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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2022年度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 申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7 15: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2022〕780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作用助力共同富裕先行,省财政设立慈善事业引导资金对组织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及时、引领带动作用强、资金募集数量多的优秀慈善组织实施激励。现就慈善组织申报2022年度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申报对象

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引导资金的慈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2. 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 拥有慈善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专业团队和较好执行能力;

4. 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5. 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含)及以上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两年内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不得申报;

6. 慈善组织2021年度筹资金额500万元以上;

7. 慈善组织基本信息和慈善项目信息按要求在“浙里有善”平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

8. 慈善组织上架“浙里有善”平台的慈善项目不少于开展的慈善项目总数的80%。

三、申报要求

慈善组织围绕组织管理、信息公开、资金募集、带动其他慈善组织发展等情况提交慈善组织简介、组织章程、2021年度财务报表等申报材料和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2022年度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表》(附件1)。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

省级慈善组织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制版一式二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保俶路32号2号楼409室;联系电话:0571—87050237)。

市、县(市、区)级慈善组织请于2022年11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纸制版一式二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对应的设区市民政局。各设区市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1月16日前汇总上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各设区市民政局联系人员名单附后(附件2)。

四、资金使用范围

此次对优秀慈善组织激励的慈善引导资金,用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项目、自身发展(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资金募集)、对其他慈善组织扶持等方面支出。

 

附件:1. 2022年度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表.wps

          2. 各市联系人名单.wps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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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2022年度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 申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7

〔2022〕780号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作用助力共同富裕先行,省财政设立慈善事业引导资金对组织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及时、引领带动作用强、资金募集数量多的优秀慈善组织实施激励。现就慈善组织申报2022年度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申报对象

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引导资金的慈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2. 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3. 拥有慈善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专业团队和较好执行能力;

4. 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5. 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含)及以上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两年内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不得申报;

6. 慈善组织2021年度筹资金额500万元以上;

7. 慈善组织基本信息和慈善项目信息按要求在“浙里有善”平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

8. 慈善组织上架“浙里有善”平台的慈善项目不少于开展的慈善项目总数的80%。

三、申报要求

慈善组织围绕组织管理、信息公开、资金募集、带动其他慈善组织发展等情况提交慈善组织简介、组织章程、2021年度财务报表等申报材料和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报《2022年度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表》(附件1)。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

省级慈善组织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纸制版一式二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保俶路32号2号楼409室;联系电话:0571—87050237)。

市、县(市、区)级慈善组织请于2022年11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纸制版一式二份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对应的设区市民政局。各设区市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1月16日前汇总上报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各设区市民政局联系人员名单附后(附件2)。

四、资金使用范围

此次对优秀慈善组织激励的慈善引导资金,用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项目、自身发展(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资金募集)、对其他慈善组织扶持等方面支出。

 

附件:1. 2022年度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表.wps

          2. 各市联系人名单.wps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