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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日期:2003-06-11 00: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2003年,我省民政系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始终坚持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开展各项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民政工作内部整合,提高对外协调水平,积极动员社会参与力量,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民政工作规律,努力克服“非典”等对工作带来的种种困难,推动了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一、社会组织管理体系
  围绕城市化主题,不断规范区划工作。全年实施区划调整共涉及23个县(市、区),撤并乡镇54个,增设街道42个。界线管理逐步转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11个地级市,32个市辖区,22个县级市,36个县,783个镇,540个乡,275个街道办事处。
  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城镇社区服务设施2.62万个,从业人员10.40万人,分别比去年增加了24.2%和21.6%;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2192个,有36.48万人志愿从事社区服务事业;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4.72万个。
强化能力建设,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全省已有6790家社区民间组织纳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同时加大对非法民间组织以及民间组织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2003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新批准登记社团909个,注、撤销社团533个;批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621个,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534个。截至2003年底,全省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共有10549个,其中:省级社团830个,地级社团3393个;社团领导人为4.84万人;民办非企业单位9279个,负责人为1.28万人。
  以完善制度为重点,全面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以“难点村”、“重点村”为突破口,认真做好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解决遗留问题。76个村完成了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率为98.9%。努力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村委会3.83万个,村委会委员13.22万人。
  二、社会福利体系
  完善低保政策,提高低保动态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医疗救助办法,全省现有73个市、县(市、区)制定了医疗优惠政策,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活动。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5.3万人,全年保障资金实际支出总额为3.24亿元,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07万人,保障资金支出1.08亿元。
  社会救济工作稳步前进。2003年全省共发放城乡定期救济资金9207.58万元,救济40131人,临时救济金支出6334.01万元,临时救济22.81万人次。全面实施农村五保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2003年底全省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3.0万人,集中供养率49.5%。
  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收养性单位1794所,拥有床位7.38万张,收养各类人员5.46万人,床位数和收养人数分别比上年增加了5.43%和9.64%,其中:国有收养单位131家,拥有床位1.44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04万人;集体收养性单位1506家,拥有床位4.14万张,收养各类人员2.90 万人;民办收养性单位157家,拥有床位1.79万张,收养各类人员1.52万人。
  努力提高社会公益救助水平。不断提高福利彩票的市场占有份额。2003年实现福利彩票销售额8.49亿元,提取公益金2.9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60.2%和81.1%。切实规范扶持福利企业发展。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福利企业3615家,职工24.36万人,其中残疾职工10.69万人;全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974.6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75.67亿元,分别比上年提高了46.56%和32.45%。充分挖掘民间慈善资源。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民政部门主管的市、县(市、区)以上慈善总会60个,全年慈善募捐收入4.44亿元。
  三、灾害救助体系
  灾害救助及时有效,努力降低灾害损失。2003年我省先后遭受了雪灾、干旱、洪涝、风雹、台风等自然灾害,累计受灾人口1723.5万人,成灾人口936.49万人,因灾死亡21人;农作物受灾面积79.57万公顷,其中:成灾46.36万公顷,绝收13.27万公顷;因灾倒塌房屋7761万间,转移安置受灾人口2.04万人,直接经济损失62.95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42.85亿元。为促进灾区重建和恢复工作,全省共支出救灾款、救灾捐赠款1.13亿元,确保了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维护了灾区的社会稳定。
  四、优抚安置体系
  双拥优抚工作深入发展,重点优抚对象得到较好保障。命名了10个市、21个县为省级双拥模范城(县),11个县、市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推行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试点工作,全省建立了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2003年全省共发放各种抚恤补助金4.2亿元,比上年增加了24.87%,其中发放抚恤金和定期定量补助经费2.4亿元,抚恤各类重点优抚对象10.67万人。烈属及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金人均3422元,在乡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人均3608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4.0%和7.0%;复退军人定期补助人均2322元,比上年提高了7.6%;红军失散人员人均补助2881元,比上年提高了10.6%。享受社会群众优待的优抚对象12.54万户,优待金总额2.82亿元,户均2246元,比上年提高了8.9%,其中:优待军属5.78万户,优待金1.98亿元,户均3420元,比上年提高了11.6%。
  继续巩固安置改革成果。全省共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19070人,其中安置退伍义务兵17631人,城镇退伍义务兵5118人,安置转业、复员士官1431人。全省退伍军人安置费支出1.48亿元。农村退伍义务兵全部落实完毕;城镇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率96.3%,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率100%;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率46.3%,转业士官安置率100%。
  五、公共事务管理体系
  积极推行生态墓建设,努力深化殡葬改革。根据生态省建设要求,确立了“三沿五区”无坟化、公墓园林化、村级墓地生态化的殡葬管理工作目标。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殡仪服务单位185个,其中殡仪馆67个,全年火化遗体28.62万具,比上年增长5.49%,火化率为96%。
  推进地名工作规范化管理。全省基本完成地名补更工作。共办理地名命名3400件、更名410件,办理审批和整顿建筑物名称1150件。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全面展开。全年共设置各类标准地名标志60.2万块,占5年应设标总数的85%,超额完成预定目标。
  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救助工作取得新成绩。2003年全省共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35.69万对;离婚登记3.16万对,比去年上升了31.67%。办理涉外、港澳台及华侨居民与内地居民登记结婚4337对,比上年上升6.22%;离婚登记655对,比上年上升107.9%。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进行。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6677件,其中:中国公民收养6548件,外国人收养129件。全面贯彻《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顺利实现了从强制性收容遣送向关爱性救助管理的转变。至2003年7月31日,共收容遣送48981人次,自8月1日至2003年底,全省建有救助站29个,床位数2165张,共救助6162人次。
  六、民政事业资金筹集和投入
  民政事业经费支出增长较快。全省民政事业费实际总支出23.31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2.4%,其中:预算外资金支出4.34亿元;抚恤、离退休和社会救济费支出18.36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3.1%;救灾支出0.61亿元。
2003年全省民政系统基本建设共投资完成2.80亿元,至年底共新增固定资产1.4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