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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发布日期:2020-08-04 14: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为了推动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根据国家、省“十二五”规划《建议》和《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十一五”时期浙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回顾

2006年,浙江省民政厅、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全国首个省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提出构建以老年福利、孤儿福利和残疾人福利为基本内容,以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以公共福利机构为支撑,以慈善公益服务为补充,涉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福利服务,面向城乡全体居民,泽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

五年来,建设适度普惠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识。老年福利事业全面推进。以政府主导,社区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优惠待遇与购买服务为支持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据不完全统计,“十一五”以来,全省投入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达40余亿元。截至2010年底,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18.9万张,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数的2.4%;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已建成947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612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0880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素质不断提高,社区信息化系统更加畅通便捷,老年优惠力度不断加大,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推开。儿童福利事业扎实推进,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明天计划”,并转入长效机制;开展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了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全省已有67个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慈善资金劝募机制和专业队伍建设同步推进,据不完全统计,到2010年底,全省共有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超过2万家,全省189家慈善基金会资产总量已超过26亿元,每年用于慈善公益支出保持在15亿元左右,注册志愿者达到318万人,各类慈善组织筹募善款已达100多亿元,有近500万人次得到救助和帮扶。志愿服务蓬勃发展,已建立社区志愿服务组织1.2万个,登记注册志愿者91万人。福利彩票发行继续快速增长,资助残疾人福利力度逐年加大,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等涉及人民群众的公共福利项目进一步拓展。

总体来说,“十一五”期间,我省新型社会福利体系规划建设确定的各项目标已基本完成。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法规制度建设尚未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和合力推进格局尚未形成,专业化、标准化福利服务机制有待加快建设,慈善公益组织需要切实加强培育引导,福利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未真正起步。

二、“十二五”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2010年底,全省人均GDP达5.2万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了2735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预计到“十二五”期末,浙江人均GDP将超过10000美元,城乡居民生活走向全面小康,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社会流动性进一步加速,在此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提升的重要时期,加快建设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举措;是努力提升社会公益服务水平,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抓手;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福利服务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浙江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在科学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加快建立新型社会福利体系。2010年11月,民政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订了《共同建设民政工作城乡一体化创新示范区合作协议》,突出民政保障制度体系、民政管理体制、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民政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确定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福利体系的具体目标,对创新社会福利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深入推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创新慈善事业管理和促进机制等方面作了全面部署。这些为我省加快建设新型社会福利体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富民强省和社会和谐为根本目的,顺应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着力提高社会质量,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公共投入力度,基本建立起以机构福利服务、社区福利服务、慈善公益服务、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手段,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及社会其他特定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面向全体居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构、社区、家庭、个人相互协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普惠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我省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综合平台,推进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逐步提高福利服务均等化水平。

——特定服务对象福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布局,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基本形成机构、社区、家庭互为补充的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具有浙江特点、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养老机构床位不低于老年人总数的3%,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比重达到50%以上。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深入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完善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为不同等级残疾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照料服务,为不同类别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到2015年,全省精神病患者福利床位数达到5000张。

——社区福利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不断健全社区布局规划和信息化网络,进一步完善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加强城乡社区专项设施建设,夯实城乡基层公共福利服务平台,积极推动社区服务业发展,确保各项公共福利服务在城乡社区的有效落实。“十二五”时期,在城市社区和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农村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新建600个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建设5000个以上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农村社区服务基本覆盖。

——慈善事业发展促进机制深入推进。探索建立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服务各项内容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大力培育慈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营造慈善公益氛围,构建慈善公益事业信息平台,建立慈善事业褒扬机制,加快慈善立法步伐。到“十二五”末,注册志愿者超过常住成年人口的10%。

——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法规、政策和制度体系,系统开发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岗位,探索建立社会工作督导评估机制,拓展城乡社会福利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工作培训基地,提高社会福利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0万人。

四、全面提升特定服务对象的福利水平

着眼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深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全面提升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弃婴、精神病人、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及暂时无家可归者等特殊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的福利水平,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一)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切实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成国家在我省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全面建立动态管理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养老机构床位在2012年达到老年人总数3%的基础上继续增长,引导公办机构或政府购买服务床位用于失能老人照护所需。

