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省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我厅修订了《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制定了《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附件2:浙江省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