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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3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9-02
文  号 浙民提〔2021〕23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温4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9-02 10:0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陈婕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40号建议《关于加快对居家养老照料中心制定标准化、规范化制度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现答复如下:

据统计,截止2020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有1187.52万人,98%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面对老龄化严峻形势与居家养老服务压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每年均将养老服务事项列入民生实事内容加以推进。2017、2018、2020年,国务院分别对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进行表彰激励。

(一)居家养老配套设施不断完善。省委、省政府2019、2020年先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工程,市县民政部门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落实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等,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目前,大部分市县(市、区)已落实民政部门进入同级规划委员会,新建住宅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该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并不得少于20平方米的要求基本得到有效落实。全省现有服务运营照料中心2.34万家,基本实现村(社区)照料中心建设覆盖;建成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05家,覆盖75%以上乡镇(街道)。

(二)居家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照料中心作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主要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和老年人社交活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定六项服务功能,既能对照料中心进行服务指导,又能满足居家养老困难家庭喘息服务支持,两者功能错位、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基础性服务”相结合、“普惠性福利+收费性服务”相融合、“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模式。推动公建民营发展,全省40%左右的社区照料中心、85%以上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运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多样化、专业化需求。探索家院互融模式发展,整合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服务资源,发挥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优势,支持其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使居家老人能够享受到养老机构多样化、专业化的护理服务,享受到医疗机构的就近就便医疗服务。

(三)推动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完善人员培训制度,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将养老护理人员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群体;出台《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明确养老护理人员的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补贴,年龄不设上限,并要求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年龄、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养老护理服务人员享受培训补贴。积极引导和支持我省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护理服务相关专业,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培育高素质养老护理专业人才。2019年民政部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2020年“长三角”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我省均荣获团体第一。

近年来,我省虽然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一些成绩,但离“高水平”“高质量”的标准还有差距。正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还存在养老服务规划不合理,养老服务供求失衡,专业养老服务人员量少质低等问题。下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保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同级规划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一起努力,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四同步”,从根本上解决新建小区建筑面积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提供用房与规划设计不匹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照料中心运营管理,突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圈,督促各地区别对待做好优化完善,对因村规模调整后撤并的,按照新的村(社区)进行设置,确保规划调整后的每个村(社区)都有1个照料中心;因城乡建设拆迁或属危房的,根据规划要求进行置换或选址新建;对集体经济薄弱的照料中心,在财政上予以重点保障,确保照料中心正常开门服务。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规划布局,今年新建340家乡镇(街道)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省乡镇(街道)全覆盖;在11个设区市主城区和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布局专项规划编制,保障主城区特别是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建有养老机构。

二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建设。加强现有标准规范应用与监管,抓好《养老护理员培训规范》《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等多项省级地方标准,以及《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等行业规范落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加快推动《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标准》《居家老年人送餐服务规范》《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规范》等新标准出台,稳步推进我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水平。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督促公建民营机构严格按照招标委托协议,优化服务供给,根据服务成本合理定价。

三是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深化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实施“金服”培训计划,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方式改革,加快推进养老护理实训基地建设,引导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开展养老护理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针对社区居家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需求提供服务;支持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运营,进一步推动公建民营发展。试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扩面,健全长期照护综合保障体系,探索解决失能失智人群护理难题。推动居家养老和“五社联动”有机结合,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推广“社工+志愿者联动机制”,今年在全省建设300个社会工作站,以社会工作站为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工、志愿者为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绪疏解、精神慰藉和社会融入等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卢小华

联系电话:0571—87050244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