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综合
索 引 号 002482146/2021-000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浙民法〔2021〕25号 公开日期 2021-02-19
发布单位 省民政厅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SP10-2021-0001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19 08: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字号:[ ]打印此页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厅对2020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明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1件,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附件1浙江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附件2浙江省民政厅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