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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3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37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金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0: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应争先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金7号建议《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人大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浙江银保监局、省人力社保厅,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建议中分析了我省老龄化发展趋势,提出建立和完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体系的必要性,分析了我省失能老人照护现状,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介绍了境外在长期照护方面的一些成熟做法,并提出了我省加快建立和完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体系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很严峻,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浙江60周岁以上老年人1207万,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8.7%,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老龄化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持续加大投入,养老服务工作先后被列入11个设区市党政领导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省政府重点督查激励事项,连续13年列为省政府民生实事,特别是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大力建设,浙江省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基本具备,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服务队伍明显加强,创新举措不断涌现,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养老服务工作三次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李克强总理视察杭州时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广大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但是就如您所说的,老龄化伴随着高龄化、失能化、少子化,家庭照护能力趋弱,一个家庭如果有失能老年人,这个家庭的负担将是非常沉重的,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成为“老人最苦、家庭最烦、社会最难的重大问题”,为了提高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的“体系化、规范化、品质化和可及性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加快建立和完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体系,具体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专业照护网络。我省致力于构建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法规健全、行业标准规范。将更加重视长期照护网络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保障,确保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都有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实施“养老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推动11个设区市和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需完成专项规划编制,保障主城区特别是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建有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服务触手可及。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能力,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设置失智症照护专区,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普遍建立康复室,在康养联合体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应急救护培训师工作室等。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六大专业功能,由专业机构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专业的多样化的服务,让居家养老的老人也能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老年人有助餐配送餐需求的社区做到服务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老年食堂,推进可持续运营。加强家庭照护支持政策,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改革财政补助方式,推进长期照护保障。目前针对失能老年人,政策呈现碎片化,有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还有正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这些政策分别针对一部分失能老年人,有部分交叉,有部分涵盖不到,缺乏针对所有失能老年人的统一政策,从关爱服务体系上来说也比较缺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明确,自2021 年起立项新建养老机构不再享受省级床位建设补助;《浙江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财政补助方式改革,养老服务财政补助从“补供方”转向“补需方”,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对老年人的补助一直以来着眼于经济困难的服务对象,有效保障了兜底对象的服务需求,但是对失能老年人的政策相对缺失。“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构建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化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打造民生领域幸福颐养“重要窗口”,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人人享有”“普惠型”是共同富裕的鲜明底色,导向明确的财政补助方式是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亟须以补助方式转变来推动养老服体系从以硬件为主转向软硬兼顾,养老服务对象以低收入老人为主转向失能失智人群普惠,建立起基于老年人能力评估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我省将改变以往以老年人经济状况为唯一依据的补助方式,以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为主要依据,兼顾家庭经济状况,推进实现“人人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引导全社会关注关爱失能老年人群体,让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探索试点长期护理综合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长期护理商业保险产品。

三、注重服务水平提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缺乏有长照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这一问题,将更加重视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大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更多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长期照护专业,完善专业课程体系,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范围,加强农村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实现服务机构人员100%接受培训。保障所有养老护理员每年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培训。建立长期照护从业人员就业激励和职业晋升机制,努力提高护理员的普遍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所有护理员都具备基本的康复和急救知识,高级护理员掌握康复和急救技能,能指导老年人开展康复训练。四星级养老机构配有康复护士,五星级养老机构配有康复医师或康复治疗师。开展优秀护理员转型提升为康复护士培养计划。在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将“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设为关键指标,由现在的16人增加2025年的25人,指标列为《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八八战略”实施综合评估指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指标。

四、推动法律法规拟制,保障老人家庭权益。积极建议省人大组织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综合保障制度,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义务,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政府主要制定政策和兜底保障,要加大养老服务投入,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家庭养老美德,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特别是要为经济困难家庭和失能失智的老人提供兜底的养老服务。社会主要承担服务供给和氛围营造,一方面通过市场的方式参与养老服务的供给,繁荣养老服务业;一方面通过慈善和志愿服务的方式参与养老服务,形成老年友好型的社会氛围。家庭应尽到赡养照顾老人的责任,给老人情感慰藉,家庭子女的照护是老年人最期望的。居家养老是老人首选的养老方式,当前我省98.5%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虽然家庭照护能力趋弱,我们也将引导失能老人更多地入住养老机构接受专业照护,但是家庭养老的基础性、首要性功能却是不可替代的,再好的机构、再好的专业护理人员也无法取代。所以还要进一步在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加强居家养老专业力量支撑,为家庭照护营造良好环境,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家庭照护者(配偶、子女、亲属、邻里、保姆等)进行免费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田丽君

联系电话:0571—87050928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