1、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确切掌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老年人意愿、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展开评估,形成信息管理系统,以此为基础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规划发展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根据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果,由政府对经济上处于低收入,身体上又需要介助、介护的老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由机构或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单位提供养老服务。同时,对80岁以上老人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发给不低于30元/人·月的高龄津贴。

2、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已有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加快转型升级为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小型养老机构。农村“星光老年之家”通过改造设施,进一步强化照护功能,转型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不少于三分之一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余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对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和村(社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运行经费保障。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企业集团或连锁机构,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的服务。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低保人员等,给予免费培训。深入开展“银龄互助”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帮扶空巢、高龄、病残、失能老人。

3、继续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切实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不断增加养老机构床位数,基本建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模式。加大投入,切实抓好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做好结构调整,“十二五”期间,引导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主要用于解决失能(智)老人所需。对农村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在巩固现有集中供养率基础上,改造提升其功能,既提供专业化的住养照护,又为居家老人提供托养、照护等服务。尚未有敬老院的乡镇(街道)原则上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措施,力争到2015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比重达到50%以上。

加强养老机构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制定完善机构管理办法,实行行业管理和标准化管理。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目标和要求,推进公办福利机构改革,加强运营管理,完善收费制度。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民办养老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施养老机构政策性公共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4、探索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管理体制创新

全面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制订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和质量评估等系列标准,通过标准的制定推进示范活动,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与或独立进行评估,提升养老服务整体管理水平。

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体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组织系统,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依托现有事业单位转型建设浙江省社会福利中心,开展福利机构监管、福利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与社会福利专业技能培训等。规范和加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职能,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到2015年,全省有30%左右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养老机构和10%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达到示范标准。

(二)加快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体系

基本建立和完善以家庭养育为基础、机构服务为骨干、社区照顾为依托、城乡一体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保障制度化的孤残儿童等困境儿童福利体系。到2015年,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有效改善,康复特教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孤残等困境儿童的养护、教育、医疗、康复、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各项政策措施,基本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1、多渠道妥善安置孤残儿童

以孤残儿童重返家庭、回归社会为目标,通过鼓励公民收养、推进家庭寄养、强化亲属监护、提倡社会助养、完善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等,积极探索适应孤残儿童身心发育、发展要求的养育模式,增强福利机构对多种孤儿养育形式指导、协调、培训和监督功能。

2、健全完善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孤残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城乡统筹。集中在机构供养的孤儿,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的70%确定养育标准,社会散居的孤儿,按集中供养的60%确定;孤残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有不足的,实施医疗救助。建立孤残儿童财政专项,省财政对各地给予一定补助。探索研究“困境儿童”、“问题儿童”的保障政策,为他们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3、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继续实施“蓝天计划”,完成浙江民政康复中心迁建任务,建设浙江省儿童福利中心。完成温州市、台州市和丽水市等3个设区市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任务,新建、改扩建一批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对社区和家庭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促使其成为当地的儿童福利中心。11个市儿童福利机构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加强市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康复特教服务机构。省市县三级要建立公益性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特教服务机构。

4、继续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计划”

逐步扩大“明天计划”覆盖范围,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计划”,确保孤儿和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有效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将适应症儿童全部纳入手术康复范围。完成10000名左右康复任务。

5、推进孤残儿童的社区照顾

探索建设社区儿童服务设施,大力开展社区残疾儿童康复特教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教机构及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等,加强对社区康复、特教工作的指导;开展残疾儿童家庭培训,提供康复特教服务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以残疾儿童家庭为基础、社区康复工作站为骨干、儿童福利机构和专业性残疾人康复机构为示范的社区康复教育训练模式,为残疾儿童提供完整的康复教育训练。

6、建立健全儿童福利工作的体制机制

建立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孤儿进行普查,建立档案,发放《儿童福利证》,作为孤儿依法享受保障政策的依据。依托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落实专人,履行职责。在城乡社区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制度,落实儿童福利保障政策。

