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宁16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 2020- 07- 30 11: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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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菁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宁16号《关于推进我省老年康养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结合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等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家庭小型化“四化叠加”形势严峻,我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初步建立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了绝大部分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一是医养结合工作全面开展。截至2019年底,全省养老机构共2382家,床位44.3万张,千名老人床位数超过38张。其中医养结合机构2179家(含签约合作1625家),占比91.4%。兼具短期托养、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等六大功能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720家,覆盖全省50.3%的乡镇(街道)。二是康养人才后备团队充足。2019年,我省代表队在全国第九届养老护理员职业竞赛中,荣获团体第一名。全省40所本专科院校、52所中职学校开设康养相关专业,设立专业点426个,去年招生规模超过2万人。同时组织20所学校3000多名学生参与老年照护等“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三是康养体系建设有序推进。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探索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加快推进康养体系建设”列为重点研究课题,王文序副省长领衔。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等8家单位参与,形成总报告《构建康养融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8个子报告。为使研究既有理论成果又有实践成果,组织杭州、宁波、嘉兴、温州等四个市开展康养体系建设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中您提案中介绍的镇海区康养结合做法,就是此次试点中的经验。

去年底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的新论述,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康养联合体建设”,省委改革办把“推进康养体系建设”列为今年社会事业领域重点改革项目,王文序副省长领衔。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规划引领,加大部门协同,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康养体系建设,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康复养老需求,尽快把我省打造成“幸福颐养标杆区”。

一、强化康养体系建设组织规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康养体系建设重要性,切实加强康养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联动,探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领导体制和机制,高标准规划、高要求部署、高水平推进康养体系建设。探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加大部门协同,切实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重难点问题。

(二)加强规划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进一步加强应对我省“四化叠加”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把康养体系建设作为省养老服务“十四五”专项规划、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要内容,构建完善的医康养供给体系,推动养老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成为养老服务领域展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三)加快政策制定。根据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现阶段“康养”定位为康复与养老的结合,据此展开调研,制定政策措施。2020年计划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康养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分为构建康养服务网络、促进康养服务消费、支持康养产业发展、加快智慧康养建设、壮大康养人才队伍、创新康养服务机制等6个方面,共20条。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

二、深化康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一)明确康养服务内涵。经过去年的理论研究和试点实践,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立了现阶段的康养服务。即:主要是针对存在功能障碍或具有失能失智高风险的老年人,以预防失能失智、促进功能恢复改善、提高生活自理能力为目的,提供功能康复与生活照护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医疗康复与康复护理需求,延长老年人预期健康寿命,形成更加丰富的康养服务供应。

(二)原则目标和重点内容。康养体系建设是为了打造养老服务体系升级版,探索坚持预防为先、方便可及、资源联合、智慧赋能等四项原则,计划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浙江特色的资源共享、康养融合、功能完善、方便可及、覆盖城乡的康养体系,争取实现康养联合体覆盖50%以上乡镇(街道),康复医师、治疗师和护士数量规模走在全国前列水平,康养产业形成千亿级规模,老年人预期健康寿命逐年递增等。

(三)加快康养联合体建设。康养联合体是康养体系的重要运行平台,2020年计划建设100个。结合我省医康养结合实际,康养联合体侧重服务联合,以10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为主体,吸收医疗、康复等机构参与,区别医共体和医联体。探索省市、县(市、区)、镇街建设定位清晰、职责明确、上下联通、转介有序的康养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出院后护理、稳定期康复、生活期照护等个性化、专业化康养服务。同时,鼓励已退休医务人员到康养联合体工作。

三、加强服务供给与政策创新

(一)加强康养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养老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康养机构,进一步增加康养专业服务供给。加快敬老院改造提升,力争2022年基本完成,每个敬老院都建有康复场所,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有效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进一步加快失智症照护机构建设,要求2020年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全面开展失智症照护专区建设,床位数量超过当地公办机构床位总数5%,切实提高失智老年人照护能力。

(二)健全康养体系要素。加强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为老服务政策研究,加快政策整合与创新,健全康养体系人、才、物等要素。探索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的康养服务保障政策。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制定省级长护险工作规范。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探索建立兼顾救助与福利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和困难程度确定标准,提高失能部分失能(失智)老年人康养支付能力。

(三)鼓励公办机构参与。加强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夯实老年人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重点服务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探索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加强康复科室和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扩大康复科室和康复床位规模,争取基层医疗机构重点做好老年康复,切实提高医疗康复能力。探索公办机构薪酬机制改革,康养服务所得收入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切实激发公办机构参与康养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四、加大康养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一)加强院校培养。积极引导中职、高职和本科高校结合康养体系建设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快开设康复治疗技术、护理学、预防医学、健康管理等康养专业,争取进一步加大在校生规模,2020年康养专业在校生超过5万人。鼓励采取政校合作、校企合作等方式,开办康复治疗、养老护理定制班,定向委托培养康养人才。在产教融合、“1+X”证书改革、中本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下功夫,搭建好康养人才培养成长平台。积极落实就业创业补贴、入职奖补等制度,探索放宽入职奖补的工作年限、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和工作单位等限制,同时提高奖励标准,切实吸引康养专业毕业生进入康养行业。

(二)加强人员培训。支持医务人员参加康复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骨科、精神内外科等临床医生,参加短期规范化培训或紧缺人才培养计划,转岗为康复医师,财政给予一定培训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康养培训计划”,将康养服务相关职业纳入重点培训范围,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健全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全面开展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把康复知识技能作为必训内容,切实康复护理能力,2020年计划培训护理员5万人次,家庭护老者7万人次。

(三)完善激励机制。在医疗、康复、养老等机构就业的老年康复从业人员,不分公办、民办,执行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等政策,研究职称评审、人才流动和推荐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的可行性。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落实,探索提高补助标准,放宽工作单位限制,扩展到其他康养人员,切实提高康养人员薪酬待遇。争取把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纳入2020年省政府举办的浙江技能大赛。探索对在国家和省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优秀护理员,给予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提拔使用等激励,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社会荣誉感。

感谢您对康养体系的关心支持,希望以后您能继续关注,提出更多意见建议。


联 系 人:养老服务处  俞品仕

联系电话:0571-87055491(传真)

邮    编:310007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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