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民政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民政立法协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民政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