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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4 14: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民政厅

2017年1月5日

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有关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的重大部署,服务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全省社区治理体系创新,深化社区体制改革,全面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发展,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城乡社区建设的主要成就

1、社区基础设施和条件大幅度改善,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趋势明显。“十二五”时期全省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全面改善,形成了“有地办事、有钱办事、有人办事”的良好局面。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建成478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915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19549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覆盖93%的村,基本上达到了“十二五”既定目标。2015年全省社区工作保障经费总计44.08亿元,其中财政保障经费达31.22亿元,占比超过70%。从2015年开始,全省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人口在15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10万元、其他村不少于5万元。全省城乡社区工作者总人数128833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数16133人,其中,社区工作者10550人(社会工作师3285人,助理社会工作师7265人),占全省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数的65.4%。

2、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十二五”期间,全省社区服务业发展形势良好,政府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市场主体提供的商业服务、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的非营利服务等多种形式服务水平明显提升。2015年,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业增加值276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GDP)的6.44%。截止2015年底,全省已建成社区社会工作室4245个,分布在不同的领域,为社区各类人群,尤其是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了各种服务。全省累计建成农村文化礼堂5993个,城乡电商服务站突破21000个,其中,社区电商服务站12262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8800多个。

3、体制机制持续创新,社区公共治理格局初显。坚持党建引导社区治理创新,积极发挥社区党组织覆盖作用,以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推行社区“大党委制”。探索建立特色党小组,推行“党建+”工作方式,创建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在创新社区治理实践中,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三社联动”,注重发挥社区社会工作的积极作用,探索出了一条本土化、内生型,有浙江特色的发展道路。目前,全省2.5万名专职社会工作人员、420多家民办社工机构、累计建立2472个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室,1773个农村社区社会工作室,为全省城乡居民提供精准有效服务。把“社区公约、村规民约”作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发动城乡居民参与,制订修订程序,确保“两约”合情合理合法,积极探索建立“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模式。

4、农村社区建设有序、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初步达成。我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强调从资金投入、服务设施、服务队伍、服务保障等机制上予以统筹考虑,积极推动政府公共资源和管理职能向农村延伸,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事务、劳动保障、卫生计生、社区警务等100多项服务事项已经统一纳入到农村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统一实行柜台式服务,形成了“一门受理、分级办理、全程代办、承诺办结”的社区服务体系。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报酬各级财政都给予保障,村级组织的运转经费和公共服务也得到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

1、“减负增效”工作实效仍需深化。尽管政府部门积极出台城乡社区“减负增效”的各项制度和文件,强调从源头减轻社区负担,让社区回归服务居民的本职,取得了一些实效,如清理了社区牌子,减少了社区台账和社区考核评比,但社区仍旧承接大量行政事务,“减负增效”工作仍需推进。

2、社区日常生活民主发展相对不足。一直以来,各地政府较为重视和强调基层选举民主,成效明显。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区逐步成为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空间和场所,联系居民社区生活的纽带既有私人利益(如业主维权),也有公共利益(如停车问题),在推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参与式、协商式等日常生活民主方面仍面临不少难题。

3、“智慧化”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社区信息化建设仍以条线上下的信息管理和服务为主,信息互联、互通、共享能力比较弱。“智慧社区”建设以社区智能化改造为主,未能与智慧城市大系统建设相联。社区大数据对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的分析和预判作用发挥不足,未能充分体现多元主体互动、共同决策和快速回应的“智慧化”治理。

4、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初显成效,但与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还不相适应,与构建“两美浙江”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系统性推进社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仍比较困难;专业人才缺口较大,人才结构不够合理,培训教育力量薄弱;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化、专业化、职业化进程较慢,激励保障机制不完善,人才流失严重。

