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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服务保障稳经济兜民生底线20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2 19: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浙民办〔2022〕9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水库移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政策举措,就服务保障稳经济、兜民生底线提出20条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1.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1万元以上,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困难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认真执行低保和物价指数联动机制,按规定条件及时启动临时物价补贴。对受疫情等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补充完善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和监测预警,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快推进县级“助联体”建设,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等救助帮扶资源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救助帮扶类社会组织,有效链接公益慈善资源,推动救助模式向“物质+服务”转型。

2.加强孤困儿童兜底保障。完善主动发现机制,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年内集中供养孤儿最低人均养育年标准不低于2.1万元。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孤弃儿童逐步集中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增强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重度残疾等困境儿童集中养育。

3.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发布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编制普惠型养老机构标准,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办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

4.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省联动开展第十个“6·19”开放日活动,认真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加强救助寻亲、站外托养服务管理。对滞留超过三个月的受助人员,各地要积极推动落户安置。

5.争取尽快发行共同富裕专项彩票。力争年内上市销售,留存我省的公益金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居家基本条件改善,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海岛和山区26县等福利事业发展。

二、积极开拓就业岗位

6.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年内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6000名,每万老年人持证护理员达到22人。各地要加大护理员培训力度,及时组织等级认定,按规定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奖励,按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给予补助,引导更多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7.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支持各级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原则上每个社会工作站配备3名以上专职持证社会工作者。鼓励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设立社工岗位,吸纳专业社工人才就业。

8.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落实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和省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加强全省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配备,市县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能多则多、能早尽早,积极稳妥组织招聘工作,择优录用,确保质量。要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9.支持福利彩票销售站点发展。通过直补、以奖代补、以赛代补,发放疫情补贴、星级补助、销售奖励等,加大对销售站点扶持力度。积极构建多元化渠道体系,鼓励各地利用现有专营渠道附加其他便民服务,促进站点多元经营、减负降本、共赢发展。加大销售渠道常态化公开征召力度,依规有序扩大网点数量规模,增加就业人数。

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0.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列入省重点工程的23个敬老院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年新增养老机构认知症照护床位6000张。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智慧养老设施场景建设,建成105家智慧养老院、1456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

11.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赋能,年内启动6个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新改扩建项目。加快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年内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率达到7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40%。

12.加快推进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和安葬(放)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德、文成、新昌、嵊州、武义、磐安、缙云、青田、遂昌、庆元等县的殡葬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放)设施建设,100%乡镇建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新增100个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推动实施老旧墓地生态化改造试点,对符合改造要求的,各市可增加试点。

13.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第一期(2022—2023年度)44个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率达到100%。加快推进5条新时代美丽移民村示范带、2个幸福库区和300个新时代美丽移民村建设。积极谋划移民村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项目,扶持移民村投资优质股权项目。积极拓宽移民创业融资渠道,继续推进移民创业贷款贴息工作。

14.助推新建大中型水库提速增效。统筹加快新建大中型水库45项移民安置前期审查审核,推进规划审核与大纲审查无缝衔接,为相关重大水利水电项目加快推进提供更好服务。提高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效率,对移民安置仅涉及一个县(市、区)的,推行初验与自验合并进行。对导截流阶段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重要专项设施迁复建的,在完成相应安置任务后可申请不再开展本阶段验收。推进移民安置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办理时间进一步缩减至10个工作日内。

四、做好民生领域暖心服务

15.加强“一老一小”关爱帮扶。实施“添翼计划”扩面提档,开展困难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集中养育康复。全省域实施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建立老年人精准画像,加强空巢独居、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探访关爱,指导杭州市余杭区、长兴县、绍兴市柯桥区加快推进长期照护综合保障制度试点,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

16.减轻婚丧支出压力。加快推进惠民殡葬综合改革,逐步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安葬(节地生态葬)等“6+N”项的基本殡葬服务事项免费,积极推动集中治丧办丧。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加快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等建设,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婚事简办,降低婚嫁中盲目攀比、排场浪费等非理性支出。

17.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心理疏导。鼓励引导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卫生类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面向广大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关爱帮扶、减压增能等专业服务。鼓励枢纽型、资助型社会组织为心理疏导项目提供支持和帮助。各地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项目资助时,可适当向心理疏导类项目倾斜。

五、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18.积极扶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措施,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纾困减负,支持减免公建养老设施租赁费用等。支持各地试点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支持养老服务连锁化、集团化运行,评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养老服务品牌龙头企业,举办全省老龄产业博览会。加快筹建浙江省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助推康复辅具产业发展。

19.加强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工作。完善街路巷命名审批流程,平稳有序做好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责交接。压缩办理时间,高效完成地名命名的备案、公告工作,为相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开展市场营销提供便利。

20.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信息互通交流平台,更好链接、整合行业领域资源,加强对会员单位的人员培训,更好帮助会员单位和企业纾困解难。督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订收费自律公约、强化服务理念、树立节俭意识,积极采取会费减免等举措,尽最大可能减轻会员单位和企业负担。畅通投诉举报机制,加大惩处曝光力度,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附件:服务保障稳经济兜民生底线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清单.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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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服务保障稳经济兜民生底线20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浙民办〔2022〕9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水库移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政策举措,就服务保障稳经济、兜民生底线提出20条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本民生保障

