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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3-00172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3-09-20
文  号 浙民提〔2023〕41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0-30 13:1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民建省委会: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7号提案《关于打造高品质宜老宜幼城乡现代社区的建议》被确定为省政协重点提案,由省政府副省长王文序领办。经研究,并商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等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是牵动亿万家庭的重要民生关切。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养老托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人和小孩是社区最常住的居民,是大多数家庭的主要关切,“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健康长寿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一老一小”民生关切,统筹做好养老、托育等各项工作,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养老和托育需求,为“一老一小”创造更加美好、更高品质的幸福生活。非常感谢你们对“一老一小”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在提案中分析了我省城乡现代社区“一老一小”建设发展的现状,肯定了我们的成绩,指出了与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养老托育需求期望存在的距离,并且对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构建社区托育服务支撑体系、推动养老托育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多元保障机制投入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现代社区“一老一小”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我省早在1987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此后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2022年底,全省户籍老年人126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4.79%,老龄化同时伴随着高龄化、失能化和少子化,形势非常严峻。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协同推进“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推动“一老一小”服务高质量发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养老托育服务制度体系。我省是全国养老和托育服务政策制度和规范标准体系最完善的省份之一,较早出台《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制定推进康养体系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等系列政策文件。在“一老一小”方面,发布《“一老一小”优质服务提升行动专项工作方案》《浙江省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一老一小”服务场景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一老一小”融合服务场景建设的通知》等文件,以老年人和幼儿社区养老托育为核心,打造“15分钟”老幼融合服务圈,加大社区为老为幼资源优化布局和无缝衔接,着力破解养老托育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二是健全服务网络,丰富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截至2022年底,全省拥有养老机构1860个,床位数31.6万张,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23656个,床位数25.57万张。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城乡同步,老年福利城乡同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城乡一体。市场化充分,营商环境优,补助力度大,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占三分之二。长期护理保险有效扩面,参保人数超过1800万人。助餐、配送餐服务开展覆盖村(社)超过70%,覆盖人次达到4300万人。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全省现有 2117 所幼儿园开设托班,可用托位80442个,其中普惠性托位66726个、在托幼儿54434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08个,位居全国第一。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实战实效。省委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将“浙里康养”“浙有善育”列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标志性成果,“老有康养”“幼有善育”今年都被列为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要内容,分别建立由省领导作召集人、多部门参加的“浙里康养(老有康养)”和“浙有善育(幼有善育)”工作专班,部门协同、上下贯通,合力开展工作。每周对各地“老有康养”“幼有善育”工作进行分析,每月进行调度,每季度对各市县进行考核。养老服务和学前教育都是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养老服务工作曾列为11个设区市党政领导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连续15年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托育服务也3次列入。经过大力建设,浙江省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体系建设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养老服务工作四次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杭州、宁波、温州市荣获首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家门口“15分钟”养老圈和育儿圈逐步构建形成,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是注重改革创新,形成一批领先全国的标志性成果。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创新实践路径,形成一系列标志性成果:实施“海岛支老、一起安好”,让海岛老年人共享养老服务发展成果;开展“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计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首创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指标,目前达到23.9人;开展全省域1200多万老年人能力筛查,在全国属于首次,形成宝贵数据资源;建成老年教育联盟,优化老年人教育资源;全面开展安宁疗护,加强老年人临终关怀;允许60—70周岁老年人参加工伤保险,为“老有所为”保驾护航;推进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5+X”办托模式;7家单位入选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数量稳居全国第一;开展0—3岁儿童发育标准化监测筛查,72.18万婴幼儿中3.26万名存在发育风险对象得到早期指导干预;等等。

但正如你们所提到的,我省城乡现代社区建设中,养老托育服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设施配套不足,老旧小区改造有困难,相关产业发展标准制定滞后,从业服务人员总量少、专业化程度不高,建设投入资金渠道少、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窄,数字化平台与老幼群体的实际需求还有不匹配的地方等等,养老托育服务在设施布局、人才培育、资金保障、数字化应用等方面还存在需要突破的空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提案中提出的建议,完善政策体系,推进高品质宜老宜幼城乡现代社区建设,努力打造好“浙有善育”“浙里康养”省域金名片,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两个先行”,加快实现“老有康养”“幼有善育”。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系统谋划,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网络

