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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2482146/2020-00643 主题分类 民政、社区
发布单位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7-31
文  号 670号 主题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67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7-30 11:0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欧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体系的几点建议》(670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所提出的五个方面建议,对加快推进我省大救助体系建设有着很强的借鉴作用。现结合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省大救助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2019年3月,王文序副省长在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上作出专门部署,启动了新时代“1+8+X”大救助体系建设。“1”就是按智慧救助要求,建好用好省大救助信息平台;“8”就是进一步统筹低保、特困、救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X”就是多元社会力量参与。“1+8+X”大救助体系建设属全国首创,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各试点单位和基层干部的努力实践中,各项任务顺利实施,至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荣获了2019年度省政府部门改革创新项目奖。

(一)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在2014年率先全国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的基础上,着眼新时代新任务,针对短板弱项,充分吸取各地创新做法,起草了《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019年12月以省两办名义印发。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制度上保障困难群众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业结算更便捷。省人力社保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员、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众参保保留原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并由财政给予全额或部分代缴。同时,完善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对公益性兜底安置低保、低边人员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低保、低边人员创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二)统建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按照“申请、审核、认定、救助、管控”一个过程,优化再造社会救助流程,整合现有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统筹专项救助业务系统,对接全国核对平台,实现救助对象统一认定、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事项协同办理、救助绩效精准分析。项目投入479万元,已在全省推广使用。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实现数字化转型,困难群众凭一张身份证和申请表即可办理低保。大救助信息系统已完成线上共享的经济状况核对类信息共11个部门20类,含73家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数据自动核对,实现省内银行全覆盖;已完成线上共享的救助结果信息共6个部门10类。2019年度,全省对375.8万人次的新申请及复核社会救助对象进行了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平均检出率为16%,精准识贫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2019年,省民政厅会同10个部门修订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或临时救助范围。加强救助与扶贫有效衔接,将低收入农户与低保边缘户经济状况“两线合一”,由民政一家认定,农村农业等部门共享数据。目前,目前全省有低收入农户约80.54万人,其中农村低保57.07万人,低保边缘户20.70万人,特困供养人员2.77万人。低收入农户同时享受救助兜底和扶贫帮扶政策,可持续脱贫增收能力得到加强。开展支出型贫困对象认定,其中支出型贫困对象3.47万名,约占低保对象的5.4%。

(四)统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2018年,省财政厅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并出台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由2015年的6.35亿元增加到了2020年的15.87亿元,年均增长20.1%。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救助。2019年度,全省政府购买救助服务经费达到4651.82万元(其中省级500万元),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达到259个,其中事务性193个,服务性66个,增加工作人员数386名。

(五)发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医疗、教育、住房、就业、自然灾害等专项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力度不断加大。全省各地针对性开展“社工介入”困难家庭服务,体现人文关怀,促进家庭和谐。

(六)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困难群众确诊新冠肺炎3人,宁波2人、台州1人;疑似感染3人,杭州2人、温州1人;累计居家隔离困难群众1400多人次。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民政厅及时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大救助体系作用,强化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1至5月份,全省临时救助5.68万人,发放临时救助金7003万元。针对防护物资短缺问题,想方设法为困难群众发放口罩约221万个。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大救助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但是与新时代新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对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社会救助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在今年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时,认真加以采纳吸收,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构建大救助工作机制。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健全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牵头作用,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职责。省级将对各市、县(市、区)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价。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整合。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宣传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措施,加快推进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三项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与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政策的衔接,构建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研究制定《浙江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强化对特困供养人员的兜底保障。修订《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更好适应核对业务信息化的发展需求。

(三)进一步迭代升级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在各社会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以及省、市、县、乡、村(社区)部署使用。通过大救助信息系统,优化救助申请审批流程,加快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实现一次申请,一网联办。如低保、低边对象申请后,可同步享受医疗救助、扶贫政策、水电煤减免优惠等,并逐步向更多的专项救助延伸。加快救助服务“码上办”,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加强社会救助结果信息共享,定期为困难群众提供“幸福清单”。省医疗保障局正在指导部分地市加快医保结算系统改造,实现全省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覆盖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做到即时结报。

(四)进一步加强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抓好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大摸排,切实解决“漏保”问题。继续做好80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大排查工作,及时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对象一个不落地纳入救助范围,切实解决好80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两不愁”兜底保障。省厅将组织5个督查组,赴11市开展交叉检查,督促各地做好低保专项治理、8000元大排查、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等工作,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进一步统筹救助资金使用。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会同省财政厅以及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统筹社会救助项目实施,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

再次感谢您的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社会救助工作!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

联 系 人:王维健

联系电话:0571-87050293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