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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4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20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4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4: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陈海英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240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构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现答复如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近年来,在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省民政厅及有关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部门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我省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一、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根据2020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文,在原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基础上,调整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由团省委调整至省民政厅。与此同时,市县两级也先后调整建立了由政府领导担任主任、民政部门牵头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省司法厅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提供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法律服务,努力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在每年公开发布的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中,明确相关部门“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等职责,倒逼相关普法责任落实。指导各县(市,区)建设或命名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目前,全省共建有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2400多个,为青少年“快乐学法”提供了场所保障。依托省司法厅官方政务新媒体平台“浙江普法”开展持续普法宣传,近2年共编发相关法治宣传资讯567篇,获得阅读量131万人次,制作、展播相关普法短视频、微视频36部,获得播放量1260万人次,在全社会营造出未成年人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是监督教育未成年矫正对象。全省社区矫正机构遵循“教育引导、监督教导、心理疏导”的工作思路,通过心理辅导、分类管理、隐私保护等方式,积极构建符合未成年人成长特点和教育规律的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和帮扶体系。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及其所在社区、亲属朋友摸排走访,发放调查表、采集就业就学情况、家庭情况、兴趣爱好、身体状况、存在困难等信息,建立信息档案,量身定做“矫正方案”。定期开展上门走访和电话回访,深入了解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建立社区矫正“关心桥驿站”,累计帮教帮扶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7000余名。建立社区矫正帮扶救助机制,关心帮助生活困难、失业失学、家庭矛盾突出等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建立社区矫正心理矫治中心,对思想情绪不稳定或患有心理疾病的对象,及时委托心理医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运用教育、人社、民政等部门出台的公共政策资源,为符合就学、就业条件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岗位推荐等方面提供服务,通过政策兜底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四是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全省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7288件,占全部法律援助案件的8.21%,为7590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平台,拓宽未成年人的维权渠道。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及时指派、快速指派;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给予特殊保护,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责任心强、擅长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为其提供援助;对未成年人维权中出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组织专家律师集体讨论。

五是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为贯彻落实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由省检察院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着力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特别是性侵害案件发现、查处、救助难等问题。省民政厅会同教育、公安、司法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有关机构和个人的强制报告义务。

六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职能部门加强相关问题研究,进一步完善财政政策,调整资金使用结构,支持各地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投入,2021年在民政社会事务及福利专项资金中安排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补助经费1967万元,专项安排儿童之家建设补助经费5000万元,安排孤儿及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经费15258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七是强化宣传引导。从2020年7月开始,省民政厅会同有关单位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集中宣讲活动,围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家庭监护责任和亲情沟通教育,儿童防溺水、防性侵、防欺凌等安全自护教育,儿童主任履职教育,预防打击针对儿童的不法侵害案例宣传教育等开展宣讲。通过宣讲活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儿童学习自我保护技能,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村(居)民委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对监护人的法制宣传、监护督促和指导等工作;引导儿童主任进一步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及时协助提供针对性关爱服务,切实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团省委建立青年普法志愿宣讲团队伍,面向青少年的开展普法宣讲;通过“亲青帮”平台和“12355”热线,常态化引导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以数字化引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把脉诊断、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打造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一站式服务管理综合平台,打通部门间、地区间的数据壁垒,链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从热线报告受理、政策咨询解答、帮扶救助派单、救助过程监督、救助结果反馈一条龙通过数字化方式实现。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经商省委编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确需单设的应纳入机构限额管理。在严控机构编制总量、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大背景下,省委编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编委部署要求,结合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指导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着力完善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职能体系,通过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推动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指导协助各级民政部门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民政部门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综合效用,在落实兜底保障责任基础上,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协同,建立集成化、标准化、清单化保护制度,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效应。

三是继续强化司法保护。省司法厅将根据工作职责,继续抓紧抓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切实发挥省普法办统筹协调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督促相关部门履行普法职责。全力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有关规定,落地落细落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深化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进一步关注和推进各类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建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服务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基层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孙焘

联系电话:0571—87053081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