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第二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1〕3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8月17日至19日,我省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第二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鲍慧等8人通过评审,名单公示如下:
1.鲍 慧 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区服务指导中心
2.樊燕飞 杭州市西湖区文新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3.洪以玲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4.刘浩强 嘉兴市芯悦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5.倪科科 桐乡市微光社会服务发展中心
6.陶 萍 台州市路桥区天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7.王春霞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
8.吴蓓蓓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公示日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向浙江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提供详实的佐证材料,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浙江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受理电话:0571-87053105
电子邮箱:2817713096@qq.com
邮寄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邮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