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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9 15: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为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积极作用,我厅起草了《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民政厅。

联系人:钱晨波  0571-81050599

邮箱地址:52650800@qq.com

 

附件: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3月9日


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以慈善事业为主要形式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全面打造“善行浙江”,助力共同富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壮大第三次分配的主体力量

(一)大力培育慈善组织。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慈善基地,通过提供办公场地、设立专项孵化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等举措,培育扶持慈善组织发展。推行商业向善理念,引导企业、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积极参与设立基金会,允许以企业字号或企业家姓名作为慈善组织字号。探索适当放宽对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要求,支持更多有意愿的企业家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类慈善组织,探索适当降低社区基金会的准入门槛,引导大型基金会支持社区基金会发展。鼓励各地依托现有慈善组织设立社区专项基金,成立社区慈善协会。

(二)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落实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慈善组织向慈善信托委托人直接开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建立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支持慈善组织设立慈善信托专户。加大慈善信托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家等高净值人群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慈善资源最大化、慈善帮扶专业化。加强慈善信托探索研究,推动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

二、完善第三次分配的激励机制

(三)落实和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慈善组织办理非营利组织认定流程,实现慈善组织完成登记和认定同步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优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延长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实现慈善组织完成登记和认定同步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优化个人捐赠税收抵扣流程,全面推行慈善捐赠票据电子化,建立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捐赠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捐赠信息按人归集。推动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个人捐赠信息归集,为捐赠人个税汇算清缴提供便利。落实符合“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用途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不视同销售、免征增值税有关规定,明确“两公”政策口径。

(四)健全慈善褒奖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慈善表彰体系,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个人和集体予以激励褒奖,将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慈善典型纳入“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序列。鼓励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将慈善组织、慈善人物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各类表彰奖励范围。市、县两级设立慈善奖,定期开展省、市、县“慈善奖”评选。

三、优化第三次分配的资源配置

(五)加强慈善项目研发。坚持需求导向,加快研发一批标准化、模块化的慈善项目,鼓励引导有实力的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实施,打造慈善帮扶困难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的品牌项目。鼓励有资源募集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支持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和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实施慈善项目,扩大慈善服务供给。

(六)开展慈善领域“山海协作”。围绕缩小地区差距,进一步畅通慈善资源配置的对接通道,引导慈善资源向山区26县流动,支持山区26县的养老、救孤、助残、教育、医疗等公益慈善项目。探索构建上市企业结对帮扶26县薄弱村的机制模式和制度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建共赢共享。

(七)推进慈善领域数字化改革。深化慈善领域数字化改革和集成智治,加快建设一体化、多元化、智慧化的“浙里有善”平台,畅通慈善帮扶的供需两端。迭代升级“志愿浙江”应用,构建志愿服务精准触达机制。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推动数字技术与慈善事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链上公益”,实现慈善领域全程追踪、智能分析、智慧监管。

四、强化第三次分配的支撑保障

(八)加强慈善工作力量。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慈善工作力量,优化整合民政部门内部职能,强化从慈善组织到慈善活动的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加强慈善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慈善类专业和慈善类课程,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组织运行、资源募集、项目实施等专业人才。开展慈善领域领军人才选拔,将其纳入各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扩大向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设立财政引导资金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对应急状态下的公开募捐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给予充分支持和必要保障。鼓励新闻媒体、财会审计、法律服务等机构以及会展场所、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提供相应服务时,减免服务费用。发行共同富裕专项彩票,省本级公益金重点用于支持山区26县慈善事业发展。

(十)构建慈善话语体系。引导支持高校、智库、慈善组织、行业组织加强对构建新型慈善体系的基础理论、体制机制、法规政策、实践案例、指数体系等研究。溯源传统慈善文化,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结合我省慈善实践,加快构建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理论体系、价值体系和话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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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9

为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积极作用,我厅起草了《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3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民政厅。