一是加强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社区服务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涉及千家万户和全人群,尤其是老人和幼儿,面对这项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工作,要进一步协同各方配合、加快持续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养老托育服务中的领导作用,将为老为幼服务作为区域化党建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浙里康养”“浙有善育”工作专班作用,加强部门协调、上下贯通,横向联动政社企,纵向贯通县镇村,统筹养老和托育服务工作,提高养老托育服务政策的系统性、协同性。持续抓好“老有康养”“幼有善育”公共服务优享,完善激励机制,压实属地责任,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活力,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加快推动养老托育工作新格局,推进整体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发掘典型案例,树立创新样板,着力打造标志性成果。

二是构建融合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标准,编制《浙江省未来社区(完整社区)建设指南》《新建居住用费社区公共服务配建要求及实施路径研究》,明确“一老一小”设施建设配置具体要求,规范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等级评定、服务项目流程等,提升社区为老为幼服务专业化标准化水平,更好地保障老年人和幼儿有尊严有品质的社区生活。落实国务院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措施以及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各项优惠和支持政策,破除社区养老照护机构建设和运营障碍,按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专项工作方案》,在全省累计完工住宅加装电梯8313台(今年以来新增1265台)的基础上,加大适老化改造力度,进一步优化“老少皆宜”服务环境。

三是完善养老托育设施布局。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完成的地方加快纳入当地国土空间布局“一张图”管理,指导未开展规划编制的其他各县市加紧开展编制工作。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督促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托育设施通过改建方式布局;城镇新建住宅项目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分别配建养老和托育服务设施。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督促不符合条件的重新选址建设。对标2025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学位供给目标,加大对各地特别是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县(市、区)的督查指导,逐地落实建设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分类打造高品质服务场景,推动“一老一小”社区代际融合发展。持续推进未来社区“1+X”托育服务场景和“2+X”老幼融合场景建设,开展“一老一小”服务场景验收。

二、多措并举,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托育服务保障

一是加大养老托育要素投入。督促各地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推进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细化“四个一点”的筹资机制,在总结试点基础上争取全面推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按照养老领域资金分担支出责任,统筹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2023年10.6亿元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口增长情况持续加大投入。严格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向山区26县和海岛地区倾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向国家医保局争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扩面,在目前覆盖人群超过1800万的基础上,力争早日在全省全面建立这一制度。全面推进在全国率先启动的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先行探索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服务项目标准制度。保障养老托育服务用地、用房供给,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引导国有闲置房产采取“优先保障、低偿提供”,支持国有闲置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服务、普惠托育设施建设,推动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全覆盖。探索0—6岁托幼集成一体化改革,利用现有普惠性幼儿园资源,推动学前教育向托育服务延伸,充分挖掘潜力,每年增加幼儿园托位数量。

二是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六大功能,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推进老年食堂建设,进一步发展农村、城市老人助餐配送餐服务。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县为单位划分2—5个片区,进行连锁化专业运行,督促各地落实省级财政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行补助,提高集约化、专业化水平。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设施或设立服务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的上门服务。统筹推进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资金筹集,培育放心服务机构。推进多形式办托模式,重点发展普惠服务,提升就近便捷照护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幼融合社区签约服务或设立健康驿站,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社区医疗服务、健康老龄教育中的作用,发挥各级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两中心”作用,提高社区托育质量。探索选派健康指导员到老幼融合社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培育本土服务品牌,引进省外、国外知名服务企业,为社区养老托育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社会力量是提供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主体力量,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区、有条件的单位新建、自建托育机构,落实好各项支持和优惠政策,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不断激活服务市场,丰富市场供给。社会力量也是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机构的主要力量,要持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推进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通过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志愿服务活动,提高老年和幼儿生活质量。充分挖掘社会公益服务资源,通过社区邻里互助、亲友互助、睦邻示范等多种互助形式开展为老为幼服务。鼓励设立更多的服务老幼的公益慈善组织,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为老为幼服务。倡导社会力量探索设立公益慈善资金等,支持城乡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选优配强,壮大城乡社区养老托育服务队伍

