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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召开厅机关干部大会 传达学习省“两会”精神

发布日期:2023-01-19 14: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1月19日,省民政厅召开厅机关干部大会,传达学习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厅党组书记、厅长沈铭权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是在关键时间节点上召开的重要会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各方认识、凝聚各界力量,奋进新征程、奋力新跨越的一次盛会。会议开得庄重热烈、风清气正、成果丰硕,是高举旗帜、忠诚核心的再宣誓,是发扬民主、凝心聚力的再动员,是团结奋斗、扬帆起航的再出发。会议具有鲜明深刻的时代性、政治性、人民性,为我们做好民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会议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热潮。一是把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传达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开展学习,把省“两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传达到民政系统的每一位党员干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两会”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把省“两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贯穿2023年民政工作始终。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抓紧完善2023年民政工作举措。对标省“两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奋斗目标,按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民政事业改革发展“1358”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找准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三是把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工作任务细化压实到各条线。要细化分解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民政的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任务和十方面民生实事,精心制定“任务书”“责任图”“时间表”,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事、到人,明确目标要求,加快部署推进。

会议强调,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衔接协调和接办工作,将建议提案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把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吸纳、运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要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建议提案由“办结”向“办好”转变,争取继续实现办结率、满意率两个“百分百”。

会议还就重点群体关爱帮扶、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回乡调研、值班值守等工作作出部署。

厅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厅大院内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其他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厅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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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召开厅机关干部大会 传达学习省“两会”精神
发布时间:2023-01-19

1月19日,省民政厅召开厅机关干部大会,传达学习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精神,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厅党组书记、厅长沈铭权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是在关键时间节点上召开的重要会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各方认识、凝聚各界力量,奋进新征程、奋力新跨越的一次盛会。会议开得庄重热烈、风清气正、成果丰硕,是高举旗帜、忠诚核心的再宣誓,是发扬民主、凝心聚力的再动员,是团结奋斗、扬帆起航的再出发。会议具有鲜明深刻的时代性、政治性、人民性,为我们做好民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会议要求,全省民政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热潮。一是把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传达学习贯彻省“两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迅速组织开展学习,把省“两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基层党组织,传达到民政系统的每一位党员干部,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两会”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把省“两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贯穿2023年民政工作始终。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抓紧完善2023年民政工作举措。对标省“两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奋斗目标,按照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民政事业改革发展“1358”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找准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三是把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工作任务细化压实到各条线。要细化分解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民政的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任务和十方面民生实事,精心制定“任务书”“责任图”“时间表”,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事、到人,明确目标要求,加快部署推进。

会议强调,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建议提案的衔接协调和接办工作,将建议提案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把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吸纳、运用到我们的工作中去。要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建议提案由“办结”向“办好”转变,争取继续实现办结率、满意率两个“百分百”。

会议还就重点群体关爱帮扶、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回乡调研、值班值守等工作作出部署。

厅领导班子成员,厅机关、厅大院内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其他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驻厅纪检监察组有关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