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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085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1-02-24
文  号 浙民法〔2021〕25号 主题词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24 08:5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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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提前清理?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我厅最近一次清理是2019年12月24日,按照时间应该是今年2021年12月份清理的。本次一年后清理的原因,体现两方面:

一方面是因为民法典颁布实施。民法典涉及民政领域调整比较多,例如,新增了30天的冷静期以及我省开展婚姻登记全省通办试点,对应的我厅及时修订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浙民事〔2020〕109号)文件。

另一方面是相关处室在工作实践中提出来还有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亟须废止,主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文件。

二、通知什么时候施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