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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59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5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73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3:5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吴洁静、周苏红、刘俏蕾、王伽伽、沈黎勇、郭峰、李芳、林斌、刘丽娜、田宁、毛新宇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735号提案《关于加强我省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实务领域,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2014年团省委联合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等单位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团浙联〔2014〕52号),明确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2018年,团省委又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方案》(团浙联〔2018〕18 号),推动各地加快培养使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支持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品牌项目,开展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试点。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和提案的四点建议,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支持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加快发展。将着重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开发设置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置的原则,加快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大力支持乡镇(街道)、学校、青少年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开发设置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困难帮扶、权益维护、教育矫治等社会工作服务。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要求每个社会工作站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持证社工,为青少年、老年人、困难家庭等群体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二是加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从2018年开始,省财政厅将“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纳入《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加强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的研究,积极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内容、购买方式、标准规范、监管机制、绩效评价和保障措施,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政府购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领域。

三是完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考评体系。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考核评估标准。以青少年事务社工所属单位为主体,对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积极动员青少年事务社工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成为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和高级社工师,提升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四是加强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有基础的学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需要,开设社会工作、青少年工作与管理等专业。深化课程改革,在社会工作专业中开设青少年工作的相关课程,提升专业的岗位针对性,为青少年事务工作培养人才。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培训纳入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总体安排,加大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社会工作培训力度,进一步壮大我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五是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和共青团、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要求,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提供办公场所和启动资金等措施,大力培育扶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介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领域。

六是加强对青少年事务社工人才的激励保障。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将包括青少年事务社工在内的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通过组织实施“浙江省青少年事务社工榜样、示范机构”认定激励工作和举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项目大赛等活动,向社会展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成效,为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衷心感谢你们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万晓峰

联系电话:0571—87050974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