5、农村社区建设仍面临不少问题。截至2015年底,我省城镇化率达到66%,农村人口和社会结构加剧变化,部分村庄非户籍居民大幅增加,部分地区存在村庄空心化现象,农村“三留守”群体持续扩大。农村利益主体多元化,服务需求多样化,而农村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难以适应这一新情况。农村社区建设经费保障不足,缺乏多元投入机制,一些地方的农村社区缺少正常的运转经费,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偏低等。村民自治能力不足,自治资源缺乏,资金筹集困难,村民自治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十三五”时期城乡社区治理面临的新环境

1、顶层设计指明了新方向。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促进城乡社区治理”的战略任务,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民政部等印发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民发〔2016〕191号)等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新时期城乡社区治理的新方向。

2、“两富”“两美”协同发展战略提供了新保障。“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人均GDP将达到20000美元,进入高收入地区的行列。到2020年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均比2010年翻一番,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居民收入水平、基础设施通达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差距进一步缩小。省委省政府将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努力打造社会活力最强、社会秩序最优、社会风气最正的省份,我省城乡社区治理发展有了坚实的基础和强有力的保障。

3、社会发展新态势带来了新挑战。预计“十三五”末,我省城镇化率将超过70%,农民市民化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必然要做出新的调整。随着城乡居民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多元化,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弊端进一步凸显,城乡社区治理亟需从“重社会控制,轻治理服务”向“在服务中实施治理,在治理中体现服务”转型。“互联网+城乡社区”持续发展,需进一步统筹各种信息化资源,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与政府智慧管理的对接,居民需求和社会化服务的连接,构建一体化、智慧化的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体制机制。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密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加快实现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融合、城乡统筹、服务均等、部门协同、全民共享的目标,积极打造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浙江品牌。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在全国社区治理创新改革试验区的先进做法基础上,全面总结各市、县(市、区)的社区治理创新经验,继续深化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社会力量的参与活力。完善社区治理法规政策体系,依法行政,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省社区治理的创新发展。

2、坚持创新协调与多元协同相结合。创新、协调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协同发展,努力形成城乡社区共享式发展的良好格局。重点突破政府公共服务一元独大的格局,协同各类服务主体、服务资源,共同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的多元融合发展,全面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3、坚持体系完善与能力提升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及其对社会化公共服务的支持作用,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中发挥主体作用,显著提升城乡社区的公共治理能力。

(三)发展目标

通过城乡社区治理“五大工程”,即标准化引领工程、居民自治强化工程、社区协商制度化工程、“三社联动”创新工程、农村社区建设深化工程,打造治理主体多元化、结构协同化、服务精细化、方法专业化、保障法制化、城乡一体化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品牌,形成权责清晰、协商合作、管理民主、服务完善、充满活力、和谐幸福的社区生活共同体。

四、主要任务

(一)标准化引领工程

1、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明确社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理清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范围、内容、构成等。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包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公共服务保障、社区公共服务监管等基本部分。2017年初出台社区公共服务相关标准目录,包括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标准目录,明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保障、监管等具体内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标准目录,重点强调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及其保障措施等。

2、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化的制度设计,对农村社区治理的要素进行系统分析,特别是农村居民关注度比较高的领域(如文体设施配置、污水处理设施、社区环境,人口管理与社保、就业、综治)加强标准化设计。进一步探索农村社区协商会议规范等标准化体系建设,注重传承、发掘、弘扬和保护农村社区特色文化,努力构建多样化的农村社区文化,为全面深化农村社区建设打好基础。

(二)居民自治强化工程

1、完善居民自治的制度体系。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保障居民民主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通过各种手段鼓励、引导并依法规范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组织的民主选举。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探索推进城市居民会议议事规范化,完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居(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增加居(村)委会工作的透明度。

2、健全居民自治的组织体系。积极探索把业主委员会纳入居民自治的范畴和体系,强调居民基于合法利益基础的自治需求,通过自治实践培养和激发居民的自治意识。继续完善涵盖社区居(村)委会、居(村)民小组、楼道长、家庭户的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网络。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3、创新居民参与的协同机制。充分利用智慧社区建设平台和新技术,拓展城乡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渠道和方式,让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通畅、便捷的方式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的联动机制,畅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更好发挥社区作为居民参与平台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创新邻里互助机制,利用邻居节等活动载体,完善邻里互助的机制,培育社区居民和睦相处、互助互利的良好社区风尚。

