选对象、材料审查、公众投票、评选委员会投票、公示评议、获奖名单公布等评选相关程序,让慈善奖评选的所有环节在“阳光”下进行,确保“浙江慈善奖”的公信力。

(四)慈善组织阳光监管

完善监管体制,推动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管、财务和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慈善组织监督管理机制。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省民政厅稳妥推进《浙江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新政策、新思路,既要做好扶持培育,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品牌,又要做好监督管理,规范慈善行为和募捐市场,为我省慈善事业创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2、完善慈善组织准入机制

合理设定慈善组织准入门槛,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慈善组织登记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慈善类社会组织登记和主管部门一体化工作,探索实施直接登记,简化环节、缩短时限,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3、规范慈善组织管理

要结合慈善组织年检年审,及时督促慈善组织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商请有关部门或中介组织定期进行审计,公告审计结果。对登记在册的慈善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慈善组织的非法行为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查处,确保程序和实体合法,并就有关违法情况进行公开。

4、建立监督长效机制

要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各单位、个人实名举报。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慈善组织运行的各环节进行监督。

三、实施要求

(一)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实施阳光慈善工程作为阳光民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要深刻认识民政部门作为慈善事业促进职能部门的重要性,切实转变观念,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准确界定职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促进全省慈善事业的发展。要明确职能处(科)室,责任到人。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推进“阳光慈善”建设。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慈善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登记管理等内容,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公开透明、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为发挥慈善组织的积极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广泛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强化宣传,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营造“人人可慈善、人人参与慈善”、“透明慈善、阳光慈善”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慈善组织年度检查、慈善奖评选、社会评估等工作,加大“阳光慈善”的宣传。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