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浙江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今后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现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现实基础是什么?
答:为科学编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需要摸清现实基础。“十三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形成一批具有浙江民政标识度的成果,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一是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升。构建“1+8+X”大救助体系,建成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推动农村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实施支出型贫困救助、重病重残单列户救助,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一。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现民政服务机构对象零感染。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显现。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农村社区建设分类指导、分层提升,出台首个村务监督省级地方标准。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扎实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量全面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慈善参与氛围更加浓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更加规范有序。三是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最多跑一次”改革主要目标全面实现,民政服务“码上办”基本落地,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民政服务标准体系建设逐步推进,形成民政标准清单库。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地名文化建设。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率先全国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面对“十四五”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需求,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短板。一是发展不够平衡。地区间、城乡间民政服务水平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工作存在短板弱项。二是供给不够充分。低收入群体帮扶、未成年人保护、殡葬等服务供给不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够充分。三是保障不够到位。民政领域立法、数字化转型、管理体制、基层服务力量、财政资金等资源要素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进入“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面临怎样的形势?
答:“十四五”时期,省委、省政府要求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这是加快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从经济发展趋势看,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宏观环境依旧持续向好,但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增多,财政对民生保障领域投入压力增大,就业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剧,迫切需要民政部门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兜底职责。从社会发展阶段看,人民群众消费能力持续增强,对有品质、有尊严生活的追求催生更多更贴心的民政服务。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满足人民群众民政服务需求,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互联网正在改变人们交往方式,迫切需要民政部门转变传统工作方式,更好满足多元化、个性化需求。从人口结构变化看,我省人口发展进入深度转型阶段,老龄化、高龄化速度将进一步加快,老年“数字鸿沟”问题凸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数量明显增加,养老服务专业化需求相应增大。家庭风险保障能力和照护服务能力相对下降,需要进一步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随着民政服务对象覆盖面和服务供给范围持续扩大、不断拓展,迫切要求民政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规划》编制历经怎样的过程?
答:编制和实施好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任务,是谋划我省未来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划编制工作主要历经3个阶段:一是前期研究阶段(2019年7月—2020年6月)。省民政厅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组,正式启动编制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同步启动规划编制前期研究。2020年6月,完成前期研究报告,初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省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文本框架等内容。二是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积极与国家民政部对接,广泛调研兄弟省市,反复会商省民政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和市县民政局,形成规划初稿。召开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研讨会,进一步明确了规划的基本思路、目标方向、主要措施等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三是审议发布阶段(2021年1月—3月)。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设区市民政局意见和建议,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民政厅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通过专家论证。规划经审核后于×月×日正式发布。
四、《规划》编制如何体现科学性和战略性?
答:《规划》编制力求充分突出科学性、战略性,主要体现在紧扣“四个围绕”来谋篇布局、细化落实。一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围绕建党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为困难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兜好底,保证一个不掉队;三是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贯彻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确保我省民政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四是围绕第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和“民政30条”精神的落地落细。
与此同时,重点把握好四个关系:一是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系统观念,跳出民政看民政、跳出浙江看浙江,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基层治理现代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长三角一体化、“重要窗口”、现代化先行省等国家、省的重大战略、重要部署、重点规划中谋划、规划民政工作。二是创新与继承的关系。规划在充分继承吸收“民政30条”“十三五”规划发展成果基础上,进行了深化细化和拓展延伸。三是战略性与操作性的关系。在注重全面总结评估分析现实基础上,科学预测发展趋势,合理提出规划目标,同时又对规划目标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各项工作任务有努力的方向,也有落实的基础。四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注重部门协作、齐抓共管,通过规划的编制来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尽职尽责、部门齐心协力、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发展局面。
五、“十四五”时期,浙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十四五”时期,浙江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扛起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使命担当,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高水平打造“四个标杆区”为总目标,以智慧民政建设为主载体,以“九大先行计划”“十大建设工程”为主抓手,深入贯彻落实“民政30条”,着力提升民政服务供给质量,创新民政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民政服务需求,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民政力量。
基本原则为坚持党建引领、利民为本,坚持依法治理、标准支撑,坚持数字赋能、系统应用,坚持深化改革、社会参与。
六、“十四五”时期和2035年,浙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民生保障更加精准,社会治理更加健全,浙里养老更加幸福,社会服务更加暖心,使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民政服务,民政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持续保持在全国前列。具体来看,要高水平打造精准保障标杆区、高水平打造和谐自治标杆区、高水平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和高水平打造暖心服务标杆区。
到2035年的主要目标是: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加成熟定型,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更加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民政服务更加高效、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民政领域治理现代化。
七、《规划》指标设置有什么考虑?