(三)努力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残疾人等其他群体福利服务体系

1、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认真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完善助残政策,健全残疾人服务机构,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深入推进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等助残项目,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

2、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服务与管理

针对精神病患者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骨干、以各类康复养护机构为辅助、以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精神病人防治服务体系。

加强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托养等福利机构建设。允许社会力量以合资、入股、购买和租赁等方式参与精神病患者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扩建。精神病患者综合服务设施要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到2015年,全省精神病患者福利床位数达到5000张,重点加强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省七里坪安置农场等建设,在确保收治“三无”精神病患者、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和特困精神病人所需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展精神病人托管、康复服务。

完善精神病医疗保险与救助保障制度。建立对困难家庭精神病患者居家服务补贴制度,鼓励其在家安养,由家庭成员予以照护。在城镇基本医疗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将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精神障碍、儿童孤独症列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逐步提高对精神病患者的保障待遇。开展双向转诊、定期随访、家庭病床和常规康复、护理的指导工作,提高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率,降低复发率。

健全精神病患者社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福利机构(含社区)的横向和纵向交流和合作,社区建好重点精神病患者的健康档案。总结“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管理等经验、做法,依托社区开展为精神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支持建设100家省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专门面向精神病患者服务的社会组织。

3、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方针,依照《救助管理办法》,完善分类救助管理办法,做好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切实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力争到2015年,90%以上救助管理机构达到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条件适宜的原则,进一步改、扩建现有救助管理机构,加大内部设施改造力度,合理划分服务区块,完善救助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配套设施,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和教育。

有效履行救助管理和咨询服务职能。加强制度建设,拓展管理服务功能。认真做好求助人员的身份甄别、饮食卫生、人身安全、疾病防控、联系疏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咨询服务,妥善开展救助。

提高救助服务水平。坚持人性化管理和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力度,维护城市形象。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提高针对性,通过各种途径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促进身心健康。

五、不断提高社区福利服务能力

按照“基本、平等、普遍、均衡”的要求,贯彻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以城乡社区为基础平台,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社区福利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社区福利服务网络,加快推进以社区为平台的公共福利服务事业,努力实现公共福利服务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福利服务网络

以社区居民福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加快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组织,建立网络信息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结构,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福利服务网络。

1、加强社区福利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服务设施面向全体居民,重点解决社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服务需求。“十二五”期间,新建600个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承担“一站式”公共服务职能,开展专业性强、社区层面难以普遍开展的社会服务;建设5000个以上村级社区服务中心,实现农村社区服务基本覆盖,承担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开展社区服务等功能;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要求,每个社区建立残疾人康复站,使残疾人就近得到康复服务。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继续完善设施,提升功能。建立社区婴幼服务机构,为未入园儿童家长提供看护和指导服务。

2、加强社区福利服务组织建设。积极培育形式多样的社区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和服务企业,重点扶持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经费资助。培育居民需求强、市场发展前景优、经营管理模式好的企业,形成一批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的社区服务龙头企业。推行政府向社会组织和企业购买服务,在居家养老、心理干预、外来人员服务、困境儿童照料等方面先行探索实施。

3、建立健全社区公共福利服务组织协调网络。理顺政府、社区和社区内各类组织关系,对社区承办、政府委托事项,采取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途径,做到“权随责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广泛接纳民间组织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制定各类社区福利服务行业标准并监督执行。建立健全反映社区福利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

4、实现全省社区服务信息化。以市县为单位,全省新建60个左右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市、县全覆盖,架起加盟企业、个体工商户、志愿者与居民的桥梁,形成完备的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实现信息化与社区服务的结合,提升社区居民福利服务水平。

(二)加快发展社区公共服务

建立完善配置公平、发展均衡的公共福利服务体系。重点满足人民群众要求最迫切的社会保障、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用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制定实施合理的公共福利服务均等化标准。着力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努力提高公共福利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积极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公共福利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充分参与的公共福利服务供给机制。