一是构建分级分类教育培养体系。发挥全省高校和职业院校优势,切实加强养老托育服务类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更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专业和学前教育(含托育和照护)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做强一批养老托育学科与专业。实施中高职一体化和中本一体化等长学制模式试点,制订相应专业标准或课程标准,培养一批养老托育服务高端人才。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鼓励高校面向养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设立学历提升项目,养老护理员纳入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对养老护理员队伍中符合条件的纳入“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国外培训计划。探索落实医护人员多点执业制度,加强医生护士康复师等专业护理人才的培养。

二是突出服务人员专业技能导向。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确保有培训需求的养老护理员每年都能享受到一次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加强村(社)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实现服务机构人员100%接受培训。促进养老护理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提高护理员高级、技师比例,2025年高级和技师级护理员占持证护理员18%以上。推进社会工作更好地运用于养老服务领域,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老年人专业服务,扩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加强托育机构园长、保育员、保健员等从业人员岗前职后培训,普及保育基本技能,强化安全保育意识,提升科学保育素养。开展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指导,扩大非专业照护服务队伍。

三是健全专业人员稳定就业机制。鼓励社会工作、护理、幼师等专业毕业的年轻人到社区就业,推进完善养老护理、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政策。进一步增加养老托育人员的职业认同感,畅通职业技能晋升渠道,增强职业成就感。支持养老护理服务企业建立“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的新型学徒制,并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培训补贴。建立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入职奖补办法,按照学历奖补3万至5万元不等。推进落实养老护理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待遇和吸引力。将养老护理列入“十百千”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和各级技能大赛项目,对获奖人员落实相应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机构给予晋职任用。设立养老护理员节,提高职业的社会认同度和荣誉感。

四、智慧赋能,提升城乡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智慧水平

一是加强智慧应用场景建设。充分发挥我省数字化优势,深化“浙里康养”数字化应用,加快老年人精准画像、助餐服务、上门护理服务、邻里康养、养老服务清单、养老地图、老年人能力评估、智能守护、“爱心卡”服务等场景研发和全省运用,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点对点精准服务。推广杭州市“全城通”助餐服务等社区居家养老数字化应用典型案例。利用在1456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66家村(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备的智能服务终端,开展好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托育数字化服务上,充分发挥上线办托、入托一件事及家庭育儿指导等服务应用,完善机构办托、家庭入托和育儿指导等方面的集成服务,方便机构和婴幼儿家庭获得快捷服务。进一步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无缝对接,鼓励优质医疗资源进入社区,为“一老一小”提供医养育护一体化服务。

二是提高养老托育数据使用效能。加快推动智慧养老标准化工作,通过数字化改革重塑流程、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在数字化场景下更好地重塑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关系,落实和检验相关工作。加强数据的规范管理,让数据跑起来、动起来、用起来,发挥数据监管作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益。实时亮晒各地进展和成效,注重各地日活量、数据归集度、和精准度,在考核中强化系统自动抓取数据、综合打分。落实信息共享,与卫健部门共享老年人能力评估数据,推进做好老年人健康评估工作。在未来社区、未来乡村落地运行好“邻里康养”,让老年人及其家属触手可及各类康养服务。推进对“一老一小”的智能安全守护,尤其要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和幼儿的智能安全守护,通过水电表及其他智能技术设备,监测其异常动向,及时发现问题,提升社区应急服务水平。

三是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鼓励各地通过研发培训教材、设立教学点、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等高频事项,通过组建讲师团宣讲、招募志愿者上门服务等方式,组织老年人就近就地参加免费培训。持续迭代更新老年人教育培训内容,增加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平台操作、智能电器、网络应用、防诈骗等方面的课程,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提高新技术使用能力。上架“浙里办”的“浙里康养”“预约挂号”等数字化应用场景特别开发适老版、关怀版页面,同时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提供便利。

再次感谢民建省委会对我省现代社区建设和社区养老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加强联系,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曾雨舒

联系电话:0571—87050410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