答:《规划》指标充分突出前瞻性、先行性。总的来说,就是体现以下三个“适”:一是适度前瞻,体现创新引领和浙江特色。紧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目标要求,在全国没有参照物、学术理论界没有统一意见、实际操作中也没有形成定例的情况下,通过充分研究、集思广益和审慎谋划,形成了目前具有浙江特色、富有创新含义的指标体系。如智慧救助惠民联办率、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县(市、区)数、康养联合体数、数字门牌建设试点县(市、区)数等指标,在全国尚属首次。二是适量提标,体现高质量和重要窗口。按照“对标京沪苏粤”“领先全国5—10年”“跳一跳、够得着”来确定目标任务,同时遵循可客观测量的规划指标属性,将规划指标转化为最低值、占比率等量值。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每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节地生态安葬率、水库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率等指标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更多体现覆盖面。另外,低保、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等指标都设定为全省以县域为单位的最低值,而不是全省平均值,更充分地体现保基本、兜底线。三是适当设置,体现可操作和能落地。规划共设置32个指标(其中主要指标12个),不仅在数量上远多于历届民政规划,而且在内容上基本做到了与国家、省部规划的上下衔接,与“十三五”规划、“民政30条”前后贯通。同时,这次规划编制创造性地设置了“2022年目标值”,既体现了与“民政30条”无缝衔接,又有力提升规划指标的操作性。
八、“十四五”时期,《规划》落地方面有哪些重大举措?
答: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是规划目标落地的主要方式、重要手段,谋划好“四个重大”是全省各级规划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划》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创造性提出“九大先行计划”“十大建设工程”来实现对“四个重大”的落地落实落细。一是实施“九大先行计划”,丰富“四个重大”内涵。规划提出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关爱保护、健康成长”的儿童福利先行计划、“和谐共治、精密智治”的社区治理先行计划、“活力迸发、有为有位”的社会组织先行计划、“崇善行善、扶危济困”的公益慈善先行计划、“幸福养老、浙里更好”的养老服务先行计划、“节地生态、节俭惠民”的殡葬改革先行计划、“便民利民、温暖贴心”的社会服务先行计划和“集成协同、智慧应用”的数字民政先行计划。这“九大先行计划”重点汇聚了民政九个领域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平台和重大项目,细化了“四个重大”的工作要求,各有侧重地支撑起“四个重大”。同时,“先行计划”的内容,基本上都是按照全国领先、创新特色、量化细化、能落地能见效、精炼简洁这五个方面来把握。二是实施“十大建设工程”,助推“四个重大”落地。借助项目化、清单化运作机制,研究谋划了一批补短板、增后劲、利长远的重点项目,并归纳整理成“十大建设工程”(即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设施、社会事务服务设施、社区服务设施、慈善社工设施、社会组织设施、区划地名设施、移民后期扶持、多功能综合设施和其他民政服务设施等建设工程),还建立了重点项目库,按照“建设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梯次推进。同时,支持现有民政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创新推进民政服务设施综合体建设,整合设置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慈善、社会工作等民政服务机构。
九、《规划》主要任务板块如何考虑及布局?
答:谋划好“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是规划的主体核心内容。根据中央和省委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部关于“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工作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在与“民政30条”充分衔接的基础上,提出“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分别是夯实民生保障基础、激发社会治理活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增强数字民政效能。
十、“十四五”时期,在夯实民生保障基础方面有哪些目标和任务措施?
