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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成色更足

发布日期:2021-08-24 11:4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报

通讯员  曹 渊  俞鹏越  鲍柏焕


2014年,浙江省建立并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制度(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经过7年多的探索实践,这项制度更加成熟完善。目前,全省有在册低保边缘对象17.65万人。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低保制度的悬崖效应,前移了救助关口,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有力保障,避免其从相对贫困边缘滑入贫困境地,促进了社会救助从兜底型向发展型转变。


建立完善政策制度


立法明确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制度。2014年,《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明确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之外,专门设立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制度。《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分类救助的需要,可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研究制定认定办法。2015年11月,浙江省民政厅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就低边家庭认定范围、条件、程序、管理和享受专项社会救助待遇作出具体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通过家庭收入和财产核算来认定,其认定程序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工作相同。2020年,省民政厅会同10个部门修订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对低保边缘家庭放宽了收入财产限制,允许家庭成员名下有一辆价格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允许家庭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不含)。


有效衔接救助政策。2018年,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定《浙江省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实施意见》,积极配套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助力低收入农户增收攻坚战。2020年,省民政厅协助省扶贫办出台了《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两线合一”工作的通知》,通过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线与低保边缘户认定标准线“两线合一”,实现了政策有效衔接。


落实社会帮扶措施


兜住底线,对重病重残人员单独施保。低保边缘家庭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发放低保金。目前,全省有残疾人单列户纳入低保11.4万人,重病单列户纳入低保0.5万人。省内部分地区,如舟山市对低保边缘家庭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发放保障金。


改善生活,纳入专项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以申请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社会救助。如在教育救助方面,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享受学前、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相应救助。在医疗救助方面,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享受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低保对象为70%)。在住房救助方面,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救助。各地结合实际给予低保边缘家庭公用事业民生补贴,如水、电费用减免等。2020年,宁波市梳理形成了涉及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的惠民政策达63项,其中与低保对象一致的达60条。


提高收入,加大就业帮扶。城镇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以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可通过拓展公益性岗位、来料加工和转移就业等,加大帮促力度。全省有劳动能力成员的低保边缘家庭,确保实现至少1人就业。义乌市实施低保边缘家庭“幸福增收岗”行动,通过社会力量认领、慈善资金筹集等方式筹措设置幸福增收岗基金,为因病、因残导致无劳动能力的低保边缘家庭每月发放300元幸福增收岗工资,帮助其实现“虚拟就业”,提升家庭收入水平。


精准高效组织实施


加大对象排摸。全省加大对低保边缘家庭的主动发现力度。2015年,围绕“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脱贫,全省进行了拉网式逐户走访,及时将低收入农户中的2.28万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社会救助比例达63%。2020年度,民政部门协助扶贫部门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解决情况再调查,共计排摸收入在8000元以下农户3611人,及时纳入了特困、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范围,社会救助比例达到了100%。


进行动态管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服务,数据全员输入,并实现与其他部门共用共享。2019年,省民政厅统建了大救助信息系统,实现了所有低保边缘对象的“一户一档”和动态监测管理。其中农村特困、低保、低保边缘三类对象作为低收入农户对象,实时与农村农业(扶贫)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给予渐退期。为巩固增收攻坚成果,在给予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低保家庭一年渐退期的同时,将渐退期政策延伸,也给予低保边缘家庭一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边缘家庭范围。


成效


健全完善了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随着低保边缘制度的建立,全省逐步构建了由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支出型贫困对象、临时救助对象构成的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精准救助,有效避免了救助制度的悬崖效应。


有效衔接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低收入人口构成更加明确清晰,社会救助政策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共有低保对象60.58万人、低保边缘对象17.65万人、特困人员3.52万人,共计81.75万人,占全部户籍人口的1.71%;共有低收入农户74.05万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3.24%。


扎实推进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2020年,浙江省低保边缘线为15948元/年,约占上年度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31930元)的49%,达到发达国家按照50%左右测算相对贫困人口的水平。全省更多的低收入人群分享了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扎实推进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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