1.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全省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达到1.1万元以上,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对困难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认真执行低保和物价指数联动机制,按规定条件及时启动临时物价补贴。对受疫情等影响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补充完善低收入人口基础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和监测预警,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加快推进县级“助联体”建设,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等救助帮扶资源深度融合,积极培育救助帮扶类社会组织,有效链接公益慈善资源,推动救助模式向“物质+服务”转型。

2.加强孤困儿童兜底保障。完善主动发现机制,落实孤困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年内集中供养孤儿最低人均养育年标准不低于2.1万元。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孤弃儿童逐步集中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增强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重度残疾等困境儿童集中养育。

3.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发布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编制普惠型养老机构标准,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办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

4.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省联动开展第十个“6·19”开放日活动,认真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加强救助寻亲、站外托养服务管理。对滞留超过三个月的受助人员,各地要积极推动落户安置。

5.争取尽快发行共同富裕专项彩票。力争年内上市销售,留存我省的公益金主要用于困难群众居家基本条件改善,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海岛和山区26县等福利事业发展。

二、积极开拓就业岗位

6.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年内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6000名,每万老年人持证护理员达到22人。各地要加大护理员培训力度,及时组织等级认定,按规定落实养老护理员岗位奖励,按工作年限、技能等级给予补助,引导更多人员从事养老护理工作。

7.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支持各级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快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原则上每个社会工作站配备3名以上专职持证社会工作者。鼓励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设立社工岗位,吸纳专业社工人才就业。

8.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落实全省城乡社区工作会议和省现代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部署,加强全省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配备,市县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能多则多、能早尽早,积极稳妥组织招聘工作,择优录用,确保质量。要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9.支持福利彩票销售站点发展。通过直补、以奖代补、以赛代补,发放疫情补贴、星级补助、销售奖励等,加大对销售站点扶持力度。积极构建多元化渠道体系,鼓励各地利用现有专营渠道附加其他便民服务,促进站点多元经营、减负降本、共赢发展。加大销售渠道常态化公开征召力度,依规有序扩大网点数量规模,增加就业人数。

三、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0.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加快列入省重点工程的23个敬老院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年新增养老机构认知症照护床位6000张。加大支持力度,推进智慧养老设施场景建设,建成105家智慧养老院、1456家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智能服务终端。

11.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赋能,年内启动6个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新改扩建项目。加快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年内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率达到70%,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40%。

12.加快推进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和安葬(放)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德、文成、新昌、嵊州、武义、磐安、缙云、青田、遂昌、庆元等县的殡葬基础设施改扩建项目。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放)设施建设,100%乡镇建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新增100个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推动实施老旧墓地生态化改造试点,对符合改造要求的,各市可增加试点。

13.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第一期(2022—2023年度)44个水库移民共同富裕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开工率达到100%。加快推进5条新时代美丽移民村示范带、2个幸福库区和300个新时代美丽移民村建设。积极谋划移民村集体经济“飞地抱团”发展项目,扶持移民村投资优质股权项目。积极拓宽移民创业融资渠道,继续推进移民创业贷款贴息工作。

14.助推新建大中型水库提速增效。统筹加快新建大中型水库45项移民安置前期审查审核,推进规划审核与大纲审查无缝衔接,为相关重大水利水电项目加快推进提供更好服务。提高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效率,对移民安置仅涉及一个县(市、区)的,推行初验与自验合并进行。对导截流阶段不涉及移民搬迁安置、重要专项设施迁复建的,在完成相应安置任务后可申请不再开展本阶段验收。推进移民安置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办理时间进一步缩减至10个工作日内。

四、做好民生领域暖心服务

15.加强“一老一小”关爱帮扶。实施“添翼计划”扩面提档,开展困难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集中养育康复。全省域实施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建立老年人精准画像,加强空巢独居、经济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探访关爱,指导杭州市余杭区、长兴县、绍兴市柯桥区加快推进长期照护综合保障制度试点,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压力。

16.减轻婚丧支出压力。加快推进惠民殡葬综合改革,逐步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安葬(节地生态葬)等“6+N”项的基本殡葬服务事项免费,积极推动集中治丧办丧。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加快婚姻文化展示厅、婚俗文化博物馆、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等建设,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婚事简办,降低婚嫁中盲目攀比、排场浪费等非理性支出。

17.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心理疏导。鼓励引导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和心理卫生类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面向广大群众提供心理疏导、关爱帮扶、减压增能等专业服务。鼓励枢纽型、资助型社会组织为心理疏导项目提供支持和帮助。各地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项目资助时,可适当向心理疏导类项目倾斜。

五、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18.积极扶持培育养老服务产业。深化“放管服”改革,协调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措施,加大养老服务机构纾困减负,支持减免公建养老设施租赁费用等。支持各地试点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支持养老服务连锁化、集团化运行,评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培育一批养老服务品牌龙头企业,举办全省老龄产业博览会。加快筹建浙江省康复辅助器具协会,助推康复辅具产业发展。

19.加强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工作。完善街路巷命名审批流程,平稳有序做好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审批职责交接。压缩办理时间,高效完成地名命名的备案、公告工作,为相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开展市场营销提供便利。

20.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作用。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搭建信息互通交流平台,更好链接、整合行业领域资源,加强对会员单位的人员培训,更好帮助会员单位和企业纾困解难。督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制订收费自律公约、强化服务理念、树立节俭意识,积极采取会费减免等举措,尽最大可能减轻会员单位和企业负担。畅通投诉举报机制,加大惩处曝光力度,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附件:服务保障稳经济兜民生底线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清单.docx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