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换届工作依法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我厅起草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9月8日至16日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9月17日,公众无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