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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0 17: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事务处

〔2021〕780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节地生态、节俭惠民”殡葬改革先行计划,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54号)的通知要求,在各地择优推荐、创建申报的基础上,经逐级审核,确定杭州市南山陵园和苑等100个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点为省级第一批示范点(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深化节地生态、节俭惠民殡葬改革,大力推进以骨灰堂、树葬、花葬、海葬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满足群众绿色殡葬基本需求,让生态文明、绿色殡葬成为新风尚。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坚持公益属性,提高创建标准,加强管理,认真总结示范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真正打造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的浙江样板。


附件: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名单(第一批).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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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第一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0

〔2021〕780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节地生态、节俭惠民”殡葬改革先行计划,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全省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浙民事〔2021〕54号)的通知要求,在各地择优推荐、创建申报的基础上,经逐级审核,确定杭州市南山陵园和苑等100个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点为省级第一批示范点(名单附后),现予以公布。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深化节地生态、节俭惠民殡葬改革,大力推进以骨灰堂、树葬、花葬、海葬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满足群众绿色殡葬基本需求,让生态文明、绿色殡葬成为新风尚。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坚持公益属性,提高创建标准,加强管理,认真总结示范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真正打造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的浙江样板。


附件:省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名单(第一批).doc


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