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267 主题分类 民政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3-16
文  号 浙民罚〔2021〕20号 主题词

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民罚字〔2021〕第20号

发布日期:2021-03-16 10: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浙民罚〔2021〕20 号

 

违法行为人:诸暨市九鼎教育基金会

住所:诸暨市岭北镇镇中心学校(岭北镇镇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智新

现查明,诸暨市九鼎教育基金会未按规定接受2018年基金会年度检查。

    以上事实有《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基金会2018年度报告情况和检查结论公告》等证据证实。

诸暨市九鼎教育基金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陶欣            

联系电话:0571-81050580

联系地址:杭州市保俶路32号3号楼201室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