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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2-0019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2-09-28
文  号 浙移扶〔2022〕32号 主题词
政策解读
《浙江省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28 16: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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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

答:是指以水库为单元,对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进行核定登记、公示,按村(社)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并签章认可,报经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核定后,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享受后期扶持政策的过程。

2、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对象是谁?

答:是新增大中型水库实际安置的农村移民,包括仅搬迁安置人口、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和仅生产安置人口。其中仅搬迁安置、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的移民按照原迁人口核定,每年核定登记一次;仅生产安置的移民在蓄水阶段库底清理验收工作完成后,按照只统计人数,不核定登记到人的要求一次性统计上报。

3、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内容是什么?

答:(1)仅搬迁安置人口和既搬迁安置又生产安置人口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与户主的关系、所属水库名称、搬迁时间等;(2)仅生产安置人口以村(社)为单位登记造册,登记的内容包括村(社)名称、扶持人数、所属水库名称、征地时间等。

4、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归口管理,县为基础,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5、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答:(1)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前,乡镇(街道)和村(社)将水库移民安置情况、人口核定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公告;(2)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建档立卡,建立统一的登记表,登记表必须由移民户主和所在村(社)签章认可并张榜公示无异议;(3)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结果以水库为单元,按村(社)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到与项目法人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汇总成果由村(社)、乡镇(街道)、县(市、区)、市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签章认可,逐级汇总上报;(4)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在每年1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审核汇总后的上一年度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及相关材料报送省移民办汇总;(5)省移民办将各市上报的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结果审核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由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核定;(6)经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核定的新增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结果,由省移民办批复各地,纳入后期扶持范围,享受后期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