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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6 16: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浙民事〔2021〕4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目标。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21年清明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做好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主动沟通,积极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配合,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趋稳向好,我省疫情总体情况良好,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各地要按照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措施,采取网络祭扫、代为祭扫、预约祭扫等方式,并向社会公布。现场祭扫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倡导快速祭扫,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监测等防护措施。针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要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做细做实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工作,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失职追责制度。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做到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点设备用品必看必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祭扫高峰期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控制,确保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期间安全祭扫服务工作,预防森林火灾,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与生态安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不断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积极开展“鲜花换鞭炮”“丝带寄哀思”等公益活动,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组织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民规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使文明节俭治丧、文明祭扫逐步深入人心。

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倡导采取网络祭奠、微视频、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方式缅怀先人,不断丰富节日内涵。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开展追思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活动,厚植家国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地要把推行“节地生态、节俭惠民”的殡葬改革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骨灰撒散、树葬、花葬、壁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实施节地生态奖补激励措施,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三、深化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殡葬数字化改革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的祭扫服务。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规范殡葬管理,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加强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度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在便民服务上下功夫,在创新管理上见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回头看”,集中梳理,落实属地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各地要认真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违规建设墓地、超标准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综合治理水平。要坚定不移推进“清廉民政”建设,巩固殡葬服务收费整治专项行动,优化服务流程,增加惠民便民项目,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各地要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导向,接受舆论监督,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认同共识。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气会、开辟宣传专栏、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宣传推广殡葬改革经验做法和行业发展成果,宣传殡葬行业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

各地要结合广大群众需求,推动清明宣传活动走进城乡社区,通过举办公益惠民现场活动、小型文艺会演、殡葬文化讲座等形式,使殡葬宣传深入社区、贴近群众。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的问题,要提前做好舆情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积极稳妥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

各地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殡葬协会、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新媒体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总结经验,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五、加强值班备勤,建立健全清明信息报送制度

为抓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落实,省厅成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期间安全祭扫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清明节专人值班和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向省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汇报。

各市民政局要在3月25日前报送经市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或通知,同时上报清明假期期间值班备勤表;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对清明节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工作举措、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厅上报。各市民政局要在4月3日至5日每日13时30分前汇总上报《浙江省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8日前报送清明工作总结至省厅社会事务处。

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传真)电话:0571-87050271、87050926。


附件:浙江省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浙江省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       市民政局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未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网络祭扫

平台数量

(个)

当日现场

祭扫群众

总数

当日网络

祭扫人次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

总数

有无突发

安全事件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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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浙民事〔2021〕44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目标。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21年清明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做好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清明祭扫安全有序。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主动沟通,积极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配合,明确部门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趋稳向好,我省疫情总体情况良好,但反弹风险丝毫不能忽视,各地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各地要按照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明确是否开放、如何开放现场祭扫服务等措施,采取网络祭扫、代为祭扫、预约祭扫等方式,并向社会公布。现场祭扫要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倡导快速祭扫,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健康监测等防护措施。针对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要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做细做实为老年人服务的各项工作,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

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失职追责制度。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对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做到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点设备用品必看必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祭扫高峰期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控制,确保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期间安全祭扫服务工作,预防森林火灾,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二、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与生态安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不断深化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积极开展“鲜花换鞭炮”“丝带寄哀思”等公益活动,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组织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民规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参与,使文明节俭治丧、文明祭扫逐步深入人心。

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倡导采取网络祭奠、微视频、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等方式缅怀先人,不断丰富节日内涵。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场所和生命文化教育基地,开展追思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活动,厚植家国情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地要把推行“节地生态、节俭惠民”的殡葬改革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推动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骨灰撒散、树葬、花葬、壁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广使用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实施节地生态奖补激励措施,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加快推进殡葬领域生态文明建设。

三、深化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扎实推进殡葬数字化改革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的祭扫服务。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规范殡葬管理,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加强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度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在便民服务上下功夫,在创新管理上见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回头看”,集中梳理,落实属地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各地要认真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问题综合整治,加大违规建设墓地、超标准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综合治理水平。要坚定不移推进“清廉民政”建设,巩固殡葬服务收费整治专项行动,优化服务流程,增加惠民便民项目,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各地要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导向,接受舆论监督,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认同共识。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气会、开辟宣传专栏、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宣传推广殡葬改革经验做法和行业发展成果,宣传殡葬行业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

各地要结合广大群众需求,推动清明宣传活动走进城乡社区,通过举办公益惠民现场活动、小型文艺会演、殡葬文化讲座等形式,使殡葬宣传深入社区、贴近群众。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的问题,要提前做好舆情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积极稳妥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

各地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殡葬协会、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新媒体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总结经验,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五、加强值班备勤,建立健全清明信息报送制度

为抓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落实,省厅成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期间安全祭扫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清明节专人值班和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遇到突发情况,及时向省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汇报。

各市民政局要在3月25日前报送经市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或通知,同时上报清明假期期间值班备勤表;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对清明节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工作举措、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厅上报。各市民政局要在4月3日至5日每日13时30分前汇总上报《浙江省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并于4月8日前报送清明工作总结至省厅社会事务处。

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传真)电话:0571-87050271、87050926。


附件:浙江省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浙江省2021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       市民政局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未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网络祭扫

平台数量

(个)

当日现场

祭扫群众

总数

当日网络

祭扫人次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

总数

有无突发

安全事件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