4、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积极作用。指导城乡社区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居民可感、可知、可行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指导深化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标准化建设,加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居民遵守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充分发挥其在社区自治中的教育、引导和约束作用。鼓励选举有威望、公道、正派的居民代表组成村规民约、社区共约执行监督小组,提高居民对规则的认识,维护规则的严肃性。

(三)社区协商制度化工程

1、丰富社区协商的内涵。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将涉及居民利益的公共决策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协商议事范围。强调在社区公共设施规划、社区公益事业发展、社区发展评估等领域展开各种形式的协商。推动社区之间的联席协商制度,就社区范围内的共同利益,居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社区联席协商。畅通各种协商渠道,保障协商过程的民主化,使各项协商决策的实施符合居民意愿。

2、推进社区协商的规范化。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健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会、民情恳谈、民主听证、社区评议等各种机制。积极开展社区公共事务先协商,再提交居民决策,协商不成则暂缓公共决策,切实推进社区协商的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3、创新社区协商治理的载体。进一步挖掘社区协商治理的资源,积极推动社区共建理事会、乡贤参事会等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协商。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引导居民理性表达诉求,参与咨询决策,促成公共利益达成,维持基层社会秩序和谐。

(四)“三社联动”创新工程

1、逐步完善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新体系。重点对居民需求旺盛、专业性要求高的社区服务进行项目化运作,引导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朝着有利于提升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水平的方向发展。出台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目录清单和招标文件的规范指引,完善购买服务的评估制度,统一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方式和具体指标,优化评估程序。提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机构的准入门槛,优先购买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引导社区服务组织的专业化、产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2、不断创新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新机制。大力推进社区发展协会、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企共建理事会、乡贤参事会、邻里中心、社区发展基金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建设,为各类社会组织搭建跨界合作和供需对接的平台。重点支持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具有较高专业性、较强服务能力和较好社会信誉的社区社会组织。扎实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室标准化建设,吸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深化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末,全省登记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5万个以上,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形成一批依法自治、各具特色、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品牌。

3、大力推动社会工作的新发展。重点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对社区治理的积极作用,更好回应社区居民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实现存量提质、增量扩容。争取到2020年末,全省城市社区工作者中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数提高40%以上,每个农村社区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社区社会工作机构培育,实现社会工作与社区建设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多领域的融合发展。制定出台民办社会工作机构扶持政策,通过降低登记门槛、提供服务场所、政府购买服务、给予一次性资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民办社工机构参与社区治理的空间,引导其着眼于当前突出的社会问题与居民紧迫的服务需求,以社区为依托,重点做好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老年群体、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的社会服务工作。到2020年末,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

(五)农村社区建设深化工程

1、打造多元共治农村治理新品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地位,鼓励驻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支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拓宽外出发展人员和退休回乡人员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的能力。推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新型社会工作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形成有浙江特色的农村社区“三社联动”品牌。

2、探索农村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新路径。创新农村社区服务理念、服务方法、服务技术和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构建供需对接通道、优化信息服务通道、打通多元供给通道、开辟自助服务通道、健全制度保障通道上下功夫,形成以人为本、创新驱动、服务规范、效率优化的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智慧农村社区建设,加快96345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延伸,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热线服务。以农村社区居民信息需求为导向,以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逐步推进信息互通互联,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源整合的集成平台,为农村居民提供触手可及的贴心服务。

3、分类分层推进农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根据中央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民政部制定的农村社区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我省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针对农村社区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分层分类,按照“示范型”、“完善型”和“提升型”分别确定建设重点,统一规划,分层建设,梯次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开展三级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各种类型的农村社区示范点,为全省农村社区建设整体推进提供样板。省重点抓好县级示范创建活动,每年建设10个左右的示范县(市、区),引领农村社区不断发展,成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头羊。市、县两级分别抓好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各自的创建标准、考评办法和推进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重点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发展中的战斗堡垒和基础自治主体作用。加强各级社区建设领导和协调机构的统筹力度,建立规划引领、科研探索、项目实施的推进机制,将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社会建设的整体布局。大力推进减负增效,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规划推进,取得工作实效。

