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厅对2020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明确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1件,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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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