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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5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33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1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0: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俞立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117号建议《关于尽快应用推广火化机废气排放新型科技产品,积极改善大气质量的建议》收悉。我们非常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经商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环保治理空气质量和火化机排放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八八战略”为主线,着力打造“重要窗口”,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取得了显著成绩。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9.4%,与2015年相比降低43.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3.3%,同比提高了4.7个百分点,较2015年提高9.5个百分点,超额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

我省殡葬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20年我省民政工作在民政部综合评估中成绩优秀,其中殡葬改革工作作为5项重点工作之一,受到了民政部表扬。我省是全国唯一一个连续多年保持火化率100%、普惠制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全出台、全面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全域推进群众身后“一件事”“最多跑一次”的省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减排设备,加快技术革新,按照环保节能要求对殡葬设备进行改造。倡导使用环保殡葬产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火葬场的环境监测、治理与评价,实行环境质量认证制度,到2020年全部火化设施污染物排放限值要达到国家标准。2019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化生态殡葬综合改革,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省级财政投入火化设备更新改造资金,主要用于尾气处理,目前全省殡仪馆394台火化机全部安装尾气后处理系统。

二、火化机废气排放标准和首台(套)产品应用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的《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明确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规定了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生态环境厅与生态环境部业务司局对接,现行的《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能满足当前阶段我国火葬场的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近期无修订计划。经反映并与长三角三省一市相关部门对接,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未列入近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制修订计划。对于恶臭指标,生态环境部正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开展修订工作,待修订完成后将按程序发布。

关于建议加大治气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问题,经信主管部门将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列入我省首台(套)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有机废弃治理技术装备、废气治理技术及装备等。同时,在2021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清单征集工作中将节能环保装备和材料(含减碳、碳捕获和存储技术装备和材料)作为重点支持领域之一,并通过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鼓励创新。认定奖励一批相关治气首台(套)产品,2020年度认定浙江大维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等离子体法烟气多种污染物协同脱除超净排放装置”等治气产品为省内首台(套)产品。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有关业务部门反映,及时了解《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修订相关情况,大力开展火葬场废气治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举报制度,进一步推进我省大气环境治理持续改善。

二是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年内展开面向全省殡葬行业开展火化机废弃排放首台(套)产品的对接推介活动,并督促相关用户单位简化程序,尽早采用“一事一议”政策,落实招投标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做到废气达标排放,进一步推进全省大气治理和碳达峰工作。

三是根据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我厅将加大力度提升社会服务水平,积极协调争取各部门支持,加快推进我省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和火化设备减排节能更新改造,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殡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赵辉

联系电话:87050271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