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民社非准字〔2020〕第15号
浙江宝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你单位要求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同意名称由浙江宝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更为浙江宝象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7日