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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对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2-01-06 16: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日前,省民政厅对浙江采悠生态科学研究院等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将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经查,浙江采悠生态科学研究院等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2018年起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同步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2021年以来,我省以民政部部署开展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由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持续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置连续不参加年检、不正常开展活动、“失联”等“僵尸型”社会组织1759家。今后,各级民政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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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对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2-01-06

日前,省民政厅对浙江采悠生态科学研究院等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将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经查,浙江采悠生态科学研究院等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2018年起已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同步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2021年以来,我省以民政部部署开展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由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持续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置连续不参加年检、不正常开展活动、“失联”等“僵尸型”社会组织1759家。今后,各级民政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促进我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