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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启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打造“甬有颐养”幸福民生品牌

发布日期:2021-10-12 16: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宁波市民政局

为迅速贯彻民政部“9·26”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0月8日,宁波市召开由市长主持的全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启动宁波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究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供给,回应甬城160余万老年人的“老有所养”期盼,确保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共同富裕的民生福祉和生活品质,积极打造“甬有颐养”幸福民生品牌,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一、突出规划引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宁波市将“甬有颐养”列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七大幸福民生品牌。为落实好宁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进入城市主城区、老年人集聚区。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目标,编制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根据老年人口密度,增加中心城区嵌入式、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保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1家公办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织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服务就在家门口”。到2025年,创建4A级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个以上,建成200个以上标准化老年食堂,每日享受助餐服务居家老年人5万人以上。城区所有养老机构、农村80%以上的养老机构通过开放场所、承接运营、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

二、突出基本保障,推动优质养老服务触手可及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既面向全市老年人,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体作用,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相结合,满足养老服务刚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标准,探索实行“重阳分”制度。实施“线上监测+线下探访”相结合的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周探访率达到100%。加强山区、海岛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优化发放流程。完善老年优待制度,凡在宁波的老年人不分国籍、户籍享受同等待遇。探索老年福利政策逐步惠及常住老年人口。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应补尽补,支持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行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5%。

三、突出品质提升,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抓好养老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多样化、法治化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到2025年,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均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全市80%养老机构达到二星级标准,其中三星级以上50个、四星级以上10个。市、县公办养老机构设置认知症照护专区,床位占比不少于当地公办养老机构床位8%,每万户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20张。10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康复室全覆盖,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90%。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健全资金筹集、需求评估、待遇支付、服务供给、经办管理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家庭有序转接、能力评估、专业服务和照护政策衔接配套的康养体系建设,市县、乡镇(街道)层面都建立康养联合体。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性政策保险作用,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试点,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培训家庭照护者30000人次,提供更多可选择的个性化服务。建立线上线下、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强化对养老事业的政策支持,加快养老事业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

四、突出数字赋能,实现数字养老服务精准高效。加快建成宁波市“甬易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让老年人更多享受智能化养老服务,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强化养老服务数字化应用,将养老服务信息纳入宁波城市大脑,为服务精准对接和行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和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加强对老年人的数字产品操作技能培训,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下步,宁波将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不断均衡城乡服务差距,更加注重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公平性、渐进性和系统性,着力打造“甬有颐养”品牌的标志性成果,不断提升老年人对基本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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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启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打造“甬有颐养”幸福民生品牌
发布时间:2021-10-12

为迅速贯彻民政部“9·26”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0月8日,宁波市召开由市长主持的全市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启动宁波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研究加快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供给,回应甬城160余万老年人的“老有所养”期盼,确保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共同富裕的民生福祉和生活品质,积极打造“甬有颐养”幸福民生品牌,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一、突出规划引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宁波市将“甬有颐养”列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七大幸福民生品牌。为落实好宁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养老服务提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进入城市主城区、老年人集聚区。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目标,编制实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根据老年人口密度,增加中心城区嵌入式、多功能、综合性养老服务设施。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确保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有1家公办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织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服务就在家门口”。到2025年,创建4A级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0个以上,建成200个以上标准化老年食堂,每日享受助餐服务居家老年人5万人以上。城区所有养老机构、农村80%以上的养老机构通过开放场所、承接运营、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

二、突出基本保障,推动优质养老服务触手可及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既面向全市老年人,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体作用,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相结合,满足养老服务刚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标准,探索实行“重阳分”制度。实施“线上监测+线下探访”相结合的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巡访制度,周探访率达到100%。加强山区、海岛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优化发放流程。完善老年优待制度,凡在宁波的老年人不分国籍、户籍享受同等待遇。探索老年福利政策逐步惠及常住老年人口。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应补尽补,支持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实行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5%。

三、突出品质提升,加快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抓好养老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多样化、法治化建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运行,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到2025年,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均达到三星级以上标准,全市80%养老机构达到二星级标准,其中三星级以上50个、四星级以上10个。市、县公办养老机构设置认知症照护专区,床位占比不少于当地公办养老机构床位8%,每万户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20张。10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康复室全覆盖,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90%。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健全资金筹集、需求评估、待遇支付、服务供给、经办管理有机衔接的制度体系。推进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家庭有序转接、能力评估、专业服务和照护政策衔接配套的康养体系建设,市县、乡镇(街道)层面都建立康养联合体。发挥养老服务机构综合性政策保险作用,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试点,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培训家庭照护者30000人次,提供更多可选择的个性化服务。建立线上线下、部门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行为。强化对养老事业的政策支持,加快养老事业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

四、突出数字赋能,实现数字养老服务精准高效。加快建成宁波市“甬易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让老年人更多享受智能化养老服务,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强化养老服务数字化应用,将养老服务信息纳入宁波城市大脑,为服务精准对接和行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和适合老年人的产品。加强对老年人的数字产品操作技能培训,引导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

下步,宁波将加快构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不断均衡城乡服务差距,更加注重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公平性、渐进性和系统性,着力打造“甬有颐养”品牌的标志性成果,不断提升老年人对基本养老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