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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3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32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绍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0: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李建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绍8号建议《关于继续完善养老服务机制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卫健委、省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建议中分析了我省老龄化现状,指出了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继续推进完善我省养老服务机制的几点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很严峻,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浙江60周岁以上老年人1207万,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8.7%,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老龄化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发展,持续加大投入,连续13年列为省政府民生实事,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大力建设,浙江省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基本具备,政策体系逐步健全,服务队伍明显加强,创新举措不断涌现,各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养老服务工作三次得到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李克强总理视察杭州时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广大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但是就如您所说的,养老面临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式微,养老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养老专业照护不足、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继续完善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做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智慧平台,加强数字赋能。我省正在加紧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设计“1+5+N”总体框架,近期将推出2.0版本,并努力实现高效运行。按照《浙江省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方案》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提高数字服务决策、服务监管、服务供需对接的能力,推进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完善养老服务支付系统,实现养老服务数字化新飞跃。平台将链接各地个性化养老服务平台,对接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服务平台,为老年人及其家属、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各级涉老政府部门用户,提供养老政务服务、社会服务、公益服务并链接市场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供需对接和综合监管。您提出的建立数据库、加强供需对接、实现便捷操作都是很好的建议,我们将充分吸收到平台建设中去,并保留线下渠道,便利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还将进一步落实新基建智慧康养设施建设,引进人工智能减轻护理压力,形成“养老云”数据,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支持家庭安装智能监控设备等智慧终端,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

二、合理配置资源,推进医康养结合。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推动更多医疗康复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深化医养结合,构建健康预防、医疗、康复护理和生活照料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从被动照护到健康养老的转变。整合康养服务资源,建设1000个康养联合体,探索不同层级康养联合体模式,重点探索医养康养资源结合的机制创新,实现康复护理资源进社区进家庭有效突破,促进老年人功能恢复、改善自理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对服务资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持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努力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器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对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老年人医疗健康服务可及性。优化老年人体检流程,积极探索老年人集中体检与预约体检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在保证服务效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体检的舒适度和满意度。同时加强体检数据与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发挥健康体检数据再健康管理中的运用效能。

三、着眼实际需求,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严格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等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设施保障,确保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都有养老服务设施,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我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运营质量,满足老人需求。持续推进建设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六大专业功能,由专业机构为居家养老的老人提供专业的多样化的服务,让居家养老的老人也能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今年底基本实现镇街全覆盖。扩大助餐配送餐服务,老年人有助餐配送餐需求的社区做到服务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老年食堂,推进可持续运营。为了给居家老年人创设安全便利的家庭环境,持续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去年已经完成7510户,今年还将完成2万户,2022年前完成存量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进一步推动社区和城市适老化改造,建设老年友好型环境。推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标准》《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等省级地方标准的出台。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您提出的“从增量和存量角度发展人力资本”非常新颖,养老服务下一步的发展将更加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我省在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了一个关键指标,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由现在的16人增加2025年的25人,这个指标列为《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35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之一。这个指标是“八八战略”实施综合评估指标,也纳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指标。持证养老护理员是指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中拥有技能等级证书(不含专项能力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解决浙江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问题,将加大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更多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专业,完善专业课程体系,扩大招生规模。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推动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扩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范围,加强农村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实现服务机构人员100%接受培训。财政保障培训、出国研修、岗位津贴所需,所有养老护理员每年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培训。努力提高护理员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

五、明确赡养责任,激发家庭养老功能。居家养老是目前我省老年人首选的养老方式,国际上也是居家养老为主,未来居家养老为主的格局也不会改变。在加大养老服务投入,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为兜底人群提供兜底的养老服务的同时,仍要倡导家庭养老美德,尊重老年人对家庭成员情感慰藉的心理需求,明确家庭赡养照顾老年人的责任,发挥家庭在养老服务中首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进一步支持家庭基本养老功能,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加强居家养老专业力量支撑,为家庭照护营造良好环境。倡导传统孝道,推动敬老、孝老写入公民道德教育、村规民约和党政干部行为规范,打击欺老、虐老行为,形成浓厚的孝老、赡老社会氛围。鼓励家庭承担养老基础性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80周岁以上老年人户口可随迁子女户口所在地。鼓励成年子女陪护老年父母,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对家庭照护者(配偶、子女、亲属、邻里、保姆等)进行免费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 系 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田丽君

联系电话:0571—87050928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