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全方位推进社区事权事务工作准入和目录制度,进一步优化社区治理组织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居委会的法定职责,回归居委会法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地位。进一步完善居委会内部治理结构,探索把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组织到居民自治体系,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资金保障

省厅将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县等作为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之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扎实推进社区办公场地、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文化礼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优化社区基础设施的社会功能,注重发挥其文化娱乐、社区教育、居民交往等社会性功能。加强对社区公共空间的规划、管理,引入各种力量来协调公共空间使用者与相邻居民的矛盾冲突,积极提升社区公共空间治理的能力,促进社区公共空间使用与居民日常生活方式相适应。

内部治理结构,探索把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组织到居民自治体系中切实发挥好政府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规划引导和资源供给作用,注重社区资源配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前瞻性,为社区开展日常工作提供基础条件。积极探索市场机制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新模式。进一步发挥慈善组织、基金会和各类社会公益机构在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人才保障

优化社区工作人才队伍的结构,实现社区工作者队伍向服务型、专业型相结合的综合型人才队伍转型。积极探索体制内建设和体制外嵌入相结合的人才队伍建设路径,创新体制外的专业化人才与体制内的专职化人才互相补充、互为嵌入的新模式,通过“政府购买”、强化考核激励机制等手段,打造一支“面向社区、服务居民”的专业人才队伍。

开展省级社区工作领军人才培养,带动和引领各地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有条件的地区每个县(市、区)培育3名左右,欠发达地区培养1-2名。加强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工作实务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着力提升社区工作者满足社区群众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社会融入等方面服务需求的实务技能。鼓励建立若干个省级民办社工机构,每年培养200人左右的社区社会工作督导,通过督导再培训辖区内的社区工作者。继续开展街道、县(市、区)、设区市、省多个层面的社区社会工作优秀案例评选,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社会工作专业水平和实务能力。

引导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从政府主导型向社会主导型转变。继续探索志愿服务的项目化运作,适时开发一批常设的志愿服务岗,使志愿服务动态化和常态化。稳定一批以社区居民为主的、社区内生型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四)技术保障

整合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资源,形成“横向上联动,纵向上联网”,深化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功能建设。在条线上加大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在块上加强资源整合和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和合作共赢,推动社区服务从民政领域走向民生领域。

实现社区智慧化治理转型,从管理型迈向服务型、从智能化迈向智慧化,真正地实现智慧社区建设目标。社区信息服务要从以政务为主,转变为以社会服务、商业服务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并围绕96345 社区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社区服务业线上线下齐头发展,真正实现“十五分钟社区服务圈”。充分利用大数据来掌握居民的需求变化,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来更好地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服务、商业服务结合,促使居民需求与服务供给的充分对接,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居民的满意度。通过智慧社区平台的建设,充分利用和积极发挥社区智慧化的信息和大数据功能,为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科学的参考和分析。

附件: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十三五”规划指标汇总表

附件

浙江省城乡社区治理“十三五”规划指标汇总表


序号

指标内容

“十二五”建设情况

“十三五”规划指标

1

社区公共服务相关标准目录

未制订

制订参考目录

2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覆盖率93%

覆盖率95%以上

3

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未开展

3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示范型社区标准;50%以上达到完善型农村社区标准

4

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城市60%以上


农村30%以上

5

社区社会组织

10万余个

全省登记或者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5万个以上,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有15个以上、农村社区有5个以上;依法登记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基本覆盖每个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

6

社区社会工作室/民办社会工作机构

城乡社区社会工作室共4245个

社区社会工作室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社区社会工作机构数量和质量提升  

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规范运行指导意见

7

社区社会工作者

10550人

城市社区中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数提高40%以上,每个农村社区配备1名

8

社区工作领军人才

未开展

每个县(市、区)培育3名左右,欠发达地区培育1-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