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城乡社区,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加强公共教育项目建设,不断缩短城乡教育差距。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民工子女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扩大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卫生服务公平性。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县、乡、村三级基层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到2015年,全省城乡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其中85%的社区建成适应群众需要、符合相应标准的文化活动中心。加快发展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继续开展“关爱农民体质健康百万活动”,突出抓好农村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

落实各级政府保障性住房保障责任,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推进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改善问题;全面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建立与群众需要和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房救助长效机制。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继续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和防灾减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环境监管,深化环境污染整治,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探索家庭服务政策

切实提高政府、社会各方对家庭重要性的认识,以支持、规范家庭成员照护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行为为核心,建立完善家庭服务政策。

1、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有关意见,明确政策,加快发展,提高家庭生活质量。鼓励支持从事家庭照护服务的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人。

2、调整完善各类补贴政策,提高家庭服务功能。根据服务需求评估,凡应由政府提供照护服务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残疾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其家庭成员自愿提供照护的,各地政府在职责权限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物质奖励和精神褒扬,并逐步形成制度。

3、探索机构、社区对家庭的支持机制。发挥福利机构对家庭养老、扶幼、助残等的示范作用,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建立免费培训制度,由机构或社区对从事家庭照护的成员提供各类技术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在社区设立相应的平台,方便家庭成员交流经验,提高照护技能。拓展机构、社区服务功能和对象,开展不同层次需要的社区日间护理和居家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暂息服务、心理疏导和精神关怀,提高家庭服务的专业性和服务质量。

(四)实施殡葬惠民服务行动

1、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惠民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充分认识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特征,致力构建新型殡葬管理体系,为群众提供文明、和谐、方便、有效、优质的殡葬服务。政府负责基本殡葬服务;其他选择性服务,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2、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本辖区内人口数量及死亡的比例,合理配置机构规模,建设殡仪基础设施,确定工作人员编制,加强装备设施建设。着眼生态文明建设,科学规划公益性(骨灰寄存处)公墓建设,加强管理、扶持,认真抓好落实。

3、深化完善殡葬管理体制。继续推进殡葬执法监察制度,提高殡葬执法队伍权威;加强部门协调,形成联动机制,促进殡葬管理规范化。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认真编制财政预算项目,加大殡葬事业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满足人民群众对殡葬作为公共服务的基本需求。

六、进一步提高慈善公益发展水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创新慈善公益事业促进机制,不断发展壮大慈善事业。慈善公益组织继续加快发展,组织功能得到切实加强,慈善公益项目实施水平明显提高。接收捐赠总额不断增长,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慈善公益资金使用规范,管理透明。注册志愿者超过常住成年人口的10%。

(一)切实加强慈善公益组织机构建设

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大力培育城乡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实现慈善组织网络覆盖到乡村、社区。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加强自律,提高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1、大力扶持培育慈善公益组织。在全面鼓励支持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扶持。五年内省级扶持20个左右慈善公益类社会团体。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慈善活动,促进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利用彩票公益金探索实施公益孵化器项目,以此培育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创新慈善超市组织形式,依托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设置“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城区实现全覆盖,农村通过流动“慈善超市”做到全覆盖,普遍建立起布局合理,运行良好的“慈善超市”网络。

2、着力推进慈善公益资金使用项目化。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捐赠活动,不断拓展慈善公益服务领域,促进资金使用项目化、实体化。重点在安老、恤孤、扶残、济困、赈灾、助医等领域上发挥作用,并逐步向环境保护、文化艺术方面拓展。鼓励和支持慈善公益组织兴办养老、残疾人康复、儿童之家、医院、慈善超市等慈善福利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组织实施救助项目,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

3、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推动慈善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和行业标准,加强行业监督,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评估规程和评估指标,推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

(二)规范完善慈善捐助活动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突发性事件后的捐助响应机制,全力做好社会捐助工作,管好用好捐赠资金,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2、有序开展扶贫工作。继续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做好“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等各项工作。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促进社会捐助工作日常化、经常化。