答:主要目标:新时代“1+8+X”社会救助体系成熟定型,智慧大救助平台全面建成。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助力困难群体共同富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3000元/年。基本建成城乡一体、覆盖全面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25000元/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
主要任务措施:一是推动社会救助精准高效。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供养救助制度,高水平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继续做好低收入农户兜底保障,注重城市困难对象救助,统筹推动专项社会救助,完善急难救助。推进智慧救助,全面普及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着力健全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大力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创新政府、市场、社会等合作救助机制,实施形式多样的帮扶行动计划。二是加快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推进村(社区)“儿童之家”建设,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社区)儿童主任,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为重点,夯实“五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做实做强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强化精神关爱和家教支持,支持就业创业,保障合法权益。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和孤儿医疗康复项目实施。三是加强残疾人基本保障。进一步落实低边家庭重度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十四五”时期,在激发社会治理活力方面有哪些目标和任务措施?
答:主要目标: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性组织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综合监管全面加强。社会组织自身活力显著增强,每万人拥有登记社会组织达到16个。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实现试点工作设区市全覆盖。社区工作者队伍持续壮大,慈善公益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水平有效提升,每百万人志愿服务组织数达到30个。
主要任务措施:一是加快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和智慧治理现代化水平。探索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推进长三角基层治理工作联动。二是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以党建为统领,加强社会组织政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政策法规体系,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制。发展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推进省级示范园和各级示范、孵化基地、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培育社会组织品牌组织和领军人物。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和监督机制。三是推动社会工作加快发展。推动社会工作地方立法,完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工作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支持民政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和督导人才选拔培养。四是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创新慈善活动方式,丰富慈善帮扶内容。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建立和完善慈善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健全慈善信息和数据共享机制。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完善志愿服务激励与保障措施。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向提质增效的质量创新型转型。
十二、“十四五”时期,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有哪些目标和任务措施?
答:主要目标:人人享有多样化、普惠型的基本养老服务,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老年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综合照护能力显著增强,康复护理质量不断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深化拓展,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8%,培育1000个康养联合体。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5人。
主要任务措施:一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长效运行机制。完善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建立覆盖本省户籍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改革,加大认知障碍照护供给。老年人不分户籍享受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常住老年人口同等享受户籍老年人福利政策。加强山区、海岛等地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二是夯实养老服务基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广农村老年公寓+养老服务等模式。推进养老机构、公共交通、环境设施和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社区居家“虚拟养老院”,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发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推进财政补助从“补供方”转变为“补需方”。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高效运行“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持续抓好养老服务机构质量建设。三是促进医养康养融合。推动更多医疗康复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建设康养联合体,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应急救护培训师工作室。增加康养服务供给,提高康养消费能力。四是加快人才培养提升。鼓励更多院校开设老年康复护理类专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拓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象覆盖面。提升高级护理员、技师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重,鼓励各地出台人才激励政策。引入养老机器人。五是推进养老产业发展。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养老产业园”产业平台、康复辅具租售平台,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鼓励市场研发老年产品用品,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发展康养旅游。建设区域化国际化交流平台,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养老服务体系一体化。
十三、“十四五”时期,在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方面有哪些目标和任务措施?
答:主要目标:以构建“智慧服务”体系为统领,形成与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划地名管理体系,地名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开展数字门牌建设试点的县(市、区)数达到11个。殡葬改革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服务更加便民利民,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场所建设达国家4A级以上标准比率达到40%。
主要任务措施:一是优化殡葬管理和服务。编制公墓建设和布点规划,加快推进老旧殡仪馆升级改造和火化设备减排节能更新改造,统筹设置殡仪服务网点。打造现代化生态墓园,建立价格跟踪机制,建设省级公益安葬设施示范点。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持续推进群众身后“一件事”集成改革,强化殡葬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继续推进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宣传贯彻执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优化婚姻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推进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三是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健全行政区划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完成第四轮并启动实施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政策法规,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推动地名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四是提升水库移民安置帮扶水平。健全水库移民安置法规政策和工作监督机制。加大新时代移民美丽家园建设。完善创业致富政策,打造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浙江样板。加强水库移民技能培训、素质教育、就业创业带头人培育。补齐移民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移民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创新移民村治理体系。
十四、“十四五”时期,在增强数字民政效能方面有哪些目标和任务措施?
