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省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民政立法协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民政法制教育和培训。负责民政科技及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