3、进一步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坚持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各类慈善组织和经常性社会捐赠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劝募和救助等活动;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以专项基(资)金或冠名形式进行慈善捐助。探索劝募管理制度,规范劝募市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三)不断健全社会互助体系

大力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理念,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营造人人参与公益服务的良好氛围。深入探索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网络。推广和普及志愿者注册制度、培训制度、时间积累制度、绩效评估制度、表彰制度,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探索构建志愿服务的社会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志愿服务的专项资金,帮助解决活动场所、资金保障、业务培训等问题。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实施公益服务项目,逐步拓宽志愿服务渠道和社会互助机制。注册志愿者年均服务时间每人不少于50小时。

(四)建立慈善公益事业管理促进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慈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建立政府主导的慈善事业发展协调机制,完成慈善公益信息统计平台建设,实行年度慈善数据发布制度;和主流媒体协作,开设慈善公益栏目,促进慈善文化建设;坚持定期评选“浙江慈善奖”,创新活动奖项。探索开展慈善示范化活动,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大力建设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

(一)积极开发社会工作岗位

在城乡社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逐步拓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统筹推进各类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建设。严格按照标准配备城市社区工作者,争取每个农村社区都有不少于2名的专职工作者。到2015年,20%以上的社区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全面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建立工作站。以从事福利服务为主的社会组织原则上都有社会工作者参与。逐步实现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

(二)进一步探索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途径

深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调查,大力开发民政、教育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工青妇残、司法矫治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积极开展面向受灾群众、失业人员、低保对象、农民工、流动人口、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儿童等群体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继续探索社会工作者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载体和途径。探索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的方式方法。

(三)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社会工作服务网络

以社区居民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组织发育;建立网络信息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社区民间组织、社区辖区单位和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中的作用;拓宽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机构,改进服务方式,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较高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网络。

(四)切实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

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将其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积极探索解决有关办事机构、人员编制和运行经费问题。大力培养社会工作管理人才、服务人才及教育研究人才,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管理体制、培养培训体系、职业职称体系,建立一支具有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与实务经验的专业服务队伍和一支既懂管理、又懂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管理队伍。到2015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0万人,约占全省人口数的0.18%,其中,中级社会工作人才0.45万人,高级社会工作人才0.15万人。

八、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加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要健全完善社会福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指导和保障,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确保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形成全社会都关心、重视、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资金保障机制

在明晰政府、社会、个人社会福利权利义务的基础上,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加大对福利事业的投入。采取政策优惠、直接投入、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公办福利设施建设、发放服务补贴、扶持社会组织和公益项目等,重点倾斜城乡社区,特别是农村、欠发达地区。同时,努力拓宽社会化筹资渠道,壮大慈善事业,抓好福利彩票发行,促进福利企业发展。

(三)健全社会福利事业的法律保障机制

抓紧完善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法规,使社会福利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等政策法规;争取将慈善立法纳入我省立法规划,制定符合浙江实际的慈善法规规章;制定出台规范社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有效执行和落实。

(四)完善和落实社会福利扶持政策

市、县级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优先安排社会福利项目建设用地,合理保障其用地需求。各级政府还应根据财力可能在运营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对于营利性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据具体类型,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列入城市社区配套用房,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加大对福利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取得非营利性组织认定资格的福利服务机构和儿童康复特教服务机构取得符合税法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用水、用电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对非营利性的福利服务机构和儿童康复特教服务机构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育养和生活照料服务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要增加对社会福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通过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服务场所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福利服务。大力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出台扶持家庭服务业的相关政策措施。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五)认真实施社会福利项目建设

统筹区域内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管理站和精神病患者福利机构、社区服务设施为重点,全力实施“社会福利工程”和“社区服务工程”。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机构(设施)功能,以示范创建活动为途径,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组织实施公益服务孵化器项目。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全面实施抢救性儿童康复训练项目。

完成浙江民政康复中心迁建工程和省福利彩票中心搬迁工程,完成浙江省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院农疗基地建设工程。启动浙江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浙江省七里坪农场康养中心项目建设。

(六)切实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规划是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对照规划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规划实施中期,要开展一次评估。民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目标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