答:主要目标:以数字赋能构建形成 “数据采集+需求分析+决策实施+评估修正”的民政工作闭环体系,形成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综合集成、智慧高效的工作新机制,打造强化型的省、市、县三级民政综合驾驶舱,做到“一组数据看态势”。民政工作数字化率达到90%,逐年提升民政领域资源数字化率和民政服务治理智能化率,做到“一个指数量全省”。
主要任务措施:一是构建数字民政工作新体系。精准分析民政服务对象需求数据,结合实际逐年推出民政重大改革事项。迭代升级民政12个条线的“码上办”服务,对民政服务治理对象精准画像、动态预警、主动服务。完善数字民政系统。深度梳理核心业务,增强人工智能。发挥业务专家作用,强化复杂业务条线的人机结合协同处理。二是建立智慧协同工作新机制。强化智能服务和动态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深度梳理民政业务条线间逻辑关系,找出同频共振点,建设民政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强化智能辅助决策分析。全量准确实时归集数据,建立数据服务应用支撑体系。三是创建数字指数考评新标准。研究推出民政数字化指数评估衡量机制,建立数字化改革指标体系。设定算法智能提取数据,自动计算省、市、县三级民政数字化指数,定期发布并纳入考评指标。
十五、“十四五”时期,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有哪些保障举措?
答:“十四五”时期,要建立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民政实践,进一步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创新推进社会组织、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等党建工作,推动党员结对关爱困难群众,加强智慧党建,争创民政党建品牌。按照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建设新要求,强化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形成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十六、“十四五”时期,在提高民政法治水平方面有哪些保障举措?
答:“十四五”时期,要加快民政重点领域立法步伐,完成《浙江省社会工作促进条例》等法规规章创制,推动《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建立民政立法专家库和专家参与立法机制,每年开展立法评估。持续规范重大决策等重大行政行为程序,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完善民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开展民政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制度。加快实施“互联网+民政执法监管”,探索构建数字执法体系。增强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建立外聘法律顾问和专职律师驻场服务制度。
十七、“十四五”时期,在完善民政标准体系方面有哪些保障举措?
答:“十四五”时期,要健全并优化民政各领域标准,发布《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和管理规范》《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规范》《居家老年人配送餐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着力补齐重要标准短板。推动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研制。加强标准的宣传实施,提升标准实施绩效,不断完善标准实施的监督机制。在残疾人康复辅具与服务、养老等业务领域,加大先进国际标准转化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标准化试点项目, 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典型做法。做好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标准化意识和能力水平。
十八、“十四五”时期,在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方面有哪些保障举措?
答:“十四五”时期,要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盘活资金存量、做大资金增量、监控资金流量,有效落实各项先行计划和规划项目。持续提振福利彩票销售信心,优化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民政事业发展。健全民政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内部控制、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优化现有民政资源配置,提高利用效率,创新推进民政服务设施综合体建设,整合设置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慈善、社会工作等民政服务机构。
十九、“十四五”时期,在全面锻造民政铁军方面有哪些保障举措?
答:“十四五”时期,要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确保每个乡镇(街道)配备3名左右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地域面积广、服务对象多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加强相应人员力量,经办服务人员的招录和薪酬参照当地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加强基层民政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积极推进“建设清廉民政、创建模范机关”工作,着力完善民政系统监督体系,着力健全民政干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着力整治殡葬、养老、低保等民政领域问题,落实民政领域防范重大风险预案,对厅属单位实施巡察全覆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锻造一支“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的民政铁军,进一步激发民政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二十、“十四五”时期,在加强规划监测评估方面有哪些保障举措?
答:“十四五”时期,要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创新评估方式方法,鼓励多方参与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升监测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探索开展大数据评估,推进民政统计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数据督查,科学精准评估规划落地情况。
二十一、解读机关
本《规划》由省民政厅负责解读。解读人:敖正东,联系方式:杭州市西湖区保俶路32号,联系电话: 0571-8705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