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社基准字〔2020〕第1号
浙江省青创公益基金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注销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的规定,准予浙江省青创公益基金会注销登记。接到本决定书后,请依法处理善后事宜,不得再以浙江省青创公益基金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