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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4 10: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为进一步加快慈善事业发展,构建组织化、多元化、数字化、智慧化的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我厅代省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9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民政厅。

联系人:钱晨波  0571-81050599

邮箱地址:52650800@qq.com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9月7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现就新时代推进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和慈善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十八次全省民政会议暨第六届浙江慈善大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构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为目标,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改革创新,提升服务能力,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公益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为建设“重要窗口”贡献慈善力量。

到2025年,全省基本形成组织化、多元化、智慧化、规范化的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经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突破1200家,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不少于250家,慈善信托资金规模突破15亿元,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1600万,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0万人。

 二、搭建慈善平台,培育多元主体

(一)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大力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加大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优先培育发展扶贫济困、助学助医类慈善组织,鼓励发展科教文体与环保等新兴领域的慈善组织,基本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各个领域、布局比较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加快慈善组织孵化,培育支持型、资助型慈善组织,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引导境外慈善组织依法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支持其与省内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活动。加强慈善组织党建,完善内部治理机制。

(二)发展慈善行业组织。鼓励发展慈善行业组织,推动慈善行业协同发展,促进慈善资源高效配置。推动市级和有条件的区县市慈善总会转型成为枢纽型、服务型、行业性慈善组织,履行慈善行业组织职能,各级政府应当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慈善行业组织依法承接政府委托或转移的职能,发挥联系政府、慈善组织、慈善从业者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交流,促进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深度合作。

(三)完善慈善基地功能。加强慈善基地建设,推动慈善基地及其委托运行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鼓励有条件的慈善基地向联合型、支持型平台方向发展。推进慈善基地能力提升工程,健全运行机制,探索发展模式,增强服务功能。充分运用慈善基地撬动效应,在培育慈善组织、孵化慈善项目、弘扬慈善文化、对接慈善资源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搭建基层慈善平台。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类慈善组织,推动慈善组织与基层组织相融合,鼓励社区居(村)委会、业委会建立互助会,并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互助基金。积极引导社会各界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站)、邮政便民服务站、现有商业网点等设施举办慈善超市或者建立爱心驿站、慈善乡村(社区)、慈善学校、慈善广场(公园)等,构建城乡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五)倡导全民慈善。打造以“慈善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慈善活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与,鼓励人人捐出一天收入,企业捐出一笔善款。“慈善一日捐”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每年“中华慈善日”前后一周,也可安排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重大节日期间开展。

三、拓宽参与渠道,激发创新活力

(六)创新慈善应急机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扶持发展应急救援和救助慈善组织,建立和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慈善行业组织的应急资源整合与行业统筹,做好应急情况下的慈善需求信息发布与数据跟踪以及物资接收、仓储、物流、调配等工作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

(七)拓展慈善捐赠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制定出台相应捐赠指导细则,完善慈善捐赠的价值评估与相关配套机制。鼓励探索慈善网络众筹,研究慈善捐赠增值保值的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相应的保本保息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社工和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

(八)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发挥互联网、区块链技术先发优势,以志愿服务时长认证为核心,加快建设志愿服务数据化基础平台,完善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时间记录、星级评定、激励回馈等制度。拓宽志愿者参与渠道,鼓励大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服务社会,鼓励党员干部、群众进社区注册成为志愿者。推动公共场所、文化场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制定统一的备案类志愿团队认定标准,有计划地将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志愿团队培育为专业社会组织。加大志愿者保护力度,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大力发展慈善信托。推动慈善信托成为慈善工作新动力,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设立以扶贫济困为目的的慈善信托,推动设立以促进教育、灾害救助和公共卫生为目的的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信托类型,同时推动慈善先行信托、慈善剩余信托等混合目的信托。

(十)推进慈善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社会工作为慈善组织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慈善组织为社会工作提供资源和资金。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实施慈善服务项目。推动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站,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职社工薪酬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其薪酬标准参照当地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水平确定。

四、推进数字化转型,打造智慧慈善

(十一)推进慈善数字化转型。深化慈善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再造慈善业务流程,打破业务壁垒,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高效服务、协同治理。构建全省慈善数字化应用系统,汇聚各类慈善主体力量,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慈善行为记录制度,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推动慈善服务融合发展。研究建立智能化的慈善活动监管预警机制实现实时发现、实时处理。

(十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健全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共享、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实现慈善捐赠数据实时统计、权威发布。推动慈善事业与社保体系相融合,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畅通慈善供需对接渠道,整合志愿服务力量,推动慈善活动精准发力,满足公众多样化、多层次慈善服务需求。

(十三)推动互联网慈善。稳步推动“互联网+慈善”的模式创新,借助互联网推进“链上公益”、“指尖公益”,方便群众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积极推动省内慈善组织和互联网企业申报建立网络公开募捐平台,鼓励慈善组织在网络募捐平台开设慈善网店,增强网络募捐能力。支持互联网公益慈善基地建设,培育互联网慈善理念,开发网络公益项目和公益产品。

(十四)打造智慧慈善。加快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加强数字技术与慈善事业深度融合,探索推进慈善网络化、虚拟化、数字化、智慧化,实现慈善领域全面感知、深度认知、全程追踪、智能分析,实现慈善事业可持续创新发展,不断提升慈善大数据运用分析研判能力和智能响应能力,让慈善管理更智能、慈善服务更智慧。

五、加强监督,形成管理合力

(十五)加强政府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方式,加强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的公开募捐、募捐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的监督力度。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根据法定要求开展审计监督。政府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六)完善行业自律监督。指导省级慈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慈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与规范,提升慈善行业的自律性和公信力。引导慈善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规范,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推动行业自律。鼓励支持慈善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评估。

(十七)推进专业机构监督。建立慈善组织和项目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和项目进行评估。探索成立具有行业监督和行业评估等功能的社会组织,利用其专业技能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开展监督。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慈善政策进步指数、城市慈善指数和慈善事业发展状况的研究和评估,启动“慈善城市”建设与评估工作。

(十八)保障社会公众监督。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人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完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畅通公众监督举报途径,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及等行为进行曝光,各级民政部门与慈善行业组织、红十字会应当及时处理与回应公众的举报和投诉。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发挥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第三次分配作用,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慈善事业促进机制,建立慈善事业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动全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和项目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二十)强化人才队伍保障。加强慈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工作机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相关专业人才。大力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健全慈善工作者激励机制,将慈善从业人员统一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范围,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增强职业吸引力。提高慈善工作人员待遇,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

(二十一)健全激励表彰制度。定期开展‘浙江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优秀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人物(企业)予以表彰。对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优先享受政府政策、资金支持或服务,对生活遭遇困难的个人或者家庭,优先提供救助和帮扶。鼓励将公民参与慈善活动情况作为升学考核、选拔录用、给与奖励优惠的依据。

(二十二)弘扬现代慈善文化。加强“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工作,弘扬现代慈善文化,把慈心善行落实到日常生活中,树立与人为善、以善为荣、以善为乐的价值理念,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继续开展慈善文化“六进”活动,探索慈善走进千家万户的新路径,倡导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慈善事业,将家庭慈善活动作为评选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的重要依据。鼓励与支持开展慈善事业相关的学术研究,鼓励教育部门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将志愿服务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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