联系人:钱晨波  0571-81050599

邮箱地址:52650800@qq.com

 

附件: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3月9日


关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助力共同富裕的若干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以慈善事业为主要形式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全面打造“善行浙江”,助力共同富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壮大第三次分配的主体力量

(一)大力培育慈善组织。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慈善基地,通过提供办公场地、设立专项孵化资金、政府购买服务等举措,培育扶持慈善组织发展。推行商业向善理念,引导企业、企业家和高收入群体积极参与设立基金会,允许以企业字号或企业家姓名作为慈善组织字号。探索适当放宽对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要求,支持更多有意愿的企业家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类慈善组织,探索适当降低社区基金会的准入门槛,引导大型基金会支持社区基金会发展。鼓励各地依托现有慈善组织设立社区专项基金,成立社区慈善协会。

(二)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落实推动慈善信托加快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慈善组织向慈善信托委托人直接开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建立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支持慈善组织设立慈善信托专户。加大慈善信托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支持企业家等高净值人群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慈善资源最大化、慈善帮扶专业化。加强慈善信托探索研究,推动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

二、完善第三次分配的激励机制

(三)落实和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慈善组织办理非营利组织认定流程,实现慈善组织完成登记和认定同步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优化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延长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实现慈善组织完成登记和认定同步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优化个人捐赠税收抵扣流程,全面推行慈善捐赠票据电子化,建立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捐赠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捐赠信息按人归集。推动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个人捐赠信息归集,为捐赠人个税汇算清缴提供便利。落实符合“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用途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不视同销售、免征增值税有关规定,明确“两公”政策口径。

(四)健全慈善褒奖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慈善表彰体系,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企业、个人和集体予以激励褒奖,将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慈善典型纳入“两代表一委员”的推荐序列。鼓励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将慈善组织、慈善人物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各类表彰奖励范围。市、县两级设立慈善奖,定期开展省、市、县“慈善奖”评选。

三、优化第三次分配的资源配置

(五)加强慈善项目研发。坚持需求导向,加快研发一批标准化、模块化的慈善项目,鼓励引导有实力的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实施,打造慈善帮扶困难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的品牌项目。鼓励有资源募集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支持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和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实施慈善项目,扩大慈善服务供给。

(六)开展慈善领域“山海协作”。围绕缩小地区差距,进一步畅通慈善资源配置的对接通道,引导慈善资源向山区26县流动,支持山区26县的养老、救孤、助残、教育、医疗等公益慈善项目。探索构建上市企业结对帮扶26县薄弱村的机制模式和制度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共建共赢共享。

(七)推进慈善领域数字化改革。深化慈善领域数字化改革和集成智治,加快建设一体化、多元化、智慧化的“浙里有善”平台,畅通慈善帮扶的供需两端。迭代升级“志愿浙江”应用,构建志愿服务精准触达机制。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推动数字技术与慈善事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链上公益”,实现慈善领域全程追踪、智能分析、智慧监管。

四、强化第三次分配的支撑保障

(八)加强慈善工作力量。加强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慈善工作力量,优化整合民政部门内部职能,强化从慈善组织到慈善活动的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加强慈善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慈善类专业和慈善类课程,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组织运行、资源募集、项目实施等专业人才。开展慈善领域领军人才选拔,将其纳入各地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九)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扩大向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设立财政引导资金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对应急状态下的公开募捐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给予充分支持和必要保障。鼓励新闻媒体、财会审计、法律服务等机构以及会展场所、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为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提供相应服务时,减免服务费用。发行共同富裕专项彩票,省本级公益金重点用于支持山区26县慈善事业发展。

(十)构建慈善话语体系。引导支持高校、智库、慈善组织、行业组织加强对构建新型慈善体系的基础理论、体制机制、法规政策、实践案例、指数体系等研究。溯源传统慈善文化,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结合我省慈善实践,加快构建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理论体系、价值体系和话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