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38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36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1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0: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张炳钩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85号建议《关于进一步关爱事实孤寡老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与关爱服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空巢、高龄、孤寡等困难老年人的照顾服务需求也快速增长。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我省宣传、民政、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着力做好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建立健全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体系。依托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我省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此外,还视其他相关情况,给予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二)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针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全省各地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倡导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老人的良好风尚。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推动多种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广泛开展新时代志愿服务工作,积极为孤寡老人送温暖、送服务,为他们分忧解难。如:嘉兴海宁市对有应急需要的老年人安装“一键通”佩戴设备,及时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真正做到老年人有紧急需求时能做到一呼就灵。宁波奉化的志愿服务组织特别针对“农村独居老人”群体实施了“青鸟探巢”志愿服务项目,通过精准化服务嵌入式帮护、多元化助推发展,帮助独居老人等等。

省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敬老月”活动,广泛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深入基层社区、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高龄、失能、留守、空巢、失独老人献爱心、解难事、办实事;同时,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2020年,向全国老龄办选送72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候选人、47个全国第三届“敬老文明号”候选集体并获表彰,评选命名100个全省第三届“敬老文明号”集体。

(三)拓展落实对困难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全省着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拓宽养老服务覆盖面,老年人满意度不断提升。省民政厅积极构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智慧转型,从资金、设施、队伍等保障上着力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切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兜底保障能力,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行动,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分类发放养老服务补贴,重点保障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等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省卫生健康委积极推进困难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心理关爱工作。做实做细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工作,优先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缺乏自理能力、残疾及重型精神病人等有特殊医疗需要的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在偏远山区或海岛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巡回医疗服务车等方式,组织家庭医生团队进村入户开展体检或随访,为孤寡老人、行动不便人员及卧床患者提供健康体检和慢病随访等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已为746.48万人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人数达639.7万人,签约率达84.03%;年内为540万老年人提供了免费健康体检服务。从2019年开始,在全省选择106个城市和农村社区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现状与需求,通过整合各方资源、组建专业队伍、开通服务热线、为高危人群一对一康复随访等,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方面的关爱服务。

二、建议涉及问题与相应工作打算

您在《建议》提及的事实孤寡老人问题确实值得关注,对于我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针对《建议》中涉及的事实孤寡老人社会关注不够、救助缺乏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物质保障不足等问题,我厅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强化排摸分析,完善政策措施,联动做好“事实”孤寡老人的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工作。

(一)强化政策统筹,形成救助与服务合力。一是推广温州、湖州等地出台“一事一议”政策的经验做法。诚如您在建议中指出,有些老人因子女是残疾或疾病无劳动能力、子女被判刑、拒绝赡养等等,存在子女无能力赡养或种种原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况,导致老人一方面难以符合现有的救助政策条件,另一方面可能面临赡养缺位、生活窘迫的困境。针对这一情况,一些地方在坚持依法救助的前提下,积极出台政策,通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如温州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卫健、医保、残联等六部门于202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社会救助建立“一事一议”机制,对困难家庭情况复杂或重残重病等特殊情形,以及现有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社会救助特殊个案问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避免发生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湖州德清等地出台“一事一议”的实施办法。二是切实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依托省大救助平台,积极推广应用救助“一件事”线上联办,实现“一门申请”,民政部门完成困难认定后,按专项救助申请请求分类推送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办事事项时限要求进行审批确认,今年将实现困难群众低保、低边、特困、医疗、灾害等14个救助事项“一件事”集成办理,将较好提升惠民办事效率。三是扎实做好医疗保障和救助服务。卫生健康部门以丰富孤寡老人健康服务内涵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老年人的健康管理服务;医保部门对纳入困难群众范围的孤寡老人由政府予以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提升救助与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机制,加快建设低收入群体基础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与管理,并按助力困难群众实现共同富裕要求,探索兜底型、急难型、支出型、发展型、关爱型的分类救助新模式,根据救助对象认定政策,给予相应的救助与服务,将事实孤寡老人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二是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联动救助网络,延伸基层服务功能,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以防“漏保”为重点,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乡镇(街道)驻村干部、村“两委”、网格员等加强排查,对走访中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转介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加强对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线上线下结合,将符合条件的孤寡老人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三是拓展社会参与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榜单、设立福彩公益金专门资助项目、引导专业社会工作介入等,对特殊群体给予差别化的救助,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与服务,通过志愿服务、慈善帮扶等做好困难老年人的关爱照顾。四是落实探访关爱制度。2020年4月,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浙江省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制度(试行)》的通知。我厅将切实加大督查检查力度,推动各地以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落脚点,强化党建引领,落实属地责任,前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关口,实现“乡街吹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有效建立起包括孤寡老人在内的困难群众探访关爱服务网络。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氛围。宣传部门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树立典型、强化引导、大力开展志愿服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孤寡老人的浓厚氛围。一是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打造数智平台。整合各级各类资源,省市县上下一体,各级各部门联动,协同打造志愿浙江数智化平台,更好的方便广大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接单和需求者点单。开设以四点半课堂、老人陪护、跨越数字鸿沟等为主的“邻里帮”应用情景,以务实的举措更好的服务老人及需要帮助的人。二是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建强县级总队,倡导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成立志愿服务队伍,统一配置面向全省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壮大基层分队,注重发挥本地乡土文化人才、科技能人、“五老”人员、新乡贤、先进人物、创业返乡人员、群众性活动带头人的作用,组建符合本地实际的志愿者队伍。用好重点领域志愿力量,整合教育、科技、文化、医卫、环保、文旅、司法等行业部门资源,充实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专业力量。依托村社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文化礼堂等公共设施,聚焦群众需求,丰富内容供给,持续不断地为有需要的人奉献爱心,为事实孤寡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医疗救助、精神关爱等精准服务。同时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好邻居、好少年等各类评选表彰活动,积极挖掘、选树关爱事实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的先进典型,引导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三是用好服务阵地。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居民聚集区(小区、村居)、公共服务设施、窗口单位及其他重点公共场所建立志愿服务网点,构建点多面广、功能完备的“15分钟服务圈”。推动公职人员、社区(小区、村居)发挥作用,让随手做公益成为全民习惯和自觉。要及时收集群众迫切需求,发挥志愿服务平台阵地的作用,用好各类服务站点,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项目,更好地为孤寡老人服务、为需要的群众服务。

至于建议中您提出的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由民政部门代为起诉的建议,我们经咨询相关法务、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实际操作中也难以执行。但对有意愿起诉的老人,相关部门可以积极提供如法律援助服务等职责范围内的便利和帮助。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王应有

联系